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的第三个特点:资料性
地方志的主要任务是记录事实,积累资料。
许多地方志出于名家手笔,写得文采动人。但是它不同于文学作品。地方志必须准确地反映事实,绝不允许想象和虚构。如《(同治)竹溪县志》(湖北竹溪)
卷十六记1862年的一次极光,这是一段优美的散文,而地点、时间、方位、过程、情状都十分确凿、具体:
同治元年八月十九日夜,东北有星大如月,色似炉铁,人不能仰视。初出,声凄凄然,光芒闪烁。顷之,向北一泻数丈,欲坠复止,止辄动摇,直至半空。忽然银瓶乍破,倾出万斛明珠,缤纷满天,五色俱备,离地丈许始没。没后犹觉余霞散彩,屋瓦皆明。
地方志只回答“是什么”,不回答“为什么”,它的任务不是阐述理论或探讨规律,这是它同一般科学著作不同的地方。当然,编写地方志的人,对人、事不可能没有自己的看法。从地方志的字里行间,编纂者的立场、观点处处可见。例如,将皇帝的训示放在卷首,或大量记述女子“未嫁殉夫”之类,显然意在宣扬封建的纲常伦理,但它的观点都是贯穿在材料的取舍或事实的叙述中,绝少由编纂者站出来发议论。有些严谨的编纂者还一一注明资料的来源出处,以备后人查考。一般科学论著都是围绕一两个主题思想或中心论点来组织材料,安排章节。地方志却基本上是类似上述的《山东通志》、《太平县志》、《朝邑县志》那样,横分若干门类,各类相对独立,并没有什么中心论点贯穿其间。它的编排原则是便于查找,这正是资料书的特色。
参与修方志的,都是熟悉当地情况的人,正如清朝的张恕所说的:“以一乡之人修一乡之书,其见闻较确而论说亦较详也。”(《鄞县志序》)官修方志由于得到政府的支持,更可以利用一般人接触不到的官方文件档案,可以调动更多的人力开展实地调查。因此,地方志中许多记载根据的是不见于他书的第一手资料,切实可信,具有很高的资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