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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地方志论丛(三)河南地方志概述

发布时间:2019-02-12 点击数:2386
河 南 地 方 志 概 述

一、河南方志源流

河南地方志历史悠久,可以直溯先秦。《左传》文公二年:“瞫曰:周志有之。”哀公二十五年:“仲尼曰:志有之。”这里的志,是指周和郑的志书,而春秋时周、郑之地,均在河南,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早在周朝,河南地区就有了志书。不过当时的志书,乃“邦国之志”,如鲁之《春秋》、晋之《乘》、楚之《梼杌》等,都属这个性质,它们与后世所称的地方志,体例上是有区别的。

汉至唐代之间,有不少地理书传到今天,清人王谟所辑《汉唐地理书钞》中,收有陆机的《洛阳记》,圈称的《陈留风俗记》,杨衒之的《洛阳伽蓝记》等书,虽具有地方文献性质,但或记地理、风俗,或记宫室、寺观,不能反映出一个地区历史、地理、政治、经济、人物、艺文等全貌,均不能称为地方志。现在的历史学家们,一般都认为地方志定型于宋朝,因为宋朝的志书,不仅记录山水、城池、风俗、物产等内容,还增加了人物、艺文等项目,应该说是地方志的体例基本上完备了。河南当然也不例外,《宋史?艺文志》诸书,当即宋朝时河南的地方志书,如宋敏求所纂的《河南志》更是赫赫有名。可惜的是这些宋代所修的河南地方志,至今已荡然无存。现在仍存诸于世的河南地方志,当推元《河南志》(今洛阳市)为最早,但这不是原刻原印的本子,而是清嘉庆中由徐松从《永乐大典》中辑出,后辗转抄传,几经覆校,现有若干抄本及《灵岩山馆》本、《藕香零拾》本等刻本流传。至于元刻元印的河南地方志,则亦全部失传。

直至明代,才有原刻本的河南地方志传至今天。据诸家书目记载,现存最早的原刻本河南地方志,当推明永乐十一年刻、宣德四年补印的《颍川郡志》(今许昌地区)。除此以外,传世至今的,大都是隆万以后的晚明刻本,据现在掌握的资料粗略统计,国内各图书馆目前共藏有明刊河南地方志八十七种(胶卷本、复印机复印本未统计在内,下同);其中残缺不全的三十种,成为孤本的竟达七十二种,其他十余种虽尚有复本,也不过仅有二、三部罢了,由此可见,明刻本地方志,现在传世也很稀少了,即使是残本,也是十分珍贵的。

清代可以说是纂修地方志最为丰富的时代,据中国天文史料普查整编组所编《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初稿),共收录有清代河南地方志四百五十九种。各府、州、县、厅均纂修过地方志,而且有的县份,在清代二百六十多年的历史中,便修过五、六次以上,由此可见,清修地方志,确实是历史上盛极一时的。

民国以来,承清代修志的余风,河南省在短短的三十八年中,也纂修了九十余种县志。按民国时河南行政区划为一百一十个县来算,则大部分都重修了县志。少数十余县未修县志,可能是由于民国以来,河南连年军阀混战,日寇侵略,天灾人祸频繁等不安定的因素造成的。

民国时的河南地方志在体例上基本沿袭清代习惯,但由于封建王朝的结束,欧美资产阶级文明的影响,因而在地方志中,也出现了一些篇目的变化,以适应时代的要求,如有的县志增添了教育、实业、民政、交通,军制、交涉等项目,这些内容的增加,是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

从上述河南地方志的演变概况来看,我们可以作出这样结论:河南方志,源于先秦,定型于宋,盛于明、清。

二、关于河南通志

河南通志之纂修,现今可考者,先后进行过八次,而且均有书流传至今,实在是一件可以欣庆的事。其最早进行纂修河南省志的,为明代天顺年间的河南提学副使刘昌,但他没有能独立成完,便离任而去,后十余年,又经胡谧继之,加以芟润,才算完成,定名为《河南总志》,于成化二十二年刊行刻世。至今诸方志目录,均著录为成化年间胡谧纂修,其实这部书开纂年月还可推早,而于其事的刘昌,功绩也是不应埋没的。目前,此书北京图书藏有原刻本(典藏台湾),中有多次增补,直至嘉靖初,当是后世补刻印本,又有上海图书馆残存第十八卷一本,河南大学有影抄本一部,仅此数家而已。其次是嘉靖三十四年邹守愚修、李濂纂的《河南通志》亦属稀见方志,省内仅存一部于河南大学图书馆,另外河南省图书馆藏有残本。

入清以来,顺治十七年贾汉复修、沈荃纂的《河南通志》是第三个本子;到了康熙九年,又经徐化成增修,是为第四种本子,印数不多,较顺治十七年本尤为罕见。以上两本,均成于清政权初创不久,连修二次,可见其对修志工作的重视,贾汉复于顺治十四年任河南巡抚后,即下令各府、县,“纂修邑志,限期交省”,他在命令各府、县修志的基础上,仅隔三年多时间,便集中了各府、县地方志,编纂出一部《河南通志》来。这是清代编出的第一部通志,全书五十卷,分为三十门,罗列多目而无纲领,不能算一部成功的方志。然而由于修志对于掌握各省概况,巩固统治有一定作用,这对建国不久的清朝来说,是非常需要的,因此,康熙十一年便颁下谕旨,令天下各省依贾汉复先后所修的河南、陕西两志为样板,编修通志。谕旨一下,不仅各省,而且各府、县,竟相编修志书,以致这种骈列名目、无所统属的体例,影响了整个清代。后来章学诚在《修志十议》中说:“近代志乘,去取失伦,芜陋不足观采。不特文无体要,即其标题先已不得史法也。”章氏批评的这种类型的志书,实由贾汉复的《河南通志》为始。由于贾志纂修迅速,便失之过简,疏漏讹误之处不少。因而很快便又重加修编,便又出现了康熙九年的增修本。

第五种为康熙三十四年顾汧修、张沐纂的五十卷本。张沐是河南修志名家,尚纂有《开封府志》、《上蔡县志》等,这部《河南通志》从体例上来说,仍遵循旧志,然考核精详,因而优于顺治贾志。到了雍正八年,田文镜等修,孙灏等纂的八十卷本出世,是为第六种《河南通志》, 内容比之顺治时的五十卷本,当然有所增加,然而趋向繁琐芜杂。此书于雍正八年初刻,到雍正十三年,又加以修订重刻,遂为定本,后收入《四库全书》。第七种《河南通志》为乾隆《续河南通志》,由阿思哈、嵩贵纂修。此书为雍正田志的续修本,故名为《续河南通志》,亦分八十卷,初刻于乾隆三十二年,以后又在道光六年与雍正《河南通志》重刻合刊,称《正续河南通志》,以后又经同治八年、光绪二十八年和民国三年河南教育司三次补刻重印,通行了一百五十多年没有重修过。成为流传最广的一部《河南通志》。

民国以来,鼓吹重修省志之风,虽时有所闻,但行动极其缓慢,除了重印雍正、乾隆时的《正续河南通志》外,新通志的纂修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三十多年始终未能完成全志书。特别是一九二九年韩复渠曾主修河南通志,并成立了通志馆,可是四月份开馆,到九月份便结束了,首尾寿命仅五个月,这样当然不会有什么成果。直至民国三十二年,河南通志馆总算印出了《河南通志稿》中的《舆地志稿》、《大事志稿》、《艺文志稿》及《经政志?河防》等部分,可以说是有了一部分成品。朱士嘉《中国地方志综录》著录本书时,称民国三十二年《河南通志稿艺文志》仅印了集部,有误,《艺文志》经、史、子、集四部均已印齐,系陆续印刷,其经部印于民国三十一年三月,史部印于民国三十一年五月,子部印于民国三十一年七月,集部分量最大,于民国三十二年三月印成。

除以上志书以外,还陆续出现了一批私人编纂的河南地方史志书籍,有明代王士性撰的《豫志》一卷,清代朱云锦撰的《豫乘识小录》二卷,《河南关塞形胜说》一卷,龚柴撰的《河南考略》一卷,马冠群撰的《河南地略》一卷。这些个人著述虽然均较简略且不够系统,或记山川,或记疆域,或记人物、掌故,或作考证。但多有《通志》中未载的资料,或对《通志》进行了订讹,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民国时安阳县的士绅王幼侨(任河南教育厅长),于一九三一年在河南行政人员训练所任教时,因讲授河南史地,而辑录出一些资料,编了一本《河南方舆人文志略》,以个人名义于一九三二年在北平西北书局铅印出版。民国初年,汲县的士绅李敏修主持成立了“中州文献征集处”广为收罗清代河南人的著作,在这个基础上,该书编辑许鼎臣,编辑了一部《中州艺文录》,著录了清代地方名人的著述数千种,并附有人物小传,颇为详尽。往往有不见于其他书目的刻本或抄本书籍,在此书中一索即得,确为一部很有实用价值的工具书及地方文献。这些书都可以说是河南通志的别枝。

三、河 南 之 府、州、县、厅 志

据诸地方目录所载,河南全省省以下地方现有六百五十余种志书,失传的尚不在内,按此数字,平均每个州、县,修志次数可达五、六次之多。但具体来讲,有的县份修志次数特多,有的则又多年失修。极不平衡。如《鄢陵县志》有明代一种,清代六种,民国一种,另有一种《鄢陵文献志》,加在一起计算,共九种,从一五三七年到一九三六年,整整四百年,平均每四十多年便修上一次。而在清代二百六十余年的历史中,便进行了五、六次修志的县份,也颇不乏例,如禹州、郏县、固始、光州、密县等都是。但亦有多年失修者,如《夏邑县志》,康熙三十六年修志后,直至民国九年才加重修;康熙四十四年的《商丘县志》纂修后,一直没有重修过;《西平县志》在康熙三十一年修志后,直到民国二十三年才重修。多年失修的例子。还不止这些。

清代县志的纂修,极受各级政权的重视,这是有其一定的政治原因的。清帝以少数民族统治全国,政权初创,急需掌握各地钱粮人丁、山川地理、兵防险要、风俗人情的资料,用修志来作一个全面的考察,是个很好的办法;另外,聘请地方名流编修邑志,也是团结地方士绅,减少他们反满情绪,联络人才,巩固政权的一个重要手段。所以从中央到地方,都对纂修邑志颁发过命令。顺治时的河南巡抚贾汉复,一上任之初,便下令各地纂修邑志,限期缴省。(见顺治十七年《河南通志》序)。康熙时河南巡抚阎兴邦不仅命令各县编修邑志,还亲自一一披阅。安阳、汲县两地,因没修出县志,还受到他的申斥(见康熙二十九年《上蔡县志》所载阎兴邦谕上苻县牌)。雍正时河南巡抚田文镜再次命令各县修志,他在雍正六年冬接到皇帝命令天下巡抚诸臣纂修各省通志的谕旨后,于雍正七年初又“檄河南各府、州、县整辑郡邑志”送省(见雍正十三年《河南通志》序)。乾隆时,因修《四库全书》,对地方志又作了一次普遍的重修,现存的各种地方志,乾隆本特多,就证明了这个问题、从这些资料看,自清朝定鼎,到乾隆的一百多年中,河南历任巡抚,至少下过四次整修邑志的命令。这样,河南各地的方志,理所当然地便一一齐备了。前边谈到安阳、汲县二处,于康熙二十九年被巡抚阎兴邦申斥无志之后,很快便于康熙三十二年、三十四年,分别篆修完成,刊刻问世,可见各地奉令整修邑志,确是有点雷厉风行的。可是有些地方颇为不然,竟无视这些命令,康熙以后,终清一代,始终没有象修县志,造成长期坃志,很有点不正常,这又是为什么?如果我们略加分析,不难找到一些蛛丝马迹。清代康、雍、乾三朝文网极严,私入著述偶有不慎,便被罗织罪名,酿成大祸。奉令修志,书成上缴,如有疏漏,更容易被发现,干系更不好摆脱,这恐怕是有些县志不敢续修的原因吧。我们试以《夏邑县志》为例,康熙三十六年修志么后, 直到民国九年才重修,相隔二百余年,这当和彭家屏一案有密切关系。彭氏为夏邑望族,其祖上彭尧谕、,彭瑞吾、彭好古等,均为地方名人,彭家屏本人为康熙五十六年进士,历任江苏、云南巡抚,后致仕回居乡里,到乾隆二十二年皇帝南巡,彭家屏到徐州去接驾,向乾隆奏报了豫东几县的灾情,揭发了河南巡抚南炳的讳灾不报,南炳受到处分,但不久复任,便与彭家屏结下了冤仇。次年,南炳便以他人传抄吴三桂檄文事,把彭家屏罗织案内,到彭宅抄家,彭家屏不仅是个巡抚大员,而且还是河南著名藏书大家,结果抄出明末野史数种,便算获得罪证,以致彭家屏处死,并及其子,几致灭族。这是清代河南省内著名的一大文字狱,当时全国为之震动。这便给编修县志的出了一个极大难题,彭家为县内首户,族内显官名流,绵延数百年,县志不载,历史何在?县志如载,稍有不妥,纂修人难免落个“逆党”之罪。这样不少人回避这个问题,便造成县志的长期失修。这在民国九年重修《夏邑县志》中有明显反映,在这部县志中,不仅给彭家屏立了详细传记,还提到彭氏后人向北洋军阀政府申请给彭家屏昭雪的过程。这种乾隆时的案件,直至民国时还需要申请平反昭雪,可见彭家屏一案在夏邑县影响的深远。县志不写不是,写又不是,只好拖下去不修,反正县官三年一任,能推给下任,何乐不为?结果是一推再推,便过了二百多年。

我这个看法,决不是平空推测,清代因修地方志出了事确有先例。康熙二十九年纂修的《上蔡县志》卷首刊刻有河南巡抚阎兴邦行牌全省的原文:

“郡邑之志,已三十余年莫之增修,其为遗漏者多矣。又昔年修志,止取备文,未加考订,或限以数目,或所托非人,本都院逐一查阅,府志如河南、南阳;县志如宜阳、河阴、兰阳等志,荒悖失伦,莫可枚举。至于安阳、汲县,乃彰德、卫辉两府首邑,竟无志书,尤为缺典。今本都院已将通省志书设局修正,而各府、州、县所送续册,未能画一。又通志所载,限于定格,不能如府、州、县之详,……拟合通行续修,为此牌仰该县官吏照牌事理,即延文学名儒,熟知典故,长于史事者,博采典章,搜罗遗轶,……又各属参差不齐,未归划一,将凡例开明于右,悉照此为规康程,……熙二十九年七月”。

这里提到的几种地方志,被认为“荒悖失伦”,显然是指书中有干违碍之处,决非仅仅是讹误,而且又称曾参与编辑的人为“所托非人”,又证明了有些曾经纂修过志书的人出了问题,便牵扯到他们的一切著述,从而影响到志书。

阎兴邦的谕牌,是研究清代河南地方志的一个重要资料。从这件公文中,我们至少可以看到几个问题:第一,他讲到郡邑之志,三十余年莫之增修,和申斥安阳、汲县无志的话来看,可以佐证顺治年间巡抚贾汉复命令各县修志,除安阳、汲县(也许还有其它少数几县)外,大部分府、县都应当修过志书,而现有存世的顺治本河南地方志,不足当时行政区划的半数。这说明了有大批顺治本河南地方志已经失传了。第二,清初可能产生过一次大规模的销毁地方志事件,便造成了明刻本和清初刻本地方志极为稀少罕见的原因。从阎兴邦的牌文中看到有几种地方志被称为“荒悖失伦”,引起我查看这些县志究竟“荒悖”到何种程度的兴趣,不料一查目录,省内各地图书馆都未见入藏,而除河南、南阳二府志有少数一、二部流传省外,得以幸存外,几种顺治本县志,均已全部失传。推想到这些县志不只是加上一个“荒悖”罪名,而且还会有一个被缴毁的厄运。而被销毁的地方志,决不止被阎兴邦点名的那四、五种。我粗略统计一下,清初府、州、县、厅行政单位,共计一百一十九个,其中顺治时的志书已经失传的共有六十九个,尚有书存世者仅五十个,而且大部存于北京等地,省内所存顺治本地方志,仅有开封、封丘、胙城等不足十个府、县而已。这场在省内大规模的收缴地方志的事件,可能波及到了每个县,少数地方志因上交北京,或被调任官员偶尔带出,才得以幸存,省内反而没有了。而这种收缴地方志的事件,是秘密的,不见于诸奏请禁毁书目。因为地方志不同于个人著述,从鉴定到纂修,牵扯到很多大人阔老和主管官员,倘若以其“荒悖失伦”而奏请禁毁,则无异搬石头砸自己脚,因此,只能悄悄毁去,不留痕迹,以免祸及己身。这就造成大批清初地方志的失传,而又鲜为人知。第三,阎兴邦又特地“将凡例开明于右,悉照此为规程。”这样统一制定修志的规程,也是对于以前的志书多有违碍的一个佐证吧。

因此,我们应当对清初地方志加强搜集和研究,很可能还会发现一些失传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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