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辨体 修志十议 州县请立志科议 方志学
方志辨体
清章学诚撰。章氏从理论上辨明了通志及府州县志的体例和内容之差异。指出方志必须辨体,一省之通志,不能将所辖府、州、县志简单凑合而成,也不能将通志拆散以为府、州、县志。各类志书各有其体例,各有其内容范围和撰写方法与要求。二者详略不同,一贵简明要当;一贵详审周备。这一主张澄清了当时志书体例混乱的现象。
修志十议
清章学诚撰。在修志实践基础上提出的修志纲要。修志要求“乘二便,尽三长,去五难,除八忌,而立四体以归四要。” “二便”指“地近则易核,时近则迹真。” “三长”指“识足以断凡例,明足以决去取,公足以绝请托。” “五难”指“清晰天度难,考衷古界难,调剂众议难,广征藏书难,预杜是非难。” “八忌”指“忌条理混杂,忌详略失体,忌偏尚文辞,忌妆点名胜,忌擅翻旧案,忌浮记功绩,忌泥古不变,忌贪载传奇。” “四体”指“皇恩庆典宜作纪,官师科甲宜作谱,典籍法则宜作考,名宦人物宜作传。”“四要”指“要简、要严、要核、要雅”。为达以上要求,对修志人员的职掌、资料的考征,以及志书的体例与编写等作了“十议”。即议职掌、议考证、议征信、议征文、议传列、议书法、议援引、议裁制、议标题、议外编。该文为章氏修志主要见解,内容丰富,颇有独见之处。有的议论虽系勉强凑合,但对今天修志仍有参考价值。该文收入《章氏遗书》卷十五《方志略例》二和《文史通义》卷八外篇三。
州县请立志科议
清章学诚撰。该文论述了设立志科的意义、作用;志科人员的要求;资料收集范围和整理保管办法。他认为志书应详于正史,内容应求丰富。鉴于收集资料困难,建议州县设立志科。他说: “欲使方志无遗漏,平日当立一志乘科房。”配备有文化之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资料。提出资料收集范围为六科案牍、家谱、传状、私人著述、工程修建、金石铭文、文化教育等。除收集乡邦文献外,还主张实地访问调查。资料的整理与保管,要求按年月顺序分门别类庋藏,免于混乱,便于查阅,并要注意防止水火虫蚀等灾害。章氏的建议,在当时虽未实现。但其主张有裨于修志,今天仍有参考价值。该文收入《章氏遗书》卷十四《方志略例》一和《文史通义》外篇一。
方志学
梁启超1924年撰《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清代学者整理旧学之总成绩》一文中的一节。对我国方志学的渊源、形成、价值及现存方志的优劣,做了扼要介绍和评述。梁氏谓: “最古之史、实为方志。如晋《乘》、楚《梼杌》、鲁《春》,及《隋书·经籍志》著录之图经、政记、人物传、风土记、古迹、谱牒、文征等。及宋、荟萃以上各体成为方志。”明确提出方志多源说。对所存方志他认为:“方志中十之八九皆由地方官奉行故事,抄袭陈案、内容芜杂,但确保存了丰富的史料。少数方志是经学者精心积撰或参与商榷、是旧方志中的精华。”他称章学诚为方志学的奠基人。对章氏“立三书”的主张评之为: ‘三书’之法,其通志部分纯为成一家之言的著述,掌故、文征两部分专以保存著述所需之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