志书“条目体”管见
一、篇目评审与“八股志”
“八股志”,是对千志一面的比喻,犹如科举时代的八股文,起承转合有定式。一轮志书千志一面情况较普遍,对此方志界早有公论。造成的原因有多方面。但初次接触无从下手,有手“快”者先行编成出版,于是尊为“范本”,各地纷纷效仿,恐怕是主因之一。我加入修志行列,是在1990年末,未知之前有无篇目评审这一程序,至少我尚未经历,也没听说。二轮修志不少地方都走“评审篇目”这一程序,据说还有白纸黑字的条文规定着,让人大惑不解。
修志篇目要不要评审,该由哪一级给予“落锤定音”,如此刻意规定修志“程序”有无必要,是好还是坏,纂修者自有话说。窃以为,此做法恰恰是二轮志书将要“千志一面”的“罪魁”。
我对修志篇目有三个认识。列为首要者,修志篇目无须“论证”。因为篇目始终处在不断修订之中,任何级别(省级、全国级)的专家论证都无法替代,使之一“劳”永逸。而脱开区域地理性,再是高级别的“论证”注定也是脱离实际的,其结果只会弄出千篇一律的东西来,实在徒劳无益!外地专家论证不了,本地自己进行研讨不叫“论证”,是征求各方面意见,这才是对待篇目最正确的做法。
上述理由集中一点,就是各地最初形成的篇目仅仅是向各部门、单位征求资料长编的篇目,分解到各部门、单位后还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细化。我对篇目的第二个认识,即任何一部志书的初始篇目(无论市志、县志、区志,抑或部门专业志),都与所谓“专家论证”无关。而且,需进一步完善的篇目,始终贯穿着整个修志全过程,根本不存在哪一个“节点”上的“篇目”可供专家“评审”。
我对修志篇目的第三个认识,就是某某志的篇目,只能拥有某某志的篇目结构与标题。一是篇目标题内容必须是所记地域的事物本身,二是其文字组成须是名词或名词性词组。前者是要义,后者是相辅的形式体例。篇目必须是所记事物本身,而且是本区域的,正如近人黎锦熙在《方志今议》中主张的“须境内事事物物”①。
纵上所述,对待本区域修志篇目,只能在编修过程中反复征求本区域各方面意见。也就是说,志书篇目逐渐完善的过程,只与编者和所记述事物所在的部门、单位有关,旁人想插也插不进去。如若聘请最著名的专家“论证”,也只能是隔靴搔痒,无济于事。
古代修志从无此例。清代修志家戴震说:“余撰《汾州》诸志,皆从世俗,绝不异人,亦无一定义例,为所便尔。”②主张“从世俗”“为所便”,就是实本地之事、求本地之是,目的只是为方便使用。其代表作《汾州府志》和《汾阳县志》的篇目体例,正体现其主张。其中《汾州府志》列二十九门三十四卷,其学生段玉裁抄录付印,“以为修志楷式”③。自然,可供当今修志者借鉴的古代志书“范本”,又何止于此,各地皆有传至今日的旧志。洋洋大观的一轮志书中,也不乏优秀者,已出版二轮志书中自然也有。各地修志者在借鉴基础上形成的本地域修志篇目,就得在本地“从世俗”“为所便”,在整个修志过程中自行使之臻以完善。
以其空耗时日,“证”而无用,不如早日将篇目分解下去征集资料长编。因为对于修志,资料乃第一性的,就是《地方志工作条例》定性的“资料性文献”所要求的。
话题又得回到“千志一面八股志”上。现在,此话题到已远非说说而已的地步了,其“千志一面”状况已显山露水。虽然,设专篇全面记述“改革开放”,业已改成“集中记与分散记相结合”,但仍然单设《经济体制改革》篇。所记,说好听点大同小异,说得不好听是依葫芦画瓢,只是地域名不同而已,皆无地方气息与特征。
二、篇目细化与志书条目
我在《一轮志书“误”在哪里》一文中,所列第一“误”即体例上使用章节体,忽视作为志书主要记事部分的条目设计,还冠于非方志属性的幌子——“著述性”,因而有意无意偏废记述性,造成的直接后果是注重概括性内容,忽略实体性事物,在方志“资料性文献”本质属性上走远了。“著述性”,本针对旧志“辑录性”倾向的,“著述性”绝不是“概述性”,更非“论著性”,而是用方志“语体文”语言撰写记事。
笔者认为:本文要说的是,一轮志书普遍使用,二轮修志仍在遵循的“章节体”,并非成功体例。因为,它把志书引上了“概述性”“论著性”的非方志“邪路”。存在很大的记事空洞,至少是削弱了志书本应有的实体性。
方志界早有“章节体”与“条目体”之争,一轮修志时就已经发生过。但使用章节体始终处于强势,唯一的《嘉兴市志》,已故主编史念却默默地编成了像“条目体”的市志,怕是在洋洋大观的一轮志书中属凤毛麟角了。浙江方志界前辈顾志兴先生,在2011年《海盐县志》评审会上呼吁使用条目体。他说:地方志的根本属性是“记”,“志者,记也”,而不是搞研究。现志书普遍采用“章节”体,这不是方志体,是著作。还有一种,是“条目式”,这才是方志体。如今志书年限越来越短,篇幅越来越长,就是因为用“章节体”,搞地方志研究了。在2013年底浙江省地方志专家委员会座谈会上,他又大声疾呼了一遍。
我自然是主张修志采用条目体的。《海盐县志》审稿会上,我是唯一的附和者。在2013年底杭州专委会上,我依然是唯一的拥护者。“唯一”,很可怜啊!加上顾老先生,偌大的会议室济济一堂,也就两个啊!可谓势单力薄。二轮《湖州市志》最终编成个“章节体”与“条目体”的结合体——“章节框架、条目记述”。但北方有位方志家,前些年声称过“章节体”与“条目体”不能混同,要么此、要么彼。我却搞了个“杂交种”。我虽不好断言此结合体“机因”如何,但我想无论如何绝不会是“转机因”的。其最大好处是,避开一轮志普遍存在的存不了史的概括性内容,而注重一事一记,记清沿革,且不生支蔓。犹如近代著名语言文字学家、词典编纂家黎锦熙所主张的,对“境内事事物物,穷源竟委”,“使读者能就演变之实况,推知驱引之总因”④。
要做到条目记述,就必须细化篇目。
说到篇目细化,一轮修志似未强调的。相反,目不要分得太细,层次不要太多,否则散了没有系统性,这样的“告诫”倒是时有听闻。甚至,在我们《湖州市志》专家评审会上,还有人提到“目次太多”的问题。当然,主流意见还是充分予以肯定的,比如魏桥老师的“坚持方志基本体例、基本要求,又力求创新,摆脱了千志一面的模式,自成一格,自成一体,应该充分肯定”⑤。《湖州市志》的实践是,全志统统分条目记述,条目分到不能再分为止,一个条目只记一个实体性事物,从始记到末,或从上限记到下限。这样做,有个先决条件是细化篇目,节以下层层分下去,直至单个事物的条目。于是,节下存在两个目次,三个目次,其至三个以上目次。窃以为这不能谓之“碎”,而是环环紧扣,是有机的“条分缕析”。再辅以志后索引中的《条目索引》,读者检索查阅很方便。
细化目次记单个事物,至少有三个好处:一是真正做到了志书应记实体性事物,二是可排除不必要入志的“过程”“背景”“因果”一类非志记述,三是“纵不断线”得以真正体现。相应的,章节体记述所体现的恰恰是反面,最根本是不可能做到记事“纵不断线”这一方志本质性要求。
有人倘不信此言,可以随取一志,去看节下,或一档目下所记,貌似从上限记到下限,满满囤囤,甚至一年不缺记“流水账”,而所记一定“概要性”内容,包容一定多个事物,任取一个皆“前不着村后不靠店”。这便是章节记述最致命处——既无实体性,又是纵向断线。
三、条目式修志
我所主编的《湖州市志》,号称“框架结构,条目记述”,即所谓“章节框架”下的纲目体,由条目展开记述。这样做,纯属不得已,为离“章节体”主流不太远,以便获得通过。而说得实际点,是“条目式”。所谓的“章节框架”,不过是个形式,如将“章”、“节”字眼直接用序号代替变成“门”,应该便是“条目体”了。不过,我声明,我这是善意的“蒙混过关”。也许,正是我的这份善意,才打动了参加评审的各路专家。在这里,我要深深地感谢他们。如今,志书早已出版了,用不着再虚伪地“蒙混”下去。换句话说,我可以大声地宣称:这就是“条目式”,我幸运地尝试了“条目式”修志!至于成败功过,今生后世自有公论。
先谈谈《湖州市志》的“章节框架”。《湖州市志》除列于前的《市情提纲》、《大事记》外,分《方域》、《经济》、《政治》、《人文》、《社会》五编和《补遗辩正》、《杂记文存丛录》两个外编及《索引》。其中,《补遗辩正》、《杂记文存丛录》两个外编纯设门、目。作为志的主体——《方域》《经济》《政治》《人文》《社会》五编,既不设篇,也不设卷,直接设章,章下设节。上面说的“‘章节框架’不过是个形式”这话,所指即此。因为,这些章、节,完全可以用序号来代替。若此,无非序号再多两个“门”的层次而已。所以,这只是附着的形式而已。
而真正可以被认为是“条目式”(条目体)的,是《湖州市志》所有的记述内容全部锁定在“条目”之下。也就是说,这部志书所有的各类各级标题,就是志书各类各级的“纲”,记述内容都在最后层次的“条目”下。清代著名修志家戴震就是这样修志的。他说:“分列纲目,以纲为断,目为按,令阅者因纲检目,因目证纲”⑥。而且,“在体裁上,图、表、志、考、录诸体皆备”⑦,《湖州市志》也是这样做的。
我尝试“条目式”修《湖州市志》,缘于多方面原因。
第一个缘由,是对一轮志书的反思。一轮《湖州市志》在无大编标题下大致以类排序,设卷、章、节、目,大多在节与目下记述,少量也列条目记述。节下记与目下记,往往通篇按时序混记多个事物,就其中某个事物则往往记不完整,即未能做到志书要求的“纵不断线”,且往往形成“块状”或时序倒错。此为显性毛病之一。显性毛病之二,所记基本上都是志书应忌的“概要性”内容,其根本原因就是没有缕分条析,对于本该记的实体性事物反而略去不记。其最直接后果,是千辛万苦修一部志书却让用志者查不到所需东西。换言之用处不大!
第二个缘由,是形势所逼。二轮修志时段在改革开放之后,20世纪80年代即已步入“市场经济”。尽管此“市场经济”尚不完善,但新中国建立后前三十年的“计划经济”已然消解,或逐步消褪。修志者再也不可能,或不大可能拿到方方面面完整的记录档案和统计数据。因此,必须另辟新径,改变修志方式,我们何不从细微处着眼,记好客观存在的每一个实体性事物,比如一所所医院、一个个学校、一座座水库、一项项科研成果、一个个企业、一项项产品……这各行各业一个个单体的发展沿革和现状,如果尽量记清楚了,由此所编成的志书不是更有用处吗?
第三个缘由,这本已是我国历代修志传统已经成功了的经验。凡读过以前旧志的不会不了解,“条目体”是修志的主要体例。就以清同治《湖州府志》为例,这是湖州历史上最为详实和完备的一部志书,全志96卷,分装60册。卷下列“门”,就是志书的“纲”,最后是记述“条目”,均为一个个具体的单体。我国二千年的修志传统,早已形成完整实用的志书体例和丰富的修志经验,我们为何放着不用,偏要去弄所谓“创新”?还冠以“社会主义一代新方志”的名号。可以说,就是在这样一个冠冕堂皇的名号之下,才使一轮志书显出较多败笔。
还有其他许多个缘由,比如“述而不作”的修志根本要求,又比如志书语言所要求的“语体文”,就是现代汉语书面语等,都最适合在“条目体”中施展,所谓英雄更有用武之地。上列三个归结起来十二个字,即“反思前志、与时俱进、继承传统”。
前面说了,我们这部“条目式”的《湖州市志》今生后世自有公论。其实,不用等“后世”,现在就有“公论”了,已经知晓多方面反映“修得好”一类信息,有了这样诚恳的褒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