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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府志 清乾隆四十四年(校点版)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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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志介绍

    西安府志 清乾隆四十四年(校点版)PDF下载 (共上下册2本)

    清乾隆四十一年,陕西巡抚毕沅赴避暑山庄晋见乾隆皇帝,“请先将关中府志重加修辑,荷蒙俞允”,随即部署《西安府志》纂修工作。由西安知府舒其绅主持,聘请时在陕西的清廷内阁侍读兼《一统志》馆纂修官、著名学者严长明着手编修。

    《西安府志》历时四载,至乾隆四十四年(己亥,1779年)编纂完成。全书凡八十卷、卷首一卷,内容涉及古代西安的自然地理、建置沿革、名山大川、人口户籍、贡赋物产、风俗民情、胜景古迹、艺文金石、历代大事、职官、人物、选举等十五大门,五十一类,号称“上可佐朝廷四库之储藏,下可备西安一郡之文献”,“不独使后之守此土者入境问俗,坐而言者得起而行”,“则此书即为郡守之治谱可也”。

    作为记载西安三千年来历史变迁的资料著述,清乾隆《西安府志》在具备传统地方志基本要素的基础上,更有其突出的特征。

    一是权威性。清代是我国地方志编纂的繁荣时期,而乾隆一朝又是清代方志编修的鼎盛阶段。这一时期的方志纂修,无论是修志理论、还是编纂实践,都成果迭出、日臻成熟。大多数地方志书都以现职主官领衔主持,由知名学者执笔完成。这种官方总领、学者参与的修志体制,保证了清代方志较高的质量和品位,因而具有相应的权威性。《西安府志》就是这一时期方志的典型作品。

    二是唯一性。在乾隆《西安府志》纂修之前,并没有一部完整的西安地区方志资料可资借鉴。严长明在《略例》中说:“是以今所编述,虽因实创。”乾隆四十四年《西安府志》的编纂完成,可以说填补了方志历史上没有全面、系统记述西安地区志书的空白。

    三是资料性。乾隆四十四年《西安府志》是方志编纂中“纂辑派”的代表作品。其所引用的资料,除《大清会典》《大清一统志》等十四种“御制”、“御定”书目外,经、史、子、集都有涉及,包括经部书籍八十八种,正史及编年史书三十八种,地理类书籍一百五十三种,别史等其他史部书籍一百五十种,子部三百一十九种,集部一百七十四种等等,总数约千种之多。

    在搜集资料方面,严长明等人做到了凡与西安相关的典籍文献“莫敢或遗”。当然,对于搜集到的大量资料,严长明等人并未不加甄别地使用,而是进行了严格的考证和筛选,其标准在于“莫敢或滥”。从《西安府志》所选用的资料可以看出,严长明等人广征博引、缜密考辨,以儒家正统经书和正史为主,又从历代政书、类书、方志、笔记、各类杂著以及金石资料中再加以广泛搜集。

    该志记述内容时间跨度大,上自夏、商、周三代,下讫清乾隆年间;空间范围广,涵盖了清代西安府及所辖长安、咸宁、咸阳、兴平、临潼、高陵、鄠县、蓝田、泾阳、三原、盩厔、渭南、富平、醴泉、同官、耀州等十六个州县,其资料来源广泛,甄别严谨,具有相当高的史料价值和学术价值。

    诚然,作为编纂于封建时代的一部志书,清乾隆四十四年《西安府志》也带有它那个时代的鲜明特征,对此,我们应当以历史的角度加以审视,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而不苛求于古人。

    自《西安府志》成书至今,已历二百三十余载,但它对于了解西安的历史,更深刻地认识今天的西安,仍然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进入新时期以来,中央决策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中西部地区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在此过程中,《西安府志》所具有的丰富内涵,对于构建西安特色历史文化,推动经济发展,必将显现其应有的价值。

    西安地处西北,位于中国中西部两大经济区域结合部,是黄河流域最大的都会,也是新亚欧大陆桥上最大的中心城市。西安又是西部地区重要的科技、教育、文化、金融、商贸中心和交通、信息枢纽,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桥头堡。这种优势地位为西安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空间,也使得本次整理校点《西安府志》的工作有了新的意义。

    校点说明

    一、本次校点整理的八十卷本《西安府志》(以下简称“本志”),是清代乾隆年间西安知府、直隶河间府任丘县(今河北省任丘市)人舒其绅修,内阁侍读兼《一统志》馆纂修官、江宁(今江苏省南京市)籍著名学者严长明主持编纂,于乾隆四十四年(己亥,1779年)编纂完成。该书现存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图书馆。

    二、本志为纲目体,直排本。本次校点,改为横排,对原书卷、目次序及内容和记述顺序未做变动,但根据横排方式及内容需要,对原书版式做了适当调整,并根据内容层次加以分段。

    三、原书所用繁体字改为规范简化字。人名、地名中繁体字,凡属专用字者一般不改,属通用字者改为规范简化字。古字、异体字径改为规范简化字。通假字一般不改,仍依其旧。

    四、避讳改字予以纠正,以(代字)[讳字]方式表述,如(元)[玄]、(引)[胤]、(宏)[弘]等。所改之处,均经核查相关资料。首次出现,出校勘记说明。

    五、标点符号以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3日发布,自1996年6月1日起实施的《标点符号用法》为依据(GB/T15834—1995),但不使用破折号、省略号、着重号、连接号、专名号等标点符号。

    六、本志为地方志中“纂辑派”的典型之作,以引述各类文献典籍为记述的主要方式,且一般多为择其要点,间断引述。如对引述文字均加引号,则版面势必引号充斥。故凡不致歧义或误读之处,一般不再使用引号;反之,则使用引号以利界定。

    七、本志标题和正文以标宋体、黑体、宋体等字体及不同字号表述,以显示层次上的区别。本志作者穿插于志书正文中的议论性、解释性、说明性文字,以楷体字表述(原书中多为双行小字);其在志书正文之外的整段或整句议论性、解释性、说明性文字,同本书正文。

    八、本次校点整理清乾隆四十四年《西安府志》,依据历代正史、《清史稿》以及本志内容所涉及的各类文献典籍资料,并标明出处于校勘记中。

    九、对发现的原志中脱讹倒衍之处,予以校勘。凡改动原志的地方,用不同字号和方、圆括号表示:圆括号()内表示删去,方括号[]内表示改正或增补,并出校勘记。

    十、对疑有脱讹倒衍,但无确凿资料证实者,不做改动,但出校勘记说明。

    十一、对原志中史实错误或疑误,出校勘记说明。

    十二、本志引用文献典籍,每有省改。凡仅文字表述有出入,但文意通畅且无歧义者,一般尽量保持本志原貌,不据他书改动本志;凡文、意两通而含义不同,或文意、文字表述均有出入者,出校勘记说明;凡本志不误,他书误者,一般不出校勘记。

    十三、本志引用典籍书目,或以简称,如《汉书·地理志》作《汉地理志》或《汉志》,《三辅黄图》作《黄图》,《元和郡县图志》作《元和志》,《太平寰宇记》作《寰宇记》,《元丰九域志》作《九域志》,明嘉靖《陕西通志》作《马志》,明万历《陕西通志》作《冯志》,清康熙《陕西通志》作《贾志》,清雍正《陕西通志》作《通志》或《省志》等。整理中均依其称,个别有必要之处,则出校勘记说明。

    十四、凡多处校勘所据资料出处相同者,尽量归并为一条校勘记,以“以上据《××××》校改”方式出校。

    十五、校勘之处以数码①、②、③等在需要出校的字、词、句后标示,校勘记置于本页末。

    十六、本志共出校勘记三千一百七十余条,另有多处校勘点合并出为一条校勘记者,则实际校勘点当大大多于此数。

    十七、本志附图,依原图重新清绘,不做改动。图中文字,不加标点,不改为简化字。

    十八、对本志作者观点、见解不能苟同之处,不出校纠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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