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县汉初属闽越国。汉建安元年(196)设南平县,寓平定南疆之意。西晋太康初年改为延平县。唐武德三年(620)设延平军。五代称延平镇。宋为剑浦县。元大德六年(1302)复称南平县。1912年撤县设延平府,1913年裁府复设南平县。1956年11月析南平县设南平市,1960年1月南平县并入南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