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您可以在网站右上角“县志搜索”框里输入县志名称搜索,如果没有您所需的县志或地方志,那就是管理员正在忙碌的录入县志,请您联系微信/QQ:85920253 帮您查找,谢谢!

县志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县志资讯

方志理论:议外编 编志辨体 统部 立两标 明三术 创修 续修 补修 广四用 破四障 类不关文 文不拘体 地方年鉴 定凡例

发布时间:2018-09-19 点击数:1617

议外编


章学诚《修志十议》中第十议。仿自《晋书》的“载记”、《五代史》的“附录”等,即“丛谈”。收载范围为非正史体例所重,但难以遗弃的琐碎内容, “如一产三男,人寿百岁,神仙踪迹”等。位置“当于正传之后”,体裁应与正志有别, “用杂著体零星纪录,或名外编,或名杂记,另成一体,使纤夥饤饾,先有门类可归,正以厘清正载之体裁也。”


编志辨体


章学诚方志学理论观点之一。方志辨体,指各类方志所记述的内容,应各有所重,不容混杂。例如一省的通志,既不是其所辖直隶州志、各府志的简单凑合,也不能将其拆散而分成为所属各府志和直隶州志;府志同所属各州、县的关系,亦需如此。编修一省通志,不能照所属府、州、县志抄录,更不可将各府、州、县志所记述内容,依次排比罗列,拼凑而成;而是从一省全局出发,提纲挈领,概括全省情况,既是包揽全省,又与所属府、州、县志有所区别。详人之所不详,略人之所不略。通过方志辨体,使各类地方志所述内容、范围、界线划分清楚,各有侧重,各有所当载,互不相蒙。章氏提出的编志辨体,纠正了明清两代一些志书体例杂乱,成书草率之弊。


统部


章学诚在《方志辨体》、《地志统志》等文中对纂修地方志如何处理通志及府州县志关系时,对统志一级政区的称谓。他认为:“如修统部通志,必集所部府州而成,然统部通志,自有统部志,非但集诸府州志可称通志,又非分析统部通志之文,即可散为府州志也。诸府之志,又有府志一定例,既不可上分通志而成,亦不可以下合州县而成。”


立两标


出自黎锦熙《方志今议》。意即修志必须达到两个目标:地志之历史化与历史之地志化。前者指修志时不仅要考核该地历史沿革,且应推知演变趋向,便于施政设教;后者指把全国形势、时代特点等全局性历史现象落实到具体地域加以阐述研究,以便对症下药,资政利治。即用地方性实例证明全局性历史;用地方性方案实施全局性政策。


明三术


出自黎锦熙《方志今议》。意即修志之始先须弄清楚三种写作方法(三术)的区别。所谓三术即续、补、创。“续”指对旧志连续性项目进行续写、增添;“补”指对旧志中遗阙错误进行增补、纠正; “创”指在原志书内容之外新增内容,或循用旧名,换以新质。


创修


方志术语。黎锦熙在《方志今议》中提出的“三术”之一。指修志中事类新增者;或旧志原有的事类,更易名称以符合实际者;或换以新质,循用旧名者;皆属创修。一般理解为各级志书(省、府、县志及其他各专志)的第一修。


续修


方志术语。黎锦熙在《方志今议》中提出的“三术”之一。指旧志某些门类如职官、选举、封爵、祀典等,其制已革除,但存掌故;或虽然继续存在,却只须列表反映;或原来材料丰富,再重作整理排比。现在一般理解为在旧志的基础上,接续旧志门类继续修撰新志。


补修


方志术语。黎锦熙在《方志今议》中提出的“三术”之一。指旧志存在遗漏,新修时加以补充;或旧志存在舛误,新修时给予纠正。现在一般理解为对旧志进行增补。


广四用


黎锦熙《方志今议》认为:地方志书的功用有四:科学资源的功用是首务;地方年鉴的作用须存于方志之中;作为本邑小学的教材,是方志最大用处;最后,方志可用来指导旅游。


破四障


破:打破。四障:类不关文(见“类不关文”条);文不拘体(见“文不拘体”条);叙事不立断限,黎锦熙云: “本篇所叙,起于何代,迄于何年,尽可注明篇题之下”;出版不必全书,黎锦熙云:“无论何类,一俟定稿,即为印行”。见《方志今议》。


类不关文


见黎锦熙《方志今议》“破四障”条。类者方志事类,文者文章体裁。是黎氏针对章学诚修志主张提出的看法。按章学诚意见,志为大题,志下分目,类目已定,行文则必遵此法度,不容变更。即文类之间,固定关系,不可自由。黎锦熙则认为此为修志“四障”之一,应该打破。文与类不必相干,不应以文章体裁分类,何类用何文体,应随其宜;类可标目,亦可称志,以便单篇发行,每类体裁宜保持其独立性。


文不拘体


见黎锦熙《方志今议》“破四障”条。意为志书中各门类的文体应一随其事之宜,或图或表,或谱或考,无所不可;也可众体咸备。这是黎氏针对章学诚“立三书”而提出的主张。


地方年鉴


年鉴是辑录一年内重要的时政文献和统计资料,分类编排,按年印行的工具书。以某一地方为资料收集的范围,则为地方年鉴。所收资料,大部分依据当年政府发布的各种公告、文件和主要报刊的报导、统计等。我国各地修志机构,近年来配合修志工作,进行地方年鉴的编纂工作。如《山西年鉴》、《河南年鉴》等。


定凡例


宋周应合在撰就景定《建康志》后,在“修志本末”中提出修志必须做好的四件事之一。指编纂方志工作要先确定内容及编纂的体例。

 

中国县志大全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