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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地方志概述(清代、民国)

发布时间:2018-09-15 点击数:27897

清代


清王朝入关后,为加强对汉族地区的统治,各地的修志活动就陆续展开了。现存一些顺治年间纂修的方志即是此时的产物。其中影响最大的是贾汉复修、沈荃纂的《河南通志》,该志成书于顺治十七年(1660),共50卷,采平列门目体,分为图考、建置沿革、星野、疆域、山川、风俗、城池、河防、封建、户口、田赋、物产、职官、公署、学校、选举、祠祀、陵墓、古迹、帝王、名宦、人物、孝义、烈女、流寓、隐逸、仙释、方伎、艺文、杂辨,计30门。为编《河南通志》,时为河南巡抚的贾汉复还颁令全省各府州县编修志书,使当时河南8郡102州95县之志,渐次报竣。康熙元年(1662),贾汉复调任陕西巡抚,又着手编修《陕西通志》,聘李楷主纂,于康熙六年(1667)成书,《陕西通志》基本仿自《河南通志》体例,只是增加了与经济制度相关的一些门类,如析田赋为贡赋、屯田、水利、茶法、盐法、钱法、马政等。《河南通志》和《陕西通志》是最早完成的两部清代通志,两书的告竣,既为各省编纂通志树立了样板,也为筹编一统志做了准备。


康熙十一年(1672),保和殿大学士卫周祚上疏,请颁令各省纂修通志,并依照河南、陕西二通志的样式,编辑成书,交翰林院备纂《大清一统志》之用。康熙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命直省各督抚聘集夙儒名贤,接古续今,纂辑通志。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朝平定了“三藩之乱”,又收复了台湾,进一步巩固了统治,遂再命礼部檄催天下修志,各省通志限3个月成书。在朝廷督促下,自康熙十年(1671)至五十九年(1720),清朝所辖直隶及十五省都陆续编修了通志。其中,成书于康熙十二至十七年间(1673-1678)的有4部,即《贵州通志》33卷、《四川总志》36卷、《广东通志》30卷、《山东通志》64卷;成书于康熙二十一年至二十三年(1682-1684)间的有8部,即《山西通志》32卷、《江西通志》54卷、《广西通志》40卷、《湖广通志》80卷、《福建通志》64卷、《盛京通志》32卷、《江南通志》76卷、《浙江通志》50卷;成书最迟的是《云南通志》30卷,康熙三十年(1691)方付梓。此外,江西、陕西、河南、贵州四省还都在已完成的通志基础上重新增订,续纂有新的志书,总计康熙间61年所完成的通志有21种。


雍正六年(1728),《一统志》总裁官蒋廷锡等上奏,称:“本朝名宦人物,各省志书既多缺略,即有采录,又不无冒滥,必得详查明核,采其行义事迹卓然可传者,方足以励俗维风,信今传后。请谕各该督抚,将本省名宦、乡贤、孝子、节妇,一应事实,详细查核,无阙无滥,于一年内,保送到馆,以便细加核实,详慎增载。”雍正皇帝下令,“著各省督抚,将本省通志重加修辑,务期考据详明,采摭精当,既无阙略,亦无冒滥,以成完善之书。如一年未能竣事,或宽至二三年内纂成具奏。”(《清世宗实录》卷七十五)在朝廷的一再督令下,各省纷纷设立志局,重修通志。自雍正七年(1729)至乾隆六年(1741),13年间,又有19部通志纂成付梓。其中,刊于雍正九年(1731)的1部,即《广东通志》64卷;刊于雍正十年(1732)的1部,即《江西通志》162卷;刊于雍正十一年(1733)的3部,即《湖广通志》120卷,《广西通志》128卷,《四川通志》47卷;刊于雍正十二年(1734)的2部,即《山西通志》230卷,《盛京通志》33卷;刊于雍正十三年(1735)的4部,即《畿辅通志》120卷,《浙江通志》208卷,《陕西通志》100卷,《河南通志》80卷;刊于乾隆元年(1736)的6部,即《盛京通志》48卷,《山东通志》36卷,《江南通志》200卷,《陕西通志》50卷,《甘肃通志》50卷,《云南通志》30卷;刊于乾隆二年(1737)的1部,即《福建通志》78卷;问世最迟的是《贵州通志》46卷,乾隆六年(1741)方才付刻。雍正间诏编的各省通志普遍较康熙志卷帙增多,门目增广,并添加许多近代人物史迹。如《康熙浙江通志》只50卷,而《雍正浙江通志》增扩至280卷,“视旧志增目一十有七。所引诸书,皆具列原文,标列出典。其近事未有记载者,亦具列其案牍。视他志体例特善。”(《四库全书总目》卷六十八)乾隆六年以后,陆续又有几部通志问世,如乾隆十二年(1746)和四十四年(1779)分别成书的两种《盛京通志》,乾隆三十三年(1768)付印的《福建续志》,乾隆三十二年(1767)完成的《续河南通志》,乾隆二十二年(1757)刊刻的《湖南通志》。康、雍、乾三代大规模地诏修通志,为《一统志》的编纂做了充分的准备。


《大清一统志》先后纂修了三次。第一次自康熙二十五年(1686)开始,是年三月,朝廷设立了《一统志》馆,设总裁7人,副总裁6人,纂修官20人,由陈廷敬、徐乾学负责纂修工作。雍正十一年(1733)八月,方苞被任命为《一统志》总裁,陈德华为副总裁,继续编纂。至乾隆八年(1743)完成,共342卷,于次年颁行。其书体例:“每省皆先立统部,冠以图表。首分野,次建置沿革,次形势,次职官,次户口,次田赋,次名宦,皆统括一省者也。其诸府及直隶州又各一表,所属诸县系焉。皆首分野,次建置沿革,次形势,次风俗,次城池,次学校,次户口、次田赋,次山川,次古迹,次关隘,次津梁,次堤堰,次陵墓,次寺观,次名宦,次人物,次流寓,次列女,次仙释,次土产。各分二十一门。”(《四库全书总目》卷六十八)第二次是从乾隆二十九年(1764)开始,续修缘起于边疆诸部的内附,乾隆四十年(1775),又讨定两金川,版图增广,“故编摩亦不得不日增。”(同上)是书于乾隆四十九年(1784)完成,共424卷,通计子卷则500卷。“门目仍旧,而体例加详。”(同上)第三次自嘉庆十六年(1810)重修,至道光二十二年(1842)完成,共560卷。此本未刊印,直到1943年才发现全部抄本,由商务印书馆影印。因其断限于嘉庆二十五年(1820),故称《嘉庆重修一统志》。是书仍袭前例,按省、府州、县三级叙述,每省下设统部,综述一省之建置沿革、户口田赋、职官名宦。各省府皆绘地图,列建置沿革表。府州列门增至二十七门,有图、表、疆域、分野、建置沿革、形势、风俗、城池、学校、户口、田赋、税课、职官、山川、古迹、关隘、津梁、隄堰、陵墓、祠庙、寺观、名宦、人物、流寓、烈女、仙释、土产等项。


《大清一统志》的编修历康熙、雍正、乾隆、嘉庆、道光五朝,自1686年设馆,至1842年《重修一统志》完成,经历157年时间。在纂修过程中,皇帝多次过问,官员严格把关。乾隆皇帝曾亲自审阅文稿,提出修改意见。徐乾学为拟定类目,研讨了自《禹贡》以来历代正史地理志及唐宋以来地理总志的体例,写下《凡例》21条,详细说明每一纲目的根据和编写要求。陈廷敬则提出“事贵博,文取约”的修志原则。方苞总裁《一统志》馆时,每郡稿完成,都先让学子初校,副总裁杨次山再校,自己三校,抄出清样后,若发现错漏,又一一校正重写。治学态度严谨。因此,清代所修《一统志》素享好评。


清朝廷为编修《一统志》,广泛搜求历代旧志,同时多次诏编新志。雍正年间还规定州县志书每六十年一修。各省府大都设立志局或志馆,由省府长官领衔主修,聘当地学士名流主纂。康熙二十九年(1690),河南巡抚阎邦兴为统一所属府州县志体例,特颁发了“修志牌照”,具列凡例23条。对志书的断限、取材、类目、叙次,一一作出规定。由于各级官府的督促要求,各省府州县志书的编纂持续不断,极其繁盛。据统计,传于今世的清代各类方志约6000种。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统计,在8264种方志中,清代方志有5685种,约占70%。以现行区划考其分布,四川最多,有477种,江西次之,有404种,山东再次之,有385种,以下依次是河北(374种)、河南(370种)、浙江(367种)、江苏(337种)、广东(332种)、山西(332种)、湖南(327种)、陕西(288种)、湖北(270种)、安徽(258种)、云南(203种)、福建(168种)、广西(133种)、甘肃(130种)、新疆(96种)、上海(89种)、贵州(76种)、辽宁(69种)、台湾(42种)、北京(33种)、吉林(32种)、天津(19种)、宁夏(19种)、西藏(17种)、内蒙古(16种)、黑龙江(12种)、青海(7种)。


清代方志编修多能依循六十年一纂的则例,定期续修。以通志为例,直隶地区的《畿辅通志》一修于康熙十年(1671),再修于雍正十三年(1735),三修于同治十年(1871),福建省自康熙二十三年(1684)至同治十年(1871),四修通志。云南省通志编修最频,先后成书5种,清代22省,差不多每省都纂有三四种通志及其他类型的省志。


清代疆域辽阔,以往未曾修志的一些边远地区陆续也有方志问世。东北地区因是女真发祥地,为宣扬列祖列宗的建国业绩,清统治者尤其重视该地区的方志编纂。康熙二十三年(1684),由府尹董秉忠主修的《盛京通志》刊行以后,雍正十二年(1734)、乾隆元年(1736)、乾隆十二年(1747)、乾隆四十四年(1779)、咸丰二年(1852),又五次续纂重修。光绪七年(1881),吉林直隶厅升为吉林府,至光绪十七年(1891),就纂修了《吉林通志》122卷。再如康熙年间,方式济撰写了黑龙江地区最早的志乘《龙沙纪略》1卷,嘉庆十五年(1810),西清纂《黑龙江外纪》成书,光绪十七年(1891),徐宗亮纂《黑龙江述略》。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朝廷设台湾府,下辖台湾、凤山、诸罗三县。台湾第一任知府蒋毓英在任期内即纂修了《台湾府志》10卷,这是台湾府第一部方志。此后,康熙三十五年(1696)、康熙五十一年(1712)、乾隆七年(1742)、乾隆十二年(1747)和乾隆三十九年(1774),相继有五部台湾府志续纂成书,光绪十八至二十一年(1892-1895),唐景崧、蒋师辙、薛绍元等人还纂修了《台湾通志》。西藏地区于康熙间归附清朝,雍正、乾隆时期,即有《藏纪概》、《西藏纪述》、《西藏见闻录》三种纪实笔记出现,乾隆五十七年(1792),传为果亲王允礼撰著的《西藏志》由和宁刊刻印行。这是该地区第一部正规的方志,书不分卷,列有33目,即事迹、疆圉、山川、寺庙、物产、岁节、纪年、风俗、衣冠、饮食、婚嫁、夫妇、生育、丧葬、医药、占卜、礼仪、宴会、市肆、房舍、刑法、封爵、边防、征调、赋役、朝贡、外番、碑文、唐碑、台站、粮台、附录、自四川成都抵藏程途。其分类与刻于乾隆二十四年(1759)的《西藏见闻录》相仿,因是内地人入藏采风所得,故门目设置颇异于其他方志。此外,光绪间成书的《卫藏通志》也是西藏地区的一部重要志书。清代分西藏为三部,“曰康,曰卫,曰藏,而人因其名之实繁,遂总其名而称之曰西藏”。(《西藏见闻录·事迹》)该志原有20卷6门25目,光绪二十一年(1895)刻入《渐西村舍丛书》时,列为16卷,每卷1门,计16门。


清代方志品类众多,居主流地位的仍是各级政府官修的府、厅、州、县、镇志。清代基层单位修志极其频繁,府、州、县设立志局、志馆极其普遍,而成书之众,数倍于以往历代。江苏丹徒,自顺治至宣统,先后纂修县志7种;山东泰安,自康熙十年(1671)至光绪三十三年(1907),也分别纂有府州县志7种。在县志中还出现了综括两三县的合志,如陕西的《咸宁长安二县合志》,江苏的《上元江宁两县志》、《昆新两县志》、《常昭合志》、《武进阳湖县合志》、《吴长元三县合志》等。清代府州县志与明代相似,卷帙大都较少,但也不乏宏篇巨著,府志中,如《光绪台州府志》和《光绪庐州府志》都有100卷,《道光宝庆府志》143卷,道光、同治两种《苏州府志》皆150卷,篇幅最多的府志是《光绪杭州府志稿》,竟达220卷,几与通志齐肩;县志中如《同治芷江县志》和《光绪婺源县志》有64卷,《乾隆新建县志》74卷,《道光新建县志》90卷,《同治新建县志》99卷,县志中的巨帙是《乾隆曲阜县志》和《乾隆吴县志》,分别有100卷和112卷。清代乡镇志的编纂也很普遍,尤以江浙地区为多,仅江苏省就有《竹镇纪略》、《甫里志》、《陈墓镇志》、《周庄镇志》、《光福志》、《真塘里志》、《菉溪志》、《信义志》、《双凤里志》、《璜泾志》、《刘河镇记略》、《虞乡志略》、《支溪小志》、《唐墅志》、《桂村小志》、《酌渚小志》、《穿山小识》、《里睦小志》、《盛湖志》、《黎里志》、《同里志》、《黄溪志》、《平望志》、《震泽镇志》、《分湖小识》、《开沙志》、《北湖小志》、《瓜州志》、《甘棠小志》、《崔堡小志》、《白蒲镇志》、《湖乡分志》等几十种,其中,纂修两次以上的镇志十分常见,《唐墅志》、《瓜州志》、《北湖志》先后纂修了三次,《梅李志》成书有四种,《甫里志》自康熙至光绪凡四修。镇志中也有合志,如马幼良《四镇略迹》记述了常熟东乡老吴市、董浜、归市、苏家尖四地事迹。


除上述省、府、州、县、镇志以外,清朝末年,还出现了大量为各地学校作教材用的乡土志。光绪二十四年(1898),施行新法,诏令各直省督抚,将各地书院一律改为学堂,兼授中西之学。光绪三十一年(1905)、学部又颁行编辑小学堂课本乡土志的例目。当时初等小学堂普遍分为历史、地理、格致三科,故《例目》对这三方面内容作了具体阐述:“于历史则讲乡土之大端故事及本地古先名人之事实,于地理则讲乡土之道里、建置及本地先贤之祠庙、遗迹等类,于格致则讲乡土之动物、植物、矿物。”乡土志为初级教材,故叙述内容多关及本地风土经济,文字多浅近通俗,体例设置往往也有别于一般方志,有的分章节讲授,有的径用问答形式。清代的乡土志在光绪初年即有私撰,但大规模的编纂是从光绪三十一年(1905)学部颁文后开始的,当时学部要求“自奉文之日始,限一年成书,由各地方官径将清册邮寄京师编书局,一面录副详报本省督抚,以免转折迟延。”(见《束鹿乡土志》)据范学宗统计,光绪三十一年以前成书的乡土志仅存十几种,三十一年至宣统三年(1905--1911)者,约有450余种。(《乡土志浅谈》,载《中国地方史志论丛》)乡土志的编纂不仅为输入西学,普及教育提供了通俗易懂的启蒙读物,也为中国地方志增加了一个新的品种。


清代私家撰述的各类志书很多,梁启超在《清代学者整理旧学之总成绩--方志学》中,将这些著作区分为七类:一、纯属方志体例而避其名者,如师范《滇系》、刘端临《扬州图经》、刘楚桢《宝应图经》、许石华《海州文献录》;二、专记一地方重要史迹者,如采用编年体的《广陵通典》(汪容甫撰),和《明州系年要录》(董觉轩撰),采用纪事本末体的《滇考》(冯苏撰);三、专记人物者,如潘力田《松陵文献》、刘毓松《彭城献征录》、马其昶《桐城耆旧传》、徐世昌《大清畿辅先哲传》;四、专记风俗轶闻者,如屈大均《广东新语》、田雯《黔书》、吴汝纶《深州风土记》等;五、不肯作全部志,而摘取志中应有之一篇为己所研究有得而特别泐成者,如全谢山《四明望族表》、孙仲容《温州经籍志》、刘孟瞻《扬州水道记》、林月亭《两粤水经注》、陈静庵《补湖州府天文志》等;六、有参与志局事而不能行其志,因自出所见私写定以别传者,如焦里堂《邗记》、吴山夫《山阳志遗》等;七、有于一州县内复析其一局部之地作专志者:如张炎贞《来青文献》、焦里堂《北湖小记》。梁氏所述诸书,有的属于方志或专志,有的则属笔记游记类的地理杂著。实际上,此类著述宋明即已渐兴,不过,因清乾嘉以来,私人著述繁富,而显得格外众多。


清代方志体例,仍普遍采用门目体和纪传体,只是在具体设置篇目时,互见异同。清中叶章学诚对纪传体方志进行了较大改造,创立了三书体,形成一种新的志体流派,并对近代方志编纂产生较大影响。


章学诚编纂《湖北通志》等书,将方志分为志、掌故、文征三部分,在志体创新上独树一帜,形成三书体。章学诚认为:“凡欲经纪一方之文献,必立三家之学,而始可通古人遗意也。仿纪传正史之体而作志,仿律令典例之体而作掌故,仿文选文苑之体而作文征。三书相辅而行,缺一不可,合而为一,尤不可也。”(《方志立三书议》)三书体的产生,是章氏针对当时修志偏重汇纂资料,全失撰述之意而提出来的。方志自定型后,门目日益扩充,内容日渐丰富,为了实录本地区史事,不少方志都汇录大量原始资料,有的整部书皆成资料汇编,作者只在引文前后略陈按语,然而,为了体现志属史体的特征,不少方志又求之于正史体例,于是,所编之书“似志非志,似掌故而又非掌故,”(《亳州志掌故例议》下)成为“纂类家言。”(《报黄大俞先生书》)章学诚有感于此,故起而矫之。其晚年作品《湖北通志》是三书体的代表作,该志分为《湖北通志》、《湖北掌故》、《湖北文征》和《湖北丛谈》四部分,《通志》74篇(纪2,图3,表5,考6,政略4,传53);《掌故》6科66目;《文征》4集,甲集录正史列传,乙集录经济画策,丙集录诗词章赋,丁集录近人诗赋;《丛谈》4卷,有考据、轶事、琐语、异闻4项。由上述门目设置可以看出,三书体实是从史书体派生出来的,其特点是将正史纪传体的志与政书会要体的掌故及专录文词的文征分开单列,强调体裁形式的区别而轻视叙事内容的类分,目的是体现撰述与记注的差异。梁启超指出:“向来作志者,皆将‘著述’与‘著述资料’混为一谈。欲求简洁断制不失著述之体耶,则资料之割舍者必多;欲将重要资料悉予保存耶,则全书繁而不杀,必芜秽而见厌。……实斋三书之法,其通志一部分纯为‘词尚体要’、‘成一家言’之著述,掌故、文征两部分,则专以保存著述所需之资料。既别有两书以保存资料,故‘纯著述体’之通志,可以肃括闳深,文极简而不虞遗阙。”(《清代学者整理旧学之总成绩--方志学》)


仿史书而作志,采用其他体例者,在清代也有不少例子。《康熙平乡县志》6卷,仿明《滦志》例,“变体为编年”;(该志凡例)《乾隆朝邑志》11卷;采用纪事本末体,每卷专述一事。不过,此类志体在清修方志中并不多。


清代大部分方志皆属官修,其主持纂修者往往又是本地长官和名望绅士,难免矜夸乡里,虚誉人物。述地理,则必列八景胜迹;列乡贤,常爱及亲朋故友。《道光泰州志》记载高鸾嫡支十三人,入志书者竟十二人,又以高鸾母入孝妇,祖母入贤妇,因被讥为“高氏家乘。”(刘光禄《中国方志学概要》)清初方志学家施闰章极论志书“不如国史足信,”盖因“史之为书,掌之太史,修之异代,善恶错陈,褒讥互见。书成既奏,流播方寓,天子不遑匿其过举,子孙不能讳其祖父,其中虽间有得失,犹为近核。若夫郡邑志乘,官非左董,义爽笔削,颂长吏则谀,传先达则夸,纪名胜则傅会,摭文词则浮芜,分星野考沿革则淆混。书取速成,事多踳驳,甚且论符众口,一人矫喙,板藏邑库,改窜潜加,官吏不能校其非,士大夫不能尽睹其籍,迁延日久,遂成掌故。”(《康熙安福县志》序,载《愚山先生学余文集》卷二)清中叶方志学家章学诚也指出:“闻近世纂修(方志),往往贿赂公行,请托作传,全无征实。”“今之所谓修志,令长徒务空名,作者又鲜学识,上不过图注勤事考成,下不过苟资馆谷禄利。甚而邑绅因之以启奔竞,文士得之以舞曲笔;主宾挟成见,同局或起牴梧,则其于修志事,虽不为亦可也。”(《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一书》)


尽管清代方志的相当部分是出自俗吏陋儒之手,但也有一些志书是由当时的著名学者编纂的。由于文字狱的震慑,文人不敢轻作野史,便埋头考经证史,或参修方志,以此“因得论列当世,以文章见用于时。”(章学诚《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一书》)如方苞预修《雍正浙江通志》,施闰章主修《康熙袁州府志》、《康熙临江府志》,查慎行纂《康熙西江志》,李绂主编《雍正广西通志》、《乾隆汀州府志》、《乾隆临川县志》,周永年主修《乾隆历城县志》,全祖望参修《乾隆宁波府志》,戴震参修《乾隆汾州府志》、《乾隆汾阳县志》,并审定《乾隆应州续志》、《乾隆寿阳志》,钱大听纂修《乾隆鄞县志》洪亮吉编有《乾隆淳化县志》、《乾隆长武县志》、《嘉庆泾县志》和《嘉庆宁国府志》,他还与孙星衍合纂了《乾隆澄县志》,孙星衍主纂《乾隆松江府志》、《乾隆三水县志》、《嘉庆庐州府志》,杭世骏纂修《乾隆西宁府志》、《乾隆乌程县志》、《乾隆昌化县志》、《乾隆平阳县志》,李文藻纂修《乾隆诸城县志》、《乾隆历城县志》,陈诗参修《嘉庆湖北通志》,章学诚先后主编了《乾隆和州志》、《乾隆永清县志》、《乾隆亳州志》和《乾隆湖北通志》,预修有《乾隆麻城县志》、《乾隆常德府志》和《乾隆荆州志》,段玉裁纂《乾隆富顺县志》,姚鼐纂有《嘉庆江宁府志》、《嘉庆六安州志》,还与孙星衍合纂了《嘉庆庐州府志》,焦循参修《嘉庆扬州府志》、《北湖小志》,江藩也参加了《嘉庆扬州府志》的纂修工作李兆洛先后纂修《嘉庆凤台县志》、《嘉庆东流县志》、《嘉庆怀远县志》,龚自珍纂有《蒙古图志》,预修《道光徽州府志》,林则徐主修了《道光湖北通志》,邓廷桢主修了《道光安徽通志》,阮元纂修有《嘉庆扬州府图经》、《嘉庆浙江通志》、《道光广东通志》、《道光云南通志》,邹汉勋参修《道光宝庆府志》、《道光武冈州志》,并纂有《道光贵阳府志》、《道光大定府志》、《咸丰安顺府志》、《咸丰兴义府志》,陈作霖参修《同治上江两县志》、《光绪江宁府志》、《宣统上元江宁乡土合志》,郑珍纂修《道光遵义府志》,何绍基纂有《同治山阳县志》,预修《光绪安徽通志》,刘绎纂有《同治永丰县志》、《同治吉安府志》、《光绪江西通志》,王轩主纂《光绪山西通志》,汪士铎主修了《同治上江两县志》、《续纂江宁府志》,郭嵩焘纂修《光绪湘阴县图志》,陆心源主修《同治湖州府志》、《同治归安县志》,陈澧纂修《光绪香山县志》,李慈铭纂有《光绪绍兴府志》、《光绪会稽新志》,王棻纂有《光绪杭州府志》、《光绪黄岩县志》、《光绪青田县志》、《光绪永嘉县志》、《光绪仙居县志》、《光绪太平县续志》,俞樾纂有《同治上海县志》、《光绪川沙厅志》、《同治续天津县志》、《光绪镇海县志》,杨笃先后编纂了《光绪屯留县志》、《光绪代州志》、《光绪长子县志》、《光绪长治县志》、《光绪繁峙县志》等12种州县志书,还与王轩主纂了《光绪山西通志》,缪荃孙纂修有《光绪顺天府志》、《光绪湖北通志》、《光绪荆州府志》、《光绪昌平县志》,王闿运纂有《同治桂阳直隶州志》、《光绪衡阳县志》、《光绪湘阴县志》。大批学有渊源的学者投身修志事业,使有清一代,名志纷出,成果斐然可观。尤其是他们将各自的学术观点带入修志实践中,并通过对方志理论的悉心研讨和切磋辩论,形成了风格迥异的方志学流派,并为方志学研究的深入做出了贡献。


清代乾嘉学者从事方志撰著和方志学研究很普遍,通常被分为两派,一派是考据派,也称纂辑派;一派是史志派,也称著述派。


考据派的特点,是强调资料的搜罗考订,“信载籍不信传闻”,多因袭前代旧例,其代表人物有戴震、孙星衍、洪亮吉、李兆洛等人。戴震称:“志之首沿革也,有今必有古,……沿革定而上考往古,乃始无惑。”(《乾隆汾州府志》例言)“古今沿革,作者首以为重。”他将地理沿革是否详核作为衡量志书优劣的标准,所以也有人称其为清代地理派方志纂修的代表。洪亮吉认为:“一方之志,苟简不可,滥收亦不可。苟简则舆图疆域,容有不详,如明康海《武功志》、韩邦靖《朝邑志》是也,滥收则或采传闻,不搜载籍,借人材于异地,侈景物于一方,以致以讹传讹,误中复误,如明以后迄今所修府州县志是也。”他赞赏唐宋以来舆地图经“登采严而叙致核”,提出:“盖撰方志之法,贵因不贵创,信载籍而不信传闻,博考旁稽,义归一是。”(《嘉庆泾县志》序)洪亮吉的看法,反映了当时人对明以来志书好标新立异的鄙视,称其尚简者失之略,尚繁者失之芜,皆不师前代良法。洪氏认为,不仅方志叙事渊源有自,其体例规制亦有成例可依,他在《淳化县志叙录》中述该志体例,无一不有来历。如“土地”仿齐刘澄《永初山川古今记》等,“道里”仿隋《西域道里记》,“户口”仿刘宋《元康六年户口簿记》,“宫殿”仿晋《洛阳宫殿簿》等,“学校”仿宋《崇宁学校新法志》等,“职官”仿唐杜佑《通典·职官》等,“士女”仿晋常璩《华阳国志》,“金石”仿宋郑樵《通志·金石略》等。洪亮吉赞赏史志体,其《嘉庆宁国府志》分为四表:沿革、疆域、职官、选举,八志:舆地、营建、食货、学校、武备、艺文、人物、杂记。与时人谢启昆主修的《嘉庆广西通志》体例如出一辙。洪氏重视征实考信,他与孙星衍合纂的《乾隆澄县志》20卷,“城郭、镇堡、寺庙、廨舍,又均采十七史地志及诸地理,书皆缺者始以旧志参州志、通志补之,而传之未信、方册之难凭者,咸无取焉。以信今传后,非徒为异云尔。”(《乾隆澄城县志》序)孙星衍与洪亮吉同样以考据见长,他在《嘉庆邠州志》序言中说:“方志以考据存文献,关中甚称《朝邑志》、《武功志》,皆非著述之体,徒以文笔简要为长,予不敢袭其弊也。”他撰述的六、七种方志,都搜罗广泛,考证精核,尤注视史迹和地理的考订。李兆洛对历史地理素有研究,曾撰有《历代地理志韵编今释》、《大清一统舆地全图》等。他于嘉庆间,先后主修了江苏凤台、东流、怀远、江阴等县志。李兆洛主张:“志尚征实,所以传信,一事一语,必据其所自来。”(《嘉庆东流县志》序),其《嘉庆凤台县志》每篇于正文外有双行注解及出处,另作按语。凡举出处,资料来源在一种以上者,先举其第一手资料,再列其他。朱士嘉概括考据派修志理论的特点有四:一、修志者当无语不出于人,详注出处,以资取信;二、“贵因不贵创”;三、“信载籍不信传闻”;四、重视地理沿革的考订。(《清代地方志的史料价值》,载《文史知识》1983年第3、4期)


与考据派相对的是史志派,其特点是将撰述与记注分开,强调对各类资料的分析概括,而不是比类纂辑文献,在体例规制上,主张全依《史》、《汉》纪传体。其代表人物是章学诚。章学诚(1738-1801),字实斋,浙江会稽人,乾隆四十三年(1778)进士,一生未曾做官,主要靠替人修书做幕僚生活。他自幼即好读史,曾在毕沅的荐举下,协纂《续资治通鉴》和《史籍考》,著有《文史通义》、《校雠通义》,所述史义,自成一家之言。是清中叶杰出的史学家。章学诚自乾隆三十八年至五十八年(1773-1793),先后主编了《和州志》、《永清县志》、《亳州志》和《湖北通志》,预修有《麻城县志》、《常德府志》、《荆州志》等。通过长期修志实践和对方志渊源、性质、体例、功用及编纂方法的悉心研讨,形成一整套系统的方志理论,对近代方志学研究影响颇大。章学诚关于方志学的见解,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一、将方志纳入史书范围,认为史书与志书具有同样的性质和作用。他说:“有天下之史,有一国之史,有一家之史,有一人之史。传状志述,一人之史也;家乘谱牒,一家之史也;部府县志,一国之史也;综记一朝,天下之史也。”(《州县请立志科议》)从志属史体的观念出发,他认为方志源于《周官》外史、小史之职掌,强调志书与国史同具资鉴教化作用。这些观点,一方面出自章氏“六经皆史”的主张,也与宋元以来方志家视方志为史书之流别的种种提法有因承关系。第二,方志既为史书,当用史体,他为方志设计了一个三书四体结构,三书即“仿纪传正史之体而作志,仿律令典例之体而作掌故,仿文选文苑文体而作文征”;(《方志立三书议》)四体即“皇恩庆典宜作纪,官师科甲宜作谱,典籍法制宜作考,名宦人物宜作传。”(《修志十议》)章学诚认为,“自唐宋以后,正史之外,皆有典故会要以为之辅,故典籍至后世而益详也。”(《报黄大俞先生书》)正史与会要别为撰述、记注二体,相得益彰,既合史氏文裁,又不与官司案牍混而为一,因而,方志也应分立志与掌故。文征与此相似,远在宋代,朱长文纂《吴郡图经续记》,即将本地诗文辑为《吴门总集》,附于志后,但元明以降,志家多将诗文收入志中,或为各类附注,或为艺文、题咏单列,由于占篇幅较多,故四库馆臣有末大于本之讥。章学诚认为撰述之体不合间杂文辞,因之“略仿《国风》遗意,取其有关民风流俗,参伍质证,可资考校,分列诗、文、记、序诸体,勒为一邑之书,与志相辅。”(《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二书》)三书四体的提出,是章学诚对中国方志理论的重要贡献,在此以前,宋元明志家虽多论及志兼诸体,但尚未有人明确指出著述与著述资料的区别,并以著述体作为撰志的主体。第三,章学诚作《方志辨体》,指出通志、府志、州县志皆为各行政单位的史书,不可相互分合,相互有无。他论述通志说:“如修统部通志,必集所部府州而成。然统部自有统部志例,非但集诸府州志可称通志,亦非分析统部通志之文,即可散为府州志也。”“所贵乎通志者,为能合府州县所不能合,则全书义例,自当详人之所不能详。既已详人之所不能详,势必略人之所不能略。”第四,志书既为史书流别,其撰修机构应当常设,编纂人员应通史学。章学诚指出:“今之志乘所载,百不及一,此无他,搜罗采辑,一时之耳目难周,掌故备藏,平日之专司无主也。”因此,“欲使志无遗漏,平日当立一志乘科房,剑掾吏之稍通文墨者为之.凡政教典故,堂行事实,六曹案牍,一切皆令关会目录真迹,汇册存库,异日开局纂修,取裁甚富。”(皆见《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一书》)他还撰写一篇《州县请立志科议》,强调将志科的设立“立为成法”,这样,“积数十年之久,则访能文学而通史裁者,笔削以为成书,所谓待其人而后行也。如是又积而又修之,于事不劳,而功效已为文史之儒所不能及。”章学诚对方志多成于儒生文士之手甚为不满,他说:“方志之弊久矣,流俗猥滥之书,固不可论,而雅意拂试,取足成家,则往往有之。大抵有文人之书、学人之书、辞人之书、说家之书、史家之书,惟史家为得其宗。”(《报广济黄大严论修志书》)章学诚反复强调“史笔与文士异趋,”(《跋湖北通志检存稿》)“文人之文,与著述之文不可同日语也。“(《答问》)“盖论史而至于文辞,末也。然就文论文,则一切文士见解,不可与论史。”(《与陈观民工部论史学》)既然“志乃史裁”,因而“文人不可与修志也。”(《书武功志后》)第五,从“志属信史”的观念出发,章学诚提出志书的编纂应严格遵循史家法度。他说:“志为史裁,全书自有体例,志中文字俱关史法,则全书中之命辞措字,亦必有规矩准绳,不可忽也。”(《与石首王明府论志例》)章氏所推崇的规矩法度,一方面是在体例上追循《史》《汉》纪传之例,叙事中不负《春秋》微言要旨,另一方面则是指措词命意上的基本要求。他在早年所作的《修志十议》中全面申述了方志编纂的基本方法和要求,包括职掌、考证、征信、征文、传例、书法、援引、裁制、标题、外编十个方面,其中心是为方志树立了“要简、要严、要核、要雅”的衡量标准。章学诚将唐代史学家刘知几《史通》所述“史才”、“史学”、“史识”三长加以改造,引入纂志实践中,提出修志人员也应具备“识”、“明”、“公”三长,“识足以断凡例,明足以决去取,公足以绝请托。”章氏认为,“修志有二便:地近则易核,时近则迹真。……有五难:清晰天度难,考衷古界难,调剂众议难,广征藏书难,预杜是非难。有八忌:忌条理混乱,忌详略失体,忌偏尚文辞,忌妆点名胜,忌擅翻旧案,忌浮记功绩,忌泥古不变,忌贪载传奇。”他指出,只有乘二便,名三长,去五难,除八忌,立四体(纪、谱、考、传),方能归之于简、严、核、雅四项要义,编纂出合乎史法的方志。第六,章学诚对戴震“志以考地理”的观点提出驳议,明确指出:“方志如古国史,本非地理专门,如云‘但重沿革,而文献非其所急’,则但作沿革考一篇足矣,何为集众启馆,敛费以数千金,卑辞厚币,邀君远赴,旷日持久,成书且累函哉?”他进一步指出:“若夫一方文献,及时不与搜罗,编次不得其法,去取或失其简,则他日将有放失难稽、湮没无闻者矣”。总之,以章学诚为代表的史志派,重视方志的义例和叙笔,将历代史家“惟义之求”的修史精神推演到纂志之中,以体裁区别志体,而不仅仅是以事类相从;以撰述体现志属史体,反对兼杂志、掌故于一书。这都表现了他反复强调的“史义”之说,即“史所贵者,义也;而所具者,事也;所凭者,文也。”(《史德》)章学诚能以数十年时间投身方志撰著工作,这在以往和当时的史家中是不多见的;章学诚对方志展开全面系统的研究,并对以往的方志特征、利弊进行认真的总结评论,比之其他一些乾嘉学者眼界更为开阔,立论更为精博;尤其是章氏以自己独到的史识,提出“方志辨体”、“方志请立志科”、“方志分立三书”等过去的方志学界所忽视的问题,在方志理论研究中多有发明,自成一家,因而近代学者梁启超等人称章氏为中国方志学的奠基人。


在以往的方志学研究中,比较多的强调了考据派与史志派的论争,而忽视了两派相同的一面,实际上,讲求考据的学者并非都“首重沿革”,钱大昕就多次提到人物列传在志书中的重要地位,近人王葆心称“其所主诸义例,则全为新派开宗之言也”。(转引自朱士嘉《中国旧志名家论选》)考据派也十分重视方志体裁,讲求运用史书体例,如李文藻主张用图、纪、考、表、录、传六体,采用纪传体的方志在清代已渐为主流。而章学诚也并不排斥考证工作,他的《修志十议》第二项就是“议考证”,云:“邑志虽小,体例无所不备,考核不厌精详,折衷务祈尽善。所有应用之书,自省府邻境诸志而外,如廿二史、《三楚文献录》、《一统志》、圣祖仁皇帝御纂《方舆路程图》、《大清会典》、《赋役全书》之属,俱须加意采访。他若邑绅所撰野乘、私记、文编、稗史、家乘、图牒之类,凡可资搜讨者,亦须出示征收,博观约取,其六曹案牍,律令文移,有关政教典故、风土利弊者,概令录出副本,一体送馆,以凭详慎铨次,庶能巨细无遗,永垂信史。”


此外,清代志家在一些志书序跋凡例中,每每论及史志异同、撰志要义及编纂注意事项,其所阐发,与章氏主张的“史家法度”有异曲同工之妙。


首先,清代志家普遍指出,史书与志书名称、体裁虽异,但作用是相同的,两者间存在着表里关系。王毓恂《顺治长子县志》序云:“志与史异名而同功,史所载者朝廷纪纲法度,理乱兴替、忠贞佥壬之迹,而于一郡一邑之事,千百无一焉。无一,则郡邑之山川、风物、钱谷、徭役、循良、荐绅、孝子、烈妇之实,文献不足,杞守无征,千百世之下,乌从而知千百世以上之所为乎?此留心方舆者志之所由作也。”赵《顺治临县志》序云:“国有史,邑有志,两义乎邪?史者也,乃笔古今是非邪正者也,又能令人鉴古今是非邪正者也,……余以为邑之有志亦然。”莫有仁《康熙临县志》序称:“邑志与国史相为表里,均所以信今传后,为劝惩之大法,故载信不载疑,以实不以名,使当时听之者无异议,后世阅之者有考据也。”他还提出,史志详略不同,“盖史书寄耳目于采访,而志书则实亲见其所以也。”章学诚曾指出纂志与修史不同,既有其便利条件,也有某些难处。这个问题也为另一些志家所注意。冯达道概括有“三易”、“四难”,“三易”是:“天子不称制以断,宰执不秉笔以裁,挠掣无人,注涂在我,一易也:地迩则边幅,有所必循,职专而搜讨,不容旁猎,条例显设,编摩夙成,二易也;营私无斗米之乞,畏咎无百口之忧,参考传闻,使垂实录,三易也。”“四难”是“敬慎之难”,“详核之难”,“审定之难”,“裁制之难”。(《顺治重修河东运司志》序)施闰章、白鐄则分别概括出“三易”、“五难”:“夫书约则易殚,地狭则易稽,人近则易辨”,是为“三易”。(《康熙安福县志》序)“兹欲详于古矣,而后之所疑,或前之所缺,则征信难;欲考其实矣,而此之所非,或彼之所是,则折衷难;欲节其烦芜矣,而载籍所存,篇连牍累,则持择难;欲补其疏漏矣,而耳目所接,寡见鲜闻,则博稽难;欲去傅会,拒请托矣,而一手之所障,不敌众口之喧沓,以范成大为《吴郡志》,犹不免为流俗之掩厄,则绝情尤艰。”(《康熙江西通志》序)由上可以看出,章学诚《修志十议》中提出的“二便”、“五难”与清初志家的观点是极其相似的。不仅如此,清代一些学者还根据纂志与修史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提出“作史莫难于志”的观点。如孙世昌《康熙广信府志》序称:“然论纂修,则史易而志难,何也?史臣秘在禁廷,董以三公,佐以庶士,分理其职,无敢怠委,而起居有注,章奏有编,源流本末,斑可考境;专任志事者何人乎?曲讨旁搜,博综遐掇,求其精核洞达,文词雅驯,其功非易,其难一。史以记事,或书其人而遗其地,或详其始而略其终,或举其巨而略其小;若志则建置分野、形胜风俗、物产财赋、学校选举、前贤往迹,靡微弗录,网罗维艰,其难二。史所以别嫌明微,寓褒讥于一字之中,即爵名称号,毫不假借,且美慝并书,善恶予夺,得以互见;志则不然,一节可传,敷扬累牍,瑜则著而瑕则掩,不得意为志取,其难三。”吴寅邦《道光安顺府志》跋综述史志异同,称:“史主文,志主实;史尚略,志尚详;史陈论断,志尚沿袭;作史者考诸志以为去取,作志者传其美以备参观。盖成而千古不易,亦志创而数十年可以续修。”


其次,清代志家对方志的编纂原则和方法多有论述,提出不少值得后人借鉴的意见。詹惟圣认为,一部好的志书应是“搜采必详,考订必核,好恶必慎而不私,去取必严而不滥。”(《康熙临县志》序)黄彭年提出:“予惟修志之法:例必严,文必简,古事必真,近事必备。”(《重修唐县志》序)伊辟概括修志宗旨为:“若雅、若当、若真、若备者,编订之间,盖亦三致意焉”,“前所谓华其文、奇其体、诞其事、疏其目者,概使勿进。”(《顺治朔州志》序)林则徐对当时颇得佳誉的《武功》、《朝邑》二志提出批评,认为两书“文省而事不增,其弊也陋。”他提倡志书宜详,“然所谓详者,岂惟是捃摭比附,侈卷帙之富云尔哉?采访宜广而周,抉择宜精而确。惟广且周,乃备以利省览;惟确且精,乃足以资信守。”(《道光大定府志》序)对于具体编纂方式,《乾隆临川县志》凡例提出要分纂:“纂修之事宜分纂,人多,时且从容,庶能遍阅书籍。”这个主张与宋人周应合《景定建康志修志本末》所述“分事任”如出一辙。王棻《与戴鳌峰论修志书》认为修志不可速成,如欲速成,则需有充分的条件,除“书籍宜足”、“采访宜详”之外,还要有纂志之人,即“分修得人”,“缮写得人”,“雠校得人”。李德淦也说:“当知修志之难,必以得人为本。”(《嘉庆泾县志》序)对于方志的内容取舍,清代志家大都着眼于有关国计民生方面的记载。由林则徐主修的《道光大定府志》凡例明确表示“志书所纪,须有关于吏治民生”。对于以往方志艺文志所录大量诗文序赋,一些志家认为应有选择的登载,而不是广搜博采,以充篇幅。《康熙萍乡县志》凡例称:“县志非一家之谱,非一人之集。诗文连篇和韵,无关风土、政治、文行者概弗录之。志有义例,知罪听之。”《乾隆娄县志》发凡也主张“有关兴废利弊者存之,余则并从删汰”。《乾隆德化县志》采取的办法是:“艺文不立专志……仿《前汉书》以下史例,载著作书名、人名,间或列序,以见大凡,不复详其所作;至于诗赋文词,与某志某条相关,即散见于某志条之下。”该志凡例提出:“昔人文集,各自名家,纂于志则汗牛充栋矣。”清末方志学家王棻撰《光绪青田县志凡例》,分为“编次之例”、“改并之例”、“增删之例”、“名实之例”、“阙疑之例”几部分,对于方志编纂法也提出系统的意见。


第三,从志属史体的观念出发,一些清代学者对历代及当时修志工作中的弊端进行总结归纳,以为注意事项。白潢《康熙江西通志》序称:“大抵居今者,病在略古;失实者,病在采名;辞夸者,病在烦芜;腹俭者,病在疏漏;援证者,病在傅会;请托者,病在徇情;一人也,或两地并收,于是有重复之病;一事也,或两家互异,于是有舛讹之病。”共指出八种弊病。张鍈《道光兴义府志》序进一步概括有“十六病”、“窃惟思古今撰志者,约有十六病:或考今遗古,枵腹成书,逞臆而言,无征不信,病一;或繁征博引,与地无关,穿凿支离,茫无端绪,病二;或直写采访之册,大类胥抄,冗誊引证之书,不知裁剪,病三;或时搀俚语,言之无文,或转借艰深,以文浅陋,病四;或数卷之中,自相矛盾,各卷之内,论断不加,病五;或但借旧文,弗参互考,但知其一,不知其他,病六;或传方外则高谈仙佛,志丘墓则侈语鬼神,志祠祀则文庙与寺观并列,崇尚异端,盩戾书旨,儒者讥之,病七;或广载艺文,几同文选,颂己德政,亦入志书,于义何居,大乖志例,病八;甚有胪列己文,似己文集,桂林相国,曾议其非,病九;虽曰志乘体裁,似宜有褒无贬,然使过于夸饰,何以传后信今?病十;至于考核不精,予夺不当,体例不善,叙述不详,去取不严,关系不载,此六者,尤撰志之大病也。”清代学者对古今方志流弊的总结是多方面的,但大体本着“文直事核”、“文约事备”的修史传统去品评分析,所指出的弊端概括起来,主要是采集不同、去取不严、立论不公诸项,李兆洛总结为“陋”、“疏”、“暗”三蔽,他说:“邑之故事,杂见于经史百家之编者,有一字遗于采录,其蔽也陋;当代之务,典章法度之损益,一时之贤俊孝弟贞廉之行,有一事之遗于胪列,其蔽也疏;能详于古今,而其识不足以衡是非,言不足以轻事变,浮而寡当,冗而无序,其蔽也暗。”(《嘉庆怀远县志》序)傅玉书归纳有“陋”、“遗”、“私”三患,“拘于方隅,虽有沈博之才,无所于施,故患其陋也”:“穷乡陋屋,有善必纪,又溯之数百年湮没之余,文字既无可资,见闻复多不及,故又患其遗也”;“一州邑之人,皆有姻缘久故之好焉,虽主之以守土之官,假手于异地之士,而十年以前之事与人,彼无从知采访,称道者仍出此都之口,故又患乎其私也。”自元明以来,官修志书成为定例,而方志即出于官局,往往“颂长吏则谀,传先达则夸”,不能持论公道,对此,钱大昕以宋《嘉泰会稽志》为例,指出“陆氏家世贵显,放翁父子预修此志,而传人物只及左丞佃一人,古人志乘皆寓史法,不私其亲如此”,而当时官吏“一入志局,次欲使其祖父族党,一一厕名卷中,于是儒林文苑,车载斗量,徒为后人覆瓿之用矣。”(《潜研堂文集》卷二十九《会稽志》跋)顾广圻也说:“降及明叶,末流滋弊,事既归官,成于借手。”(《广陵通典》序)为了杜绝党私裙带之风,不少志家将此列为修志之忌,书于卷端,如上述诸序即是;康熙间,张楷主修《安庆府志》,还特立“誓词”一篇,大书“勿以内举而引嫌,勿以亲知而滥及”,以示对党私之弊的痛恶之心。同时人卫周祚在《康熙曲沃县志》序中以“正”、“虚”、“公”作为修志三长。乾隆时,著名方志学家章学诚也将“公足以绝请托”引为其“修志三长”之一。


综述清代方志理论研究,基本上继续了宋元明志家对方志性质、渊源、功用的讨论辨析,但更加重视编纂方法的系统探究。由于讲求训诂考证的学风渐盛,志家对方志纂修中的资料采集、史实考辨予以更多的注意;又因诸家学者普遍将修史方法用于纂志,以纪传体编次方志,以撰述方式叙事,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清代志家对于志书各种流弊进行了分析总结,提出不少有益于后世的经验之谈。清代学者对方志的研讨,已不限于在志书序跋中申述意见,还出现了相当多的专论,如陆陇其《灵寿志论二十条》,朱鹤龄《复沈留侯论修志书》,章学诚《修志十议》、《方志辨体》、《州县请立志科议》、《方志分立三书议》,戴震《与段若膺论县志》,程廷祚《修一统志议》,刘光谟《县志分篇议》,王棻《与戴鳌峰论修志书》,等等。其中,以章学诚于方志研究用力最深,且有不少创新见解。章氏去世三十年后,其子华绂在开封刻印了他的著作《文史通义》,外编全为方志论文,从而成为方志史上第一部理论专著。


在编纂方志和进行方志理论探讨的同时,清代学者还对古代方志展开整理、利用和考证工作。乾隆间,编纂《四库全书》,其史部地理类收历代志书数百种,由纪昀等人主持编写的《总目》,还对每部志书的体例、内容、作者、版本及优劣得失,逐一撰写提要、进行评论。清嘉庆间,周中孚仿《四库全书总目》,撰写《郑堂读书记》,其《补逸》列地理书233种,包括总志10种、通志20种、府县志86种、镇志3种、水利志13种、山川志51种、古迹志45种、杂记志66种、其他地理书38种,亦每种各为提要。清代学者周广业还编有《两浙地方志录》是为最早的区域性方志目录,惜已不传。清代整理旧方志的最大成绩是对散失旧方志的辑佚。如王谟《汉唐地理书钞》收古地记70余种,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和王仁俊《玉函山房辑佚书补编》收唐以前地志约60种,陈运溶《麓山精舍丛书》收宋以前图经地记近百种。这些古地志多是从唐宋类书、经解、史注中钩沉而来,虽只是一些零章片简,但对了解古代图经、地记的风貌,认识方志发展演进的历史,是极其难得的资料。清修《四库全书》时,曾从《永乐大典》中辑出《嘉泰吴兴志》、《嘉定维阳志》、《嘉定镇江志》、《至顺镇江志》、《无锡志》等书,此后,全祖望又辑出《永乐宁波志》,徐松辑出《河南志》,文廷式辑出《寿昌乘》,胡敬辑出《淳祐临安志》。缪荃孙辑出《顺天府志》、《沪州志》等。清代学者十分重视方志提供的各类史料,清初史学家顾炎武为考察天下形势利病,辑录上千种方志撰著《肇域志》和《天下郡国利病书》,清雍正间官修《古今图书集成》,在各部类“汇考”、“杂录”中也广泛采录了各地志书的记载。清人在研经治史中利用方志资料考证名物,对前代著述纠谬补阙,更是不胜枚举。此外,乾嘉学者在论证方志渊源性质,论次编纂得失之余,还写了大量记述旧志的题跋,对传世宋元明方志的作者、版本、成书年代和体例特点做了精深的考证,如朱彝尊、全祖望、钱大昕、纪昀、顾广圻、阮元、刘文淇、周中孚、徐时栋等人皆是这方面的专家。清代学者在旧志整理方面取得诸多成果,不仅为保存古代文献做出贡献,也为拓宽方志学领域,创立方志目录学和方志史料学奠定了基础。


总论清代方志编修和方志学研究,其成绩是显著的,数千种风格各异的各类方志纷纷纂就,成为传世方志宝库的主要藏品,而各种方志流派的出现和各派方志理论的争鸣,又为方志纂修的兴盛和方志学研究的深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当然,清代方志尽出于封建文人之手,其局限性也是十分明显的,其一,宣扬封建道德伦常,表彰帝王官绅的圣迹德政,盈篇溢简,成为志书的主要内容,而民生方面的记述却疏而又疏,略而又略,特别是农民起义的报道,皆指斥为匪为盗,未予客观实录。其二,由于文化专制主义的推行,政府对方志纂修严格控制,不仅修志机构皆由本地官绅充任,就连方志体例、内容,也有中央或省政府的条令具体规定。虽然这些关于修志的牌照、则例促使各地志书速成,但也限制了志体的创新,弊端的革除。其三,虽然因各级政府的普遍重视,方志编修事业呈现出从未有过的繁荣景象,但成书质量未能有普遍提高,尤其是大批胥吏陋儒充斥志局,以汇纂诏谕案牍为能事,造成滋弊横生。章学诚感慨当时情形道:“今之所谓方志,非方志也。其古雅者,文人游戏、小记短书、清言丛说而已耳;其鄙俚者,文移案牍、江湖游乞、随俗应酬而已耳。”(《方志分立三书议》)一些文史名家参与修志,但慑于文字狱,多只在征实考信、辨证体裁、考订名物上下些功夫,他们在方志理论上有创见,也能指出谀官饰景的流弊,可在具体编纂之中,完全能做到“正”、“虚”、“公”的并不多见。总体看,清代学者在“万马齐喑”的条件下积极地参与方志事业,做了很多努力,也取得了很多成果,然而,大都注重形式的设计,如体裁的运用、叙事笔法的择取,以及微观考辨,如沿革的订误、史迹的核实。清人给我们留下了众多方志理论著述,其中有些修志思想对民国及现代方志编纂和方志学研究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以科学的方法去指导编纂方志和研究方志,是民国以后才开始的。


民国时期


1、民国时期地方志编修概况


民国时期的38年中,时局动荡,战事纷扰,地方志的编修工作时继时断。不过,由于各地学者的多方努力和民国政府的倡导,曾编纂出1500余种方志,其中一些方志的体例和内容,因近代科学的影响和方志学研究的深入,有了新的改观,呈现出与前代方志极不相同的面貌。


民国年间的方志编修大致可分为民初(1912-1926)、抗战前(1927-1937)、抗战时期(1938-1945)、抗战后(1945-1949)四个时期。


(1)民初时期


民国6年(1917),北洋政府内务府会同教育部通咨各地纂修地方志书,一些省份陆续成立了通志局或通志馆。同年,由郭象升起草的《山西各县志书凡例》对县志的编纂作了具体规定。如规定志书要采用图、略、传、表、考五种体裁。同时还对县志所分门类作了规定。《凡例》还强调各县志体例应参考前志,因时制宜。《凡例》称“旧志于人物之有疵累者,一概不为立传,殊属失实。宜按正史有传之人,一一编入。即大奸大佞,亦不隐晦。”(载《郭允叔文钞》)同年,邓之诚发表了《省志今例发凡》,(载《地学杂志》9卷1-6期)提出省志的体例应有图、表、通纪、志、传诸体。图不仅有疆域表里图,还应包括建置、人物、草木鱼虫等图,绘图应用科学方法实测;表应列沿革、职官、人物、学制、户口、商务等项内容;通纪即大事记,撰述本地古今大事;志要因时创新,传要包罗各类人物。作者概括其各体之间的关系,图以明之,表以系之,纪以通之,志以详之,传以记之,不尽者归于余录。


民国初年,一些省区所撰通志,常因时局动荡而中辍,如黑龙江省民初即开局修通志。未及2年,即告解散,所成稿本15巨册也不知下落。民国6年以后,又开局重修,再因经费问题,难以支撑,主编金梁只好将未竟之稿交还省署。河南省通志局成立于民国10年(1921),其时拟定了重修《河南通志》简目26门,民国12年(1923),改通志局为“重修河南通志局”,增设了监修、核对,又减省志篇目,由原来的26门改为19门,终因时局关系,通志局(馆)名有实亡,始终未能完成全稿。民国初年付梓的一些通志多为清末开修的,如民国4年(1915)铅印本《山东通志》始修于清光绪十六年(1890),至宣统三年(1911)方渐次告成,共200卷,标名民国,实出清朝遗老之手。此间陆续完稿的县志也有不少属于清末始修,民初完成的作品。


民初时期,也出现了一些带有新意的方志,如贾恩绂纂的《盐山县志》30卷,分为4略16篇40目,所设法制略诸篇详细记载了清末推行新政的情况和本地集市贸易状况,很能反映一地的近代历史。民国6年(1917),由孙奂仑修、韩坰纂的《洪洞县志》18卷,虽是据光绪旧稿增补而成的,却能在形式和内容上有所改观,如地图绘制采用新法,绘经纬度、图例和比例尺,建置志述光绪新政时增设邮政,武备志纪警察,学校志纪高小学校、国民学校等。由王理孚修、符璋、刘绍宽纂的《平阳县志》是民初县志中的巨帙,有98卷,自民国4年(1915)创修,历十年完成。该志采用纲目体,诸志之下,详分子目。其子目设置,颇有新意,如神教志分为佛教、道教、基督教、寺观、礼拜堂、神迹列传、仙释列传等;风土志下分气候、民族、职业、土习、民风、岁时、礼俗、莠习、善举等目;选举志包括有选举表、通籍广记、学校毕业名表、咨议局,省议会、县议会、教育会、商会、农会。民国初年,余绍宋《龙游县志》、张森楷《新修合川县志》等仿章学诚三书体设置类目,都产生过很大影响。其他如钟元棣修、张隽等纂的《崖州志》,张梅亭纂修的《莱芜县志》,田兴奎修、吴恭亭纂的《慈利县志》,朱兰修、劳乃宣等纂的《阳信县志》等,也都较有特色。总的来看,这一时期的方志纂修仍处于恢复阶段,名篇佳构不多见。


据不完全统计,自1912年至1926年的15年间纂修及刊印的各类方志有484种,约占民国所修方志总数的30.8%,平均每年出版志书32种。


(2)抗战前时期


1927年,国民党政府确立了在全国的统治后,不久,即着手倡修地方志书。1929年12月,国民政府内政部颁布了《修志事例概要》,凡22条,对各省方志编纂的组织机构、纲目审核、取材范围、类目设置、内容取舍、文字书写乃至印刷装订,均作出具体要求。《修志事例概要》的颁布,反映了国民政府对编修方志的重视,也体现了当时编纂思想的进步。《概要》对旧志中宸翰、烈女、祥异等内容持摒弃态度,强调“天时人事,发现异状,确有事实可征者,应调查明确,据实编入,以供科学之研究,但不得稍涉迷信。”(第十八条)二十条还提出:“本《概要》所定办法,各省兴修志书时,得体察地方情形,斟酌损益之。”并不强求一律,也未制定统一类目,其精神是可取的。


由于政府的督促,全国各省普遍建立了修志局、馆,着手编修通志。当时,不少社会名流、学者专家参预其事,并对志书体例、内容提出建议,展开讨论。早在1929年,国立浙江大学校长蒋梦麟就对浙江省志的编纂提出了方案,他主张解散方志之体,分编年鉴、专门调查、省史三书。蒋氏方案取消定期编修的传统方志,意见似颇偏激,其原因出自对遵循旧例的旧方志体系的不满,他认为:“省志问题,在现代之立场,以切用为目的,其材料应(一)侧重现状;(二)切于实用;(三)注重物质方面。非此,下者则同仿造之古物;上者,亦类改制之旧制。”(蒋梦麟《续修浙江省志提案》,载国立中山大学《语言历史学研究所周刊》民国十八年第七期八十一号)蒋梦麟提出的分编年鉴、专门调查、省史三书,黎锦熙认为:“其三书除‘省史’外,‘年鉴’及‘专门调查’二书,实与章氏三书于‘志’外分辑‘掌故’‘文征’二书,用意相仿,特其目标一重在存史,一重在致用耳。”(《方志今议》)1932年,傅振伦等拟《河北通志例目》,正编有疆理考,纪(大事记、通记、杂记),政务略,自治与党务略,财务略,选举略,教育略,外交略,军备及治安略,建设略,礼仪略,氏族略,民生略,民俗略,文物考(艺文志、传闻、古迹、古物),列传(政略、懿行、学术、艺术)。(载《河北》月刊第1卷第1期)1931年,刘复发表《重修山东通志事例商榷》,对通志中各项篇目应包括的内容提出自己的意见,他认为:“时代即殊,体制自异,”该文所述主张仍是以《修志事例概要》为基础。(刘复《重修山东通志事例商榷》,载《山东省立图书馆季刊》第1卷第1期)当时一些学者对方志的编纂拟定方案,提出了设想。学术界对于方志编修的热心和广泛讨论,对方志事业的兴盛起了积极的作用。


30年代,由于政府的督促和学者的努力,陆续编纂出一些有所创新的通志。1931年成书的《甘肃通志稿》130卷,设舆地、建置、民族、民政、财富、教育、军政、交通、外交、职官、选举、人物、金石、艺文、纪事、变异、杂纪17目,下分93子目。不仅民族、民政、财富、教育、军政、交通等目为改创类目,一些传统类目也内容一新,如舆地类中有十万分之一比例测绘的省总图1幅,九十万分之一比例测绘的县分图81幅,其沿革地理还绘有自三代至民国的历代沿革图30幅;该志叙山脉水系,全按其走向、流向作说明,而不是象旧方志那样割裂到各辖区中分述;民族志详述各民族族源、地区、迁徙情况。设目和记述很具科学性。1933年印行的《黑龙江志稿》,62卷,附志4卷,分为地理志、经政志、物产志、财赋志、学校志、武备志、交涉志、交通志、职官志、选举志、人物志、艺文志12类,每类又分细目,如经政志有垦丈、氏族、户籍、灾帐4目,财赋志下分租赋、程捐、关税、盐运、钱币、森林、矿产7目,交涉志有界约、铁路、航路、商务、税务5目。附志4卷为大事记。从类目可看出,该志内容偏重于政治经济和人民生活。由杨虎城主修、宋伯鲁总纂的《续修陕西通志稿》成书于1933年,224卷,分为18门类。杨虎城在序言中从政治、军事、民族、教育、宗教、疆界等6个方面强调了该志纂修之重要。1929年,国民政府改察哈尔特别区为省,1934年,宋哲元设通志馆,聘梁建章任馆长,主持省志编纂,至1935年6月成书,仅用一年半时间。《察哈尔省通志》共28卷,分为疆域、物产、户口、执业、政事5编,梁建章序称:“国家成立之要素,亦曰土地、曰人民、曰主权,此有赖在位者与全省士庶,保此三者,以期可大可久,而为国家之屏藩。”其时日本帝国主义已占领东三省和热河省,逼近河北、察哈尔,故“使人心团结,民气奋兴,拨乱而返治,振衰而致盛,弃弱而为强”(宋哲元序)成为纂志之旨。该志时代感强烈,《长城战役纪略》纪录了二十九军的抗战功勋,专设“蒙古”一章是对日寇策动“蒙古自治”的强烈抗议。末章“大事记”也以浓墨重彩大书抗日斗争。1929年绥远建省首任主席李培基即创立了绥远通志馆,聘郭象级为馆长,李泰棻为总纂,后聘傅增湘为总纂。至1936年完成初稿。“七·七”事变后,傅增湘请张星烺、孙楷第等人重新编次裁定,共116卷,分为6志、36门,统子目70,该志编修人员多为学界名人,因而无论纲目安排、内容布局多有新意,战前时期相继完成通志稿纂修的还有河北、辽宁、浙江、安徽、福建、河南、广东、四川等省,但大多仅完成部分初稿,定稿付梓者不多。


市县志的纂修在这一时期也取得相当成绩,民国年间的一些名志多产生于30年代。由柳诒徵修、王焕鑣纂的《首都志》16卷,1935年印行,柳、王二人均为史学名家,又都热心于地方文献的整理和研究。该志记载丰富,内容典核,引文具明出处。其体例似兼容新旧,既有气压、温度、雨量、湿度、风、云、天气变动之见于气候目,又有名宦、文苑、隐逸、流寓、技艺、列文、仙释诸传统项目杂陈于人表。这从一个方面反映了民国方志在创新上的步履维艰。由著名方志学家贾恩绂纂修的《定县志》1934年刊行,此外,贾氏还纂修有《盐山县志》和《南宫县志》。《定县志》22卷,分为舆地、政典、文献、志余4志,政典志中列有新政篇,舆图采用实测绘制,较前志有了很大改观。贾恩绂纂的另一部河北方志《南宫县志》26卷刊于1936年,体例同于《定县志》。也是当时的名志。由耿光、王桂照修,王重民纂的《无极县志》,于艺文中增列目录一节,于各书撰录提要,论列得失,考证颇为精核。此外,四川省的《巴县志》,浙江的《汤溪县志》、《镇海县志》,贵州的《绥阳县志》、《桐梓县志》,吉林的《长春县志》,河北的《冀县志》,河南的《安阳县志》,山东的《新城县志》,天津的《天津县新志》等,也有可称道之处。当时影响较大,尔后受到称誉的县志有傅振伦纂《新河县志》、刘盼遂纂《长葛县志》、李泰棻纂《阳原县志》、黄炎培纂《川沙县志》。


《新河县志》26卷,有民国18年(1929)铅印本。该志分为18门,76目,内容为舆地考、纪、经政考、氏族考、故实考、艺文考、风土考、列传、地方考。各考所列子目颇切实际,如经政考中食货目分为3编,上为赋役(田赋、丁徭、杂捐税、盐法),中为地方财政(财政局与地方公款收支、地方附加捐、公产、附公债),下为社会经济(户、口、丁、农村经济--生产、交易、分配、消费等方面)。风土考分为:一、概论;二、历代风俗考;三、近世风尚及礼俗(衣、食、住、礼仪、岁时记);四、地方社会现状(甲、社会组织及居民生活,乙、心灵态度,如普通心理、平民文艺、语言文字、宗教及信仰等)。地方考分为:村镇概况,地方区分及里社乡市沿革,各村镇图说(图绘池沼、丘陵、井泉、庙宇、街巷,并说明四至八到、沿革、面积、土质、物产、氏族、学校、集市、结社、实业、金石、古迹、传说等)。近代史学家朱希祖为是书作序,并称誉该志为近代新型方志。


《长葛县志》12卷,陈鸿畴修,刘盼遂纂,有民国20年(1931)铅印本。该志仿余绍宋《龙游县志》,采用史书体,分为舆地志、营缮志、政务志、教育志、食货志、艺文志、选举表、职官表(包括宦绩略)、人物传,列女传(包括节妇略、烈女略),该志上起东周,下止民国11年,叙述数千年事,但不支不滥,文字简炼,为当时史书体志书的代表作。


《阳原县志》18卷,刘志鸿修,李泰棻纂,有民国24年(1935)铅印本。是书对《同治西宁新志》编修以后本县的社会经济历史记述极详,在该志中,作者详述了生产工具,分析了农村的佃农、自耕农和富农、地主等各个阶层,还详细记述了民国以来关于地价、工资等重要经济资料。卷首照片以清末官绅的衣饰、住房与贫民作比较,也反映作者力图切实地记录本地的生产关系、阶级划分。


《川沙县志》24卷,方鸿铠修,黄炎培纂。有民国26年(1937)铅印本。黄炎培是近代社会活动家和教育家,1915年,他在江苏任教育总长时受聘为《川沙县志》主纂,历时20年于1935年完稿。全志24卷,首1卷,卷首列图,其余诸卷各为一类,皆于卷首立概述,卷末附赘录。图表与叙述相辅,文献资料与口碑资料同征,叙事简括,内容充实,在民国诸方志中颇具特色。www.xianzhidaquan.com


当然,仓促应命之作,亦非少数。如民国22年(1933)成书的《彰武县志》,“人物门中有现任县长王恕传,撰者笔下极尽阿谀之能事。节烈门中载节妇一名,贤妇一名,烈妇一名,烈女一名。各型皆备,又各仅一人,何周全完到乃尔。旧日官场之敷衍塞责,可见一斑。”(郝瑶甫《东北地方志考略》)


据不完全统计,自1927年至1937年,11年间纂修及刊印的方志有626种,占民国方志总数的39.8%,平均每年有56部方志问世。其中编志最盛的1931年到1937年,编修了468部方志,平均每年出书66种之多。最多的一年是1936年,出书87种。如果不发生日本的侵华战争,这个修志高潮还能持续下去。


(3)抗战时期


1937年7月7日,日本帝国主义策动了卢沟桥事变,开始了全面侵华战争。我国的方志编纂事业陷于停顿状态。


在抗日战争期间,不少学校和公私学术团体撤退到西北、西南后方,当时一些热心方志事业的学者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仍做了不少方志编修工作,并有较好的作品产生。1938年春,西北联合大学从陕西西安迁到城固,该校教授黎锦熙被聘为城固续修县志委员会总纂,受命草拟续修工作方案。该方案后单独刊出,即著名的方志学理论专著《方志今议》。黎锦熙还参与该地区洛川、同官、黄陵、宜川等县志的编纂工作。所成4志,皆为当时名志。《洛川县志》修于1943年,仅半年便完稿。共28卷,分为大事年表、疆域建置志、气候志、地质志、山水志、人口志、物产志、地政农业志、工商志、交通志、吏治志、军警志、司法志、党团志、卫生志、教育志、宗教志、祠祀志、古迹古物志、氏族志、风俗志、方言谣谚志、人物志、丛录,计26篇。黎氏以续前志为主,补前志之所未及,创前志之所未能,记载了大量近现代重要军政史事和经济生活资料。黎锦熙是现代著名语言学家,该志特辟方言谣谚志,包括方言谱、方言分类词汇、俗谚类征、歌谣小集等,约6万字,是一部功力较深的方言著作。《同官志》、《黄陵县志》、《宜川县志》与《洛川县志》体例大同小异,内容也偏重近代史实。1945年,由顾颉刚、傅振伦主持编纂的《北碚志》也是一部试图创新的方志。北碚位于四川省江北、巴县、璧山、合川四县交界,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中央机关、学校、公私学术团体、事农社团约270多个单位云集于此,1942年设北碚管理局。参与编修《北碚志》的单位尽为学术机关,由众多科学工作者分纂各类。该志共分八编:一、大事编,二、地理考,三、政治略,四、经济略,五、文献略,六、社会略,七、列传,八、聚落记。卷末附别录,包括文征、丛谈、丛录、机关社团名录、索引。据主纂人傅振伦言:“志例唯一特点是志目完备,应有尽有,与学术机关合作,根据科学调查资料和研究成果作系统的记载。”(傅振伦《中国方志学》)从规模上讲,该志之修,汇聚了当时各方面学者,是民国间任何一部方志的编修机构都无法相比的;从记载内容与形式看,可以称为民国方志中最具创新意的一部作品,惜全书未竣,只完成约60万字篇幅。


抗战时期成书而较有特色的方志,还有刘文炳纂的《徐沟县志》。该志分为地理志、人口志、民生志、语言志、民俗志、教育志、政治志、财政志、文献志九类。内容广泛,材料引述亦很精审。


当时,沦陷区也有修志之举,但成书寥寥。其谨慎者,删除对日伪不利的内容;无耻者,径为帝国主义的侵略张目,宣扬“复兴民族,建设东亚”之类。


1944年5月,国民党政府颁布了《地方志书纂修办法》,共9条,规定省志30年一修,市县志15年一修。而当时大片领土仍在日寇占领下,抗战烽火在全国各地燃起,大规模的方志纂修尚无从谈起。


据不完全的统计,自1938年至1945年,8年间纂修及刊印的方志有219种,约占民国方志总数的14%,平均每年出书27种。


(4)抗战后时期


抗战胜利后不久,国民党南京政府内政部于1946年10月1日重新颁布了《地方志书纂修办法》。规定地方志书分省志、市志、县志3种,省志30年一修,市县志15年一修,志书编纂事宜由各省市县的文献委员会负责。《纂修办法》还对方志地图、照片、表格、大事记的内容和形式作出要求,大体是在1929年颁行的《修志事例概要》基础上充实而成的。同时还颁布了《各省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对方志纂修机构--文献委员会的组织、任务作了明确规定。这个《组织规程》具体地确定了方志编纂机构的组织建设,对于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展志书编纂,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


抗战结束后,一些因战争而中断了的通志局馆陆续恢复了工作,一些未完志稿也逐渐修定或刊行。如《贵州通志》、《江西通志》、《湖南省志稿》、《广西通志稿》、《重修浙江通志初稿》等。由龙云、卢汉修,周钟岳纂的《新纂云南通志》266卷,自1931年2月设馆至1949年8月成书,12月印行,历时18年,是民国通志中最晚的一部。在编纂该志的同时,云南通志馆还编有《续云南通志长编》、《续云南备征志》二书,将最近二十年来可供纂志之材料汇编在一起,既为通志的续修打下了一个良好基础,也给研究当地历史文化提供了极大方便。


据不完全统计,自1946年至1949年,4年间编印的方志有105种,约占民国方志的6.7%,平均每年出书26部。


2、民国时期方志的数量、类型及特点


民国年间究竟纂修了多少种方志,在过去一直缺乏全面和精确的统计。1934年,徐长楣编有《民国二十二年以来所修新方志篇目》,(载《禹贡》第1卷第3期)就他所见370种民国方志作了分省编目,1935年出版的朱士嘉编《中国地方志综录》,附有《民国各省地方志分类统计表》、《民国地方志分省统计表》、《民国地方志分类统计表》,共著录了368种民国方志。朱、徐二人作的编目统计,皆以当时所见为据,又时间为民国中期,未能算是完整的民国方志的统计。


建国以后,朱士嘉的《中国地方志综录》虽经两次修订,增补了相当数量方志,可惜都未做出统计图表。此外,台湾省方志学家宋晞在1981年12月发表的《七十年来的方志学研究》(载《史学汇刊》第11期)附注中谈到,他据朱士嘉《中国地方志综录》(增订本)和中央图书馆编印的《台湾公藏地方志联合目录》所载统计,“凡属于民国时期纂修之地方志共1255种”。这是比较接近实际的数字。


对民国方志作全面统计,并非一件易事。因为当时所修各类志书,不仅有已刊、未刊之分,还有某些未完稿即先刊行部分章节及已成书又抽出部分价值较高的志稿单独印行的例子,在著录中往往列为不同的项目,给统计工作带来不便;一些编制方志目录的同志对地方史与地方志的区别有着不同的观念,在其著录中,难免尺度不一,这也给方志的统计工作带来了困难。本文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编制了《民国方志分省统计表》(见下页),表中所分省、市、自治区以《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所列行政区划为准,一些题名志料、调查、概况的图书列入“其他”一栏。


根据这个统计,民国间纂修方志超过100种的省区有3个,依次是:四川、河北、江苏;超过50种的省区有13个,依次是:浙江、山东、河南、云南、广西、陕西、广东、吉林、福建、辽宁、黑龙江、贵州、甘肃。编纂志书最少的省区是台湾和宁夏。统计还表明,民国间的修志事业还是较兴盛的,38年间,平均每年纂修成书约41种。


现将民国方志分为省志、市志、县志和乡镇志等4个主要类型作一粗浅介绍。


(1)省志


民国间编纂的省志有45种,其中,沿袭历代省修通志之例编纂的通志稿有29种,以省为范围编纂的新志十余种。通志中以浙江编纂为多,计有沈曾植总纂的《民国浙江续通志稿》、姜卿云纂《浙江续通志》、余绍宋等纂《重修浙江通志初稿》、周利川《重修浙江省通志》4种,河北、江苏、河南、广东4省则成书2种,辽宁、黑龙江、陕西、甘肃、安徽、江西、福建、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绥远、察哈尔15省编纂了1种。篇幅最巨的通志是成书于1938年的《福建通志》,有51总卷,611分卷。《奉天通志》、《续修陕西通志稿》、《江苏省通志稿》、《新纂云南通志》等也超过200卷。民国通志基本保持了传统的格局,但在类目设置上注意吐故纳新,以反映近代历史。例如,采用政书体的《奉天通志》,其中的一些类目如实业、民治、财政、教育、交通诸志,显系反映近现代社会生活内容的新类目。再如,采用史书体的《新纂云南通志》,分为记、图、表、考、传五部分,其考又分25门,有天文、气象、地理、交通、物产、方言、艺文、金石、宗教、祠祀、庶政、军制、学制、农业、工业、商业、矿业、盐务、币制、荒政、边裔、外交、族姓、土司,几乎都是应时代变迁改创的类目。民国纂修的这些通志的局限性也是比较明显的,如因袭旧志的过时门目,尤其是在人物传中保留了乡贤、孝友、名宦、烈女、节妇、隐逸等已不合时宜的类目,新旧相杂,即便是最具创新意图的《新纂云南通志》也不例外。个别通志仍采用文言书体述事,与白话文已成趋势的时代也不协调。相对来看,某些省份的新志、概况、概览一类著作,立意较新,例不拟古,但大都篇幅不长,容量有限,而流于年鉴式的近况介绍,作为地方文献,价值较高,若列为旧通志的改创,似难以作为供后代仿效的方向。


(2)市志


民国年间编纂的市志不多,只12种。最著名的是由柳诒徵修、王焕镳纂的《首都志》,即南京市志。该志16卷,分为沿革、疆域、城垣、街道、山陵、水道、气候、户口、官制、警政、自治、财政、司法、教育、兵备、交通、外交、食货、礼俗、方言、音系、宗教、人表、艺文、历代大事表等。这是一部地方特色较浓的方志,南京为六朝古都,文化发达,著述繁富,该志教育目载有南朝学校、隋迄元代学校、明代学校(清府县学附)、书院、清季及民国学校,艺文目详列公藏板籍、私家藏书、南京掌故书目。南京地区吴音荟萃,该志特于礼俗之外,别出方言、音系2目。作为首都方志,类目设置也有其独特之处,如交通目载陆运、航运、航空、邮传、电报、电话、中央广播电台诸门。该志注重图表,共列图52、照片75、表60,既具备传统史学严谨完备的特征,又能因时制宜,列出新的内容,采用科学的方法。民国17年(1928),上海设为特别市,4年后,成立了上海通志馆。近代著名学者柳亚子任馆长,着手编纂《上海市通志》,拟分25编。抗战前,完成了11编,即历史编、地文编、政治编、外交编、教育编、财政编、金融编、社会事业编、学艺编、公共租界编、法租界编。其类目也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由吴廷燮主编的《北京市志稿》,修于1940年,存194卷,分为建置、民政、度支、文教、礼俗、宗教、货殖、金石、艺文、人物、选举、职官诸目,在市志中号为巨帙。


(3)县志


民国间纂修的县志有1074种,约占民国方志的68%。以四川省为多,有115种,其次是山东、河南、河北、广西、云南等省。民国38年间,纂修志书二、三次以上的县并不罕见。由吴馨修、姚文枬纂的《上海县续志》和《上海县志》,分别成书于1918年和1935年,前者是对清同治《上海县志》的续修,体例沿袭旧志,述事断于清亡;后者则是记录民国史事的新志,断限起于民国元年(1912),止于民国17年(1928)设特别市,采用新类目编次。山东临沂在1917年有陈景星、沈兆修、王景祐纂的《临沂县志》14卷,20年后,又有范筑先修、李宗仁纂的《续修临沂县志》17卷。江苏江都在1926年有钱祥保修、桂邦杰纂的《江都县续志》问世,1937年,又有陈肇桑修、陈懋森纂的《江都县新志》成书。经历两次以上纂志的县,在河北省就有晋、高邑、张北、昌黎、霸、固安、清苑、新城、高阳、邯郸10个,《昌黎县志》一修于民国6年(1917),再修于民国17年(1928),三修于民国22年(1933),是修志最勤的县。


民国间纂修的县志形式多样,体例规制不拘一格。前代方志常见的门目体、纲目体、类书体、正史体、编年体皆有沿袭者,但民国县志并非照搬前代志体,而是因时制宜,有所创新。例如,采用平列门目法的《安阳县志》16卷,于诸志之末附列金石录和甲骨文。采用编年体的《冀县志》22卷,仿汪中《广陵通典》例,按年叙述,不分门类。傅振伦评价此书:“贯穿一邑之史事,自为论断。而以所引的文献附其后,注中夹注,联绵数卷,不分篇第。它淹穿古往政教官治的沿革,如数诸掌,较之汪中的《通典》更为谨严。”(《中国方志学》)民国年间,采用“三宝体”体例纂成的《静海县志》分为首部、土地部、人民部、政事部,设类虽拟古而成,但细目结构却反映了新的内容,其土地部设方舆、建置、物产三志,人民部设官师、选举、人物、风俗、艺文五志,政事部设立法、司法、行政三志。政事部的门类表明了纂者法治天下的思想。当时,还有直接以“法制”为篇目的志书。如贾恩绂纂修的《盐山县志》分目为疆域、法制、文献、故事四略,法制略有建置、设官、赋役、新政四篇,这种变通旧体、改易名称的方式,得到不少志家赞许和效法,由袁绍昂纂修的《济宁县志》,体例全法《盐山县志》;由薛凤鸣修、张鼎彝纂的《献县志》分为舆地、经制、文献、故实四志,由万震霄修、孙伟等纂的《青县志》分为地理、经制、文献、故实四志,由张凤瑞修、张坪纂的《沧州县志》分为方舆、经制、文献、事实四篇,也都是受贾恩绂《盐山县志》、《定县志》、《南宫县志》影响的“新三宝体”方志。


民国时期,不少志家对章学诚的方志分立志、掌故、文征的三书志体推崇备至,并仿效其例,纂修志书。其中影响较大的是余绍宋纂修的《龙游县志》,该志始修于1921年,1925年成书。共42卷,分为正志23卷,附志16卷,正志有纪一:通纪,考五:地理、氏族、建置、食货、艺文,表三:都图、职官、选举,传二:人物、列女,略三:宦绩、节妇、烈女,别录二:人物、列女,附志有丛载、掌故、文征。梁启超为之作长序,称其有十长:一、以掌故、文征为附志,不与正志并列,主从秩然;二、不轻作议论;三、征引之书,不下四五百种,史料丰富,并加以辨证;四、对前志资料“既不盲从,亦不轻慢”,“舛者证之,可存者采之”;五、其通纪“综一县二千年间大事,若挚裘振领,颇见功力”;六、氏族考有助于社会学研究;七、艺文考仿朱氏《经义考》例,“详录其序例解题,或自作提要,间加考证”;八、食货考之户口、田赋、水利、仓储、物产及物价,“什九皆凭实地采访,加以疏证,其必须参考官书格式者,则入诸附志之掌故”;九、地理部分,有图有考,又创为都图表,“道里远近,居民疏密,旁行斜上,一目了然”;十、述宦绩,美恶并收。梁启超还认为,《龙游县志》“与实斋诸志较,其史识与史才突过之盖不鲜。”由于有梁启超的赞誉,《龙游县志》名噪一时。余氏之后,仿此体例的有陈鸿畴修、刘盼遂纂的《长葛县志》和薛达修、戴鸿熙纂的《汤溪县志》。《续修四库全书提要》称《汤溪县志》为“民国志书之最佳者也”。


(4)乡镇志


民国期间,各省还相继编纂了许多乡镇志、乡土志和各类风土笔记、调查记等。


据不完全统计,民国间编修的乡镇志有54种,以镇志发祥地浙江省最多,有16种;其次是江苏省,有10种;上海、广东也各编有7种。乡镇志中,广东的《佛山忠义乡志》被推为善志。该志刊印于民国15年(1926),冼宝干等纂,共20卷。分为舆地记、水利志、建置志、赋税志、教育志、实业志、慈善志、祠祀志、氏族志、乡事志、职官志、选举志、艺文志、金石志、乡禁志、杂志等。该志记载详实,引证精审,序称:“虽一字一句之微,必再三征核推勘,务至于当。”其实业志记述当地工商业发展状况,涉言南洋烟草公司的情况,有较高的史料价值。江浙地区颇重镇志,路桥镇先有杨晨编、徐兆章参校的《路桥志略》刊于民国4年(1915),又有杨绍翰纂的《增订路桥志略》印于民国24年(1935)。南浔镇也在民国间纂成两部镇志。由周庆云编的《南浔志》60卷,附《南浔撷秀录》1卷,为镇志中的巨篇;由周子美编的《南浔志稿》4卷,记述了辛亥革命至抗日战争期间有关南浔镇的历史事件,其一、二卷为社会调查材料,三、四卷为各类文献资料,刘承干为该志作序云:“使每邑有人焉能如子美之所为,纵无志科之设,其乡邦文献,必不泯没无传。”


继清代之后,1914年,民国教育部也督促各县编修乡土志,作为各地学校的乡土教材。据统计,民国乡土志有124种,以江、浙、川、沪、两湖编纂较多。民国乡土志有以省为范围编写的,如《吉林省乡土志》、《黑龙江乡土录》、《山东各县乡土调查录》、《江苏省乡土志》、《四川乡土常识》;有以县为范围编写的,如江苏《吴江县乡土志》、浙江《萧山县乡土志》、福建《仙游乡土志》、河南《叶县乡土志》、湖北《蒲圻乡土志》、湖南《宁乡乡土地理》、广东《香山县乡土志》、山东《诸城县乡土志》、四川《南溪县乡土志》、上海《奉贤县乡土志》;还有以镇、乡、村为范围编写的乡土教材,如江苏的《同里乡土志》。有的不以乡土志为名,却有其实,如河南的《淮阳乡村风土记》、江西的《婺源地理教科书》、贵州的《定番县乡土教材调查报告》,以及青海的西宁、互助、贵德、共和、民和、乐都诸县的风土调查纪。乡土志是作为中小学教材而编,大都篇幅短小,文字浅近,以传授本地历史文化和进行乡土教育为宗旨。


辛亥革命后,尤其是“五·四”运动以来,西方近代科学思想在中国得到广泛的传播。特别是新文化运动的开展,猛烈地冲击了传统文化,也深深地影响了方志编修事业。


从内容看,首先,各地志家普遍注意到资产阶级革命给中国社会带来的巨大变化,并能客观地纪录本地所施行新政情形及所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设新政篇(《献县志》)、时政篇(《青县志》)、政事志(《芜湖县志》)等新门目加以反映。其次,过去被视为小技末流的工商业在民国方志中得到重视,不少省县乡志增设实业志,对各地兴办的近代资本主义企业,民国方志也有丰富记载,如《南海县志》记继昌隆缫丝厂,《兴化县续志》记同茂协蛋厂,《佛山忠义乡志》记南洋兄弟烟草公司等。关于各地生产、物价、税制演变的有关记述也较以前详细。第三,对于帝国主义的侵略活动和我国人民的反抗斗争,各地方志有充分的记述。山东《胶澳志》沿革下记叙德、日帝国主义侵占胶东半岛及我国收复该地的经过。黑龙江《瑷珲县志》、《黑龙江志稿》记述了当地人民反抗沙俄暴行的斗争。由宋哲元修、梁建章纂的《察哈尔省通志》设《长城战役纪略》一章,歌颂了二十九军官兵抗日的功勋。第四、对于贪官暴政、土豪横行造成的生产凋弊、民生疾苦,民国方志也有较多记载,而不虚饰。


从形式看,民国方志比之以前方志,在篇目上的变化是显著的。有沿用旧志之纲而增易小目者,如成书于民国19年(1930)的《遂安县志》袭用乾隆旧志大纲,然子目增改多达24处之多。有增删大目者,如由袁绍昂纂修的《济宁县志》“体例纯取新法,与旧制大异,门类亦多增损,良以时势改易,前志义例,多不适合,不能不创置新例,是志新增门类,为教育、交通、自治、宗教等,皆社会文化之最要者,为之专记,殊具特识。故是书之义例及内容,均地志中之上乘也。”(《续修四库全书提要》)以上两种情况在民国县志中极其普遍,但无论是以新目杂于旧目之间,还是以新类辖于旧套之内,均属新旧并用,于内容体例都不能贯通如一。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未被称为名志的民国方志,却能不受旧志名目束缚,大胆革新体例。如福建《乐昌县志》全不依旧规,自创15纲,分为地理、财政、建置、教育、实业、兵防、党部、议会、职官、人物、寓贤,大事记、古迹、艺文、金石等门。《续修四库全书提要》评曰:“此编变通旧例,如财政、实业、议会、党部等类,皆以义起例,所谓因时制宜也。教育期于普及,非建置所能容;实业力图振兴,非物产所能尽:党部、议会,往昔所无,旧例焉能墨守哉!”福建其他一些县志如《闽清县志》、《永泰县志》、《霞浦县志》篇目设置与《乐昌县志》大体相似,只个别志书列传部分仍袭用传统的儒林、孝友、列女之类。


在变革旧志体例中,民国方志大都遇到如何兼顾晚清、民国两代述事的问题,有的志家采用分编记事,成书于1936年,由邱自芸修、邬荣治、郭选英纂的《南康县志》分为两编,第一编述事止于清末,采用旧例,有地理志、建置志、食货志、学校志、武备志、职官志、选举志、人物志、艺文志、杂类志、壮愍志;第二编以民国纪元起,新立门类,有地理、交通、邮电、党政、赋役、地方财产、社会、教育、宗教、实业、人物、艺文、武备、大事记等目。新旧两体,泾渭分明。有的志家则分纂两志,各述往今事迹。如1949年成书的《新纂云南通志》以正史体例编纂,分图、表、考、传诸门。下属诸类目虽基本上是新的,但也杂陈旧类。属新旧相杂之体,同时成书的《续云南通志长编》专述1911年至1930年之事,分为记、节候、地理、行政区域、内政、外交、财政、教育、司法、军务、交通、农政、工商、商政、水利、物产、社会、艺文金石古物、人物、杂录20个专题,采用的类目是全新的。1931年刊行的《镇海县志》和《镇海县新志备稿》也属同一类型,前者新旧志目并存,述清末之事,后者采用新目,记民元以来史实。还有一种断代述事方式,如《安徽通志稿》的民政考户口编分为三节:一、建省以前之户口记载,二、清代之户口统计,三、民国以来之户口统计。也是改造旧志体例的一种途径。


从编写方式看,“编纂用浅显文言,惟求详实明达,加以新式标点,使一般公民皆能阅读了解”,(《南康县志》凡例)这几乎成为民国方志的共同特征。广泛运用图、表、照片,形象记录本地社会历史,也是民国方志的突出特点。国民政府内政部在1929年颁行的《修志事例概要》对方志附图、表、照片有四条具体规定,民国间纂修成书的各地方志多能依例施行,其进步不仅在于表谱内容的扩充、运用的广泛,还因其制作方法采用了科学手段,地图多为实测所得,表中统计数字亦为调查而来,并作出分析比较;照片陈列方志之中,是民国间的创举,对于形象地展示各地风土名胜、人物事件及社会生活状况极有裨益。此外,民国方志的装帧设计,印刷排版,也随科学技术的进步而有了相应改善。


应当看到,尽管民国方志的数量和质量都有了较大提高,但其发展是不均衡的,创新的步伐不够大。其一,参与修志的人,既有力求改易旧辙者,也有一味循求古制者。出于前清遗老之笔的一些方志,不仅在内容上追溯“圣朝遗迹”,在体例上,也恪守“前代定例”,泥古不化。如朱之英修、舒景蘅纂的《怀宁县志》34卷,述人物不惟忠义、仕进、儒林、文苑、笃行、隐逸、道艺、艺术一一选列,他如宦眷、殉烈、难烈、节烈、烈妇、节孝、贤媛、孝妇、孝女、贞女、贞孝、贞烈、流寓、释道亦全录无遗,不惮其繁;“自光绪中叶以后,新政已渐推行,若自治、邮政、毕业、议员、公债、劝学所,与夫其他各种杂税,志中皆未言及。”(《续修四库全书提要》)由潘守廉修、唐煊等纂的《济宁直隶州志》16卷,还以明人所修《嘉靖山东通志》为楷模,仿其体例,竟列五行志于首。其二,多数方志虽能增添若干新政、新法内容,但旧志中过时类目亦不舍革除,诸如忠义,孝友、烈女、祥异、五行之类,列之甚滥,即便是《龙游县志》这样的名志,亦不能脱俗,纂者甚至称:“贞节一门,……足以发挥性情,维持世教,不可诬也。”(《列女传》序例)新旧相杂,成为民国方志的通病。其三,一些出于名家学者手笔的著名方志,也不尽为佳构,《龙游县志》通纪止于宣统元年(1909),田赋户口止于雍正九年(1731),过于详古略今;《长葛县志》为整齐体列,将金石、兵备、监狱、赈济等志删弃不用,过于求简;由黎锦熙主持编写的《洛川县志》、《同官县志》,列大事年表竟将与本地历史毫无关联的罗马帝国分裂、路易十四立、华盛顿生等收录,过于标新立异。上述事例说明,民国方志虽然在方志的改创中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其局限性也是很明显的。


3、民国时期的方志学


(1)方志理论研究


民国时期,方志理论的研究也取得了可观的成绩,比之以往的方志学研究,都大大前进了一步。


民国时期的方志学成果,主要体现在众多的论著之中。当时,《东方杂志》、《禹贡》、《地学杂志》等期刊登载了不少方志研究论文,据王中明编制的《中国地方志论文索引1911-1949》(载《中国地方志详论丛书》三十一《中国地方志论集》)统计,属于综论的有107篇,属于各地分论的有277篇,合计384篇。其中一些长篇力作,不仅在当时影响颇巨,在今日修志工作中仍具较高参考价值。如:梁启超《清代学者整理旧学之总成绩--方志学》(载《东方杂志》21卷18期),王葆心《清代方志学撰著派与纂辑派争持论评》(载《世界日报·图书馆周刊》56、58、60、61期)、《方志学发微》(载《安雅》4、5、6、8、12期),瞿宣颖《志例丛话》(载《河北月刊》1卷1期),朱士嘉《方志之名称与种类》(载《禹贡》1卷2期),邓之诚《省志今例发凡》(载《地学杂志》9卷4、5期),吴景超《中国县志的改造》(载《独立评论》60期),傅振伦《新志述略》(载《新河县志》卷首),《编辑北平志蠡测》(载《地学杂志》19卷1、2期),张树棻《章实斋之方志学说》(载《禹贡》2卷9期),于乃仁《方志学略述》(载《建国学术》创刊号),庄为玑《方志研究刍议》(载《厦门大学学报》1936年6期),王重民《地志与地图》(载《禹贡》2卷2期),洪焕椿《浙江通志纂修源流述略》(载《浙江省通志馆馆刊》1卷1期)等等。


自30年代起,一批方志学专著陆续问世,标志着方志学的理论研究达到一个新的水平。这些专著有:


(1)〔方志学〕 李泰棻著,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1月出版。这是我国最早出现的以“方志学”为名的专著,也是近代方志学研究著作的开山之作。书中阐发的一些观点,颇切实用,如以进化论的观点解释方志,提出方志应有三增,并主张志书“善恶事实,一律同载”。是书予章学诚方志学以客观评价,能对章学诚的志例提出驳议,而不囿于前说。


(2)〔中国方志学通论〕 傅振伦著,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出版。作者全面总结了以往的方志学成果,并对方志种类、性质、价值、派别等阐发自己的独到见解,颇多新意。对于旧志发展演进的概述、对于旧志流弊的归纳也都极为博洽。万国鼎在《方志体例偶识》中称:“书中条引各名家言论及批评各志优劣之处甚多,足证阅览之富与札记之勤。所论亦大都为方志学本身,故篇幅虽不及李氏《方志学》之平,而内容之结实则远过之。”(《金陵学报》5卷2期),这是最早系统论述地方志及方志学的一部很有影响的著作。


(3)〔方志商〕 甘鹏云著。1938年崇雅堂聚珍版刊行。作者曾任湖北省通志馆筹备处副主任,参加《湖北通志》的编纂工作,先后撰有多篇论文,该书即为这些方志论文的结集。甘氏方志学受章学诚影响较深,主张方志体例分图、表、考、传四类,通志与文征并行。但又要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要切合实用。故提出“民为邦本”,强调志书应“专详民事”,要合文献、政治、社会为一书。该书基本上仍追循传统方志学的路数,但不少主张颇具参考价值。


(4)〔方志今议〕 黎锦熙著。商务印书馆1940年出版。1938年陕西城固县修志,黎锦熙被聘为总纂,遂草拟了《城固县志续修工作方案》。后来县志因故停修,而《续修工作方案》则改题《方志今议》出版。该书总结了历代修志的经验教训,根据当时的实际状况,提出了一个完整的修志方案,对于新修方志的方针、目标、功能、方法、原则、篇目都有很好的意见。“作者深得章学诚方志学的启发,但能从实践中把理论水平提高一步。”(朱士嘉《中国旧志名家论选》按语)


(5)〔方志通义〕 寿鹏飞著。1941年刊行。是书不分篇章,亦无标题,内容包括方志定义、方志体例、方志编修和旧志评议等方面。作者主张“志乘编纂,先立义,后立例。义以经世,例以救时,义则精神,例则形式也。”《方志通义》偏重于理论阐述,于方志的具体编纂,论述不多。


民国间方志学理论研究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对地方志的科学价值予以高度重视和重新评估。梁启超指出:治中国史,分地研究极为重要,前人作史,专以中央政府为中心,这是不全面的,“如欲彻底的了解全国,非一地一地分开来研究不可。普通说,中国如何如何,不过政治中心的状况,不是全国一致的状况,所以有作分地的专史之必要。”(《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瞿宣颖也说:“方志者,地方之史而已。集无数地方区域而成国家,每一地方区域各有其发展之序。发展之序不同,故一国之中民风之文野不同,民生之荣枯不同,民德之刚柔不同,……故欲了解国家与民族粲然万殊之习性情状,必自了解各地方之史始。”(《志例丛话》载《东方杂志》31卷1期)地方志保存了丰富的自然、社会历史资料。梁启超曾强调,地方志的史料乃是“所谓良史者”吐弃的原料,故可“供吾侪披沙拣金之凭借,而各地方分化发展之迹及其比较,明眼人遂可以从此中窥见消息,斯则方志之所以可贵也。”(《清代学者整理旧学之总成绩--方志学》载《东方杂志》21卷18期)


民国时期方志学研究的另一特点是对历代方志理论进行了系统总结,尤其是对章学诚的方志学予以较高评价。1924年,梁启超在《东方杂志》上发表《清代学者整理旧学之总成绩--方志学》,提出“方志学之成立,实自实斋始也。”认为“实斋关于斯学之贡献,首在改造方志之概念。前此言方志者,为‘图经’之概念所囿,以为仅一地理书而止。实斋则谓方志乃周官小史外史之遗,其目的专以供国史取材,非深通史法不能从事。”梁启超的观点,为当时学术界普遍接受,不少方志学研究者纷纷著书撰文,力倡章学诚为中国方志学的奠基人。民国间出版的方志专著,大都设专章专节论述章学诚的方志学说,在对方志性质、源流和体例的探讨时,也颇见章氏理论的影响。例如解释方志概念,梁启超、寿鹏飞等人都认为地方志即是地方史书,与国史相表里;对于章学诚分志书为志、掌故、文征三体,推荐者亦非少数,仿效者更是多有。当时,于章学诚方志理论搜集、整理和研讨用力最勤的当推张树棻等人。1934年,他整理出版了《章实斋方志论文集》,分四类收录章学诚有关方志的论述。书末附录《章实斋参修诸志书目表》和《章实斋参修诸志篇目表》。张树棻还撰写《章实斋之方志学说》(载《禹贡》2卷9期)全面论述了章学诚方志学的基本观点,值得注意的是,民国时期的方志学家虽然多以章学诚的理论为方志研究的出发点,并未拘泥于章氏观点,如对方志性质的解释,傅振伦等人力主“兼记史地,而与史书、地记皆不相同。”(《中国方志学通论》)对于章氏的“三书”“四体”,持驳议的志家更多。李泰棻在《方志学》中提出“全书既已名志,分目不应再用斯名若考,若略,更无定义。”黎锦熙说:“查章氏方志立三书,以第一书志为其骨干;总分四目,一曰“记”,二曰“谱”,三曰“考”,四曰“传”……其实如此区分,种种不便。今当首破此障,文无伤质,以后方志,决不当再以文章体裁分类,类名事类,某类用何文体,一随其事之宜。”总之,民国间对章学诚方志的评价是较客观的,既能看到章氏学说在封建时代的进步性,又能指出其历史的局限性。


民国学者对方志性质、渊源、功用和编纂方法的讨论,或多或少都受到传统方志学和近代科学思想两方面的影响。其分歧所在,往往也表现了这两者的冲突。


论方志性质,梁启超、寿鹏飞等人基本祖述章学诚“史志同义”的观点。梁启超《方志学》一文开篇即称:“最古之史,实为方志。”又称“地方的专史就是方志的变相。”寿鹏飞《方志通义》也认为:“志乘,为郡邑正史。”“志者,史也。史以明治乱兴衰之故,志以补郡国利弊之书。”傅振伦、黎锦熙等人则认为方志兼具历史、地理两种性质。傅振伦在《中国方志学通论》中解释方志的性质是:方志“兼记史地,而与史书、地记皆不相同。”黎锦熙在《方志今议》中提出“地志之历史化”和“历史之地志化”。当时,还有以进化论观点解释方志现象的,李泰棻在《方志学》中提出:“方志者,乃记载及研究一方人类进化现象。”


论方志渊源,梁启超以《隋书·经籍志》著录为例,举列与方志相联系的古书有:一、图经之属,二、政记之属,三、人物传之属,四、风土记之属,五、古迹之属,六、谱牒之属,七、文征之属。他认为,“自宋以后,荟萃以上各体成为方志。”(《清代学者整理旧学之总成绩--方志学》,载《东方杂志》21卷18期)傅振伦在《中国方志学通论》中把《禹贡》和《山海经》、《周官》外史掌四方之志、诵训掌道方志、小史掌邦国之志、职方掌天下之图、司会于郊野县都掌其书契版图之贰,皆视为古方志之流,并称《越绝书》为原始方志流传于今之最古者。这些看法都超出了章学诚仅视《周官》外史、小史为方志之源的狭隘观念。近代地理学家王庸还一反章学诚否认图经是方志之属的偏见,多次强调图经是方志的前身,又因图经是古地图的流别,故方志实导源于古地图。方志多源论的提出和方志与古地图因承关系的明确,反映了民国间对方志渊源认识的深入。


论方志功用,民国学者一方面赞同前代志家强调的“资鉴”、“垂训”作用,如寿鹏飞《方志通义》概括的“觇国俗,知理乱,识兴衰,”“正人心,敦风尚,明正谊,垂治规,究兴衰之由,陈利弊之要,补救时政之阙失,研求民生之荣枯;”另一方面,又指出方志在保存地方资料上的重要作用。黎锦熙《方志今议》提出方志“四用”说,即科学资源、地方年鉴、教学材料、旅行指导四方面作用。民国学者的阐述,打破了旧学只重政治功用的偏见,对于重新估价地方志在科学研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具有积极作用。


关于方志编纂研究,1933年,吴景超发表《中国县志的改造》一文,批评了旧志的种种弊端,指出:中国的旧县志记述内容多令人失望,社会上许多极重要的事实,县志里找不到;所能见到的多是诗词歌赋、古迹名胜、忠臣烈女之类。他拟定的县志内容包括地理、历史、政团、人口、教育、健康卫生、农民生活费、乡村娱乐、乡村风俗与习惯信仰、赋税、县财政、农业、工商业、农村信贷、灾荒、兵灾等。他还提出,县志最好5年或10年一修,要出于专家之手。(载《独立评论》60期)李泰棻指出:“居今而谈方志,必须增加门目若干,方能适合史学潮流,必须备有方法多条,始能达到内容目的。”(《方志学》)他提出,方志内容应有“三增”,其一,应增记录以前之史实。即编写省志也要同通史那样,从有文字记载以前的史前时代写起。其二,应增社会经济之资料。李泰棻认为,社会经济是今日方志的骨干,而以往志书只重人物,轻视社会经济资料的记载。其三,应增贪官劣绅之事实,革除旧志“隐恶扬善”之劣手。黎锦熙对当时的修志工作,提出续、补、创三点方针,“续”,指职官、贡举等清代制度至今已革除者,但存掌故;其事入民国虽赓续,只须列表。“补”,如人物、艺文、金石、古迹等门,新获资料续入,阙遗者拾补,舛误者纠绳。“创”,指当时出现的一些新事物,如地质、气候、公路、卫生等,虽新设目记述;旧方志曾有者,如关于自然之山水、物产等,关于经济之食货、储蓄等,关于政治文化之学校、风俗、以及方言等,或更改故称,以合时用,或悉换新质,仍循旧名。(《方志今议》)黎氏称此为“明三术,”也就是编修方志首先明确的三种续纂方法。民国志家对于新方志编纂应增加有关国计民生的内容有着比较一致的意见。于乃仁认为,方志“应扩充社会及经济史料--国家基本,在于人民。社会机构,系于经济。往往食货、风俗各志,金不足以尽人民、社会、经济、生活之纪实。今后修志,自应以此点为主干。凡衣、食、住、行种种问题,及一切生产消费、团体组织,详旧志所略,增旧志所无,非惟应时代之需要,亦信史不可少之条件也。”(《方志学略述》,载《建国学术》创刊号)寿鹏飞《方志本义管窥》指出:“方志立言,当从平民立场,乃得痛陈疾苦。”应“有裨地方风俗民生”,即重视人民生活方面的记述,“有关民生实用,疾苦利弊,虽小必志,即志,义必详且尽焉。”他还提出,方志“不贵应有之尽有,而贵应无之尽无。”这虽是针对旧志滥收之弊所发,但对新志的撰述,却是值得重视的一条原则。


民国期间,对于修志的具体步骤和基本方法,志家亦有不少经验之谈。曾参与编修《湖北通志》的甘鹏云,在《复李甥晓垣书》中将通志的编纂分为五步,第一步,省、县志同时纂修,互相为用,县志为省志取材,通志馆指导县志编纂;第二步,规定通志凡例;第三步,定标目;第四步,依一定条例、格式,派员采访调查;第五步,征求书籍。(载《方志商》)李泰棻《方志学》以六章篇幅论述方志资料的搜集、整理和鉴定。黎锦熙《方志今议》提出的“终破四障”反映了当时人们为革除旧志“规矩”所进行的努力,其一障,是“类不关文,”他认为,方志的事类与文章体裁两不相干。章学诚的三书四体是以文章体裁分类,给修志带来不便,应首破此障,方志“某类用何文体,一随其事之宜。”其二障,“文不拘体”,各类文体,既随事之宜,因而可以图,可以表,可以谱,可以考,即便在一类之中,亦可兼备各体。章学诚的三书,其“掌故”、“文征”皆可散入诸类目中。其三障,叙事不立断限,黎锦熙认为,方志非断代史,不必整齐时间界限,各篇所叙,起于何代,迄于何年,尽可注明篇题之下,且列附总目之中,并排总表于全书之后。其四障,出版不必全书,即分纂各志各类,一俟定稿,即可单独印行,不列卷次,所出之书,名以专志(如生物志、财政志、风俗志等)黎氏称此举有五项好处,可以商榷订正,可以征阙补遗,可以贡献于各学科之需,可以用新创门类影响全国,树之风声。可以为全书之成功先彰成绩,赢得声誉。“终破四障”以实用性为纂志的主旨,冲破了传统史学重体例形式,轻视内容文体的偏见。


为了编纂新型方志,民国学者对以往方志中存在的弊端进行了认真总结。傅振伦《中国方志学通论》将其归纳为十条:“一、取材无当,旨趣乖僻;二、因袭模拟,书多雷同;三、抄窃拼凑,无异类书;四、割裂诸志无所断制;五、片断记载,几不成书;六、门类琐碎,意义浮泛;七、载事记文,猥烦不典;八、叙述无谓,立论可厌;九、逐于景物,不求实际;十、官家修志,失之简陋。以上这些弊症,都是今日修志应该避免的。寿鹏飞《方志本义管窥》也从十一个方面提出方志编纂的注意事项,即“勿染官气,勿蹈文人习气,勿蹈新学习气,勿尚词章,勿言考据,勿类晚近政治报告体裁,勿学名士谬为风雅襟度,勿趋时尚,勿贡媚謏,勿志琐事,勿导游观。”(《国学丛刊》十四集)


民国期间各类方志学论著的大量出现,标志着近代方志学的开端,当然,与民国间的方志纂修状况相似,方志理论研究也有不均衡的现象。其间既有全盘西式的新学之作,亦有乾嘉考据的遗迹,甚至在同一著作中,也常存在新旧杂揉的情形,表现了时代的局限性。此外,论者各抒己见,未能形成鲜明的流派,这也影响了理论研究的深入。尽管如此,民国方志学研究的成绩还是斐然可观的。对旧方志理论全面总结肇始于斯,将方志学作为一门学科系统地探讨开创于斯,可以认为,科学地研究方志是从民国时期起步的。


(2)方志目录编制和方志统计


民国时期在方志事业上的另一重要成就,是创立了方志目录学。


民国年间的方志目录,首先是从编辑公私藏书目录开始的。1913年,缪荃孙利用清点清皇宫内阁大库移交给京师图书馆的地方志之机,编辑了《清学部图书馆方志目》,著录清各省、府、州、县方志1676部,明代方志224部,不全方志360部。各志均注明册数、卷数、纂修人和版本。这是现存最早的方志目录。1931年,何澄一等编《故宫方志目》,收录明正德至民国初各地方志1400余种。1937年又出版了《故宫方志目录续编》。1933年,谭其骧等编《国立北平图书馆方志目录》26卷,共著录各省、府、州、县方志5200余部,去其重复,约有3200余种,1936年又出版了二编,收方志862部。该目除考录书名、纂人、卷数之外,还注明各种方志的不同版本、有关附录、有无艺文、金石等类。此间陆续刊印的公藏方志目录还有:张允亮编《国立北京大学图书馆方志目》,1933年出版,收方志1131部;万国鼎、储瑞棠合编的《金陵大学图书馆方志目》,1933年出版,收方志2104部。由武汉大学编印的《国立武汉大学图书馆方志目》,1936年出版,收方志近千种。由张政烺编制的《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图书室方志目》,1939年出版,收方志1900余种,并附录乡土志目和乡镇志目。民国私家藏志书目录以王绶珊自编的《九峰旧庐方志目》、冯贞群编的《天一阁方志目》和任凤苞编的《天春园方志目》,较为著名。


民国时期方志目录学的最大成绩是朱士嘉编制的《中国地方志综录》。这是第一次以公私藏书为对象的全国地方志联合目录。该书于1935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共三册。是编征录和采访的方志源自国内外50家收藏单位,包括国立北平图书馆、国立北京大学图书馆、上海东方图书馆、故宫博物院图书馆等大图书馆和浙江天一阁、嘉业堂、天津天春园等著名私家藏书楼的藏书,域外一些收藏中国方志较多的图书馆如美国国会图书馆、哈佛大学图书馆亦在征访之列。总计著录宋、元、明、清、民国所纂方志5832种,以当时行政区划为纲,分省叙录。每志除列出书名外,详注卷数、编纂人、编纂时期、版本和庋藏之所。有关纪述则附列“备考”一栏,目录之后,是地方志统计表、地方志统计图;书末附录《民国所修方志简目》、《上海东方图书馆所藏孤本方志录》、《国外图书馆所藏明代孤本方志录》,最后是书名索引。1935年至1938年间,编者又陆续搜集到730种方志,作为是书的补编,发表于《史学年报》第2卷第5期。全国方志目录的编制,为全面了解现存方志的数量、分布和收藏状况,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同时,为方志的编纂、方志学的研究,历史学、地理学以及其他学科的资料查询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方便条件。


民国方志目录类型多样,除藏书目录外,还有专题目录。断代体方志目录有徐长楣1934年编制的《民国二十二年以来所修刻方志篇目》)载(《禹贡》1卷3期),共收录民元以来至1933年所修刻方志370种。区域性方志目录以张维1934年编制的《陇右方志考录》为代表。是书专录甘肃、青海、宁夏方志,共收书256种,每志冠年号或朝代,以时间为序排列,并录修纂人。编者还缀述若干按语于每志之后,近乎解题之体。


方志提要的编写,首推瞿宣颖《方志考稿(甲集)》,此书是根据任凤苞天春园藏志而编纂的提要目录,共收有江苏、河南、河北、山东、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8省方志600多种。“每书必首严名称,次述其纂修年月与纂修者姓名,次叙其旧志之沿革,次叙其类目,次辨其体例,最后评其得失,尤注意所包之特殊史料。”(瞿宣颖自序)区域性方志提要在民国时期成书甚众,有萨士武《福建方志考略》、薛澄清《闽南方志经眼录》、广西统计局《广西志书概况》、郝瑶甫《东北方志提要未定稿》、宗孟《热河方志征访录》、洪焕椿《浙江方志综录》、庄为玑《泉州方志考》、张鸿汀《甘宁青方志考》等。


抗战前由众多学者共同编写的《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其地理类收录了相当数量的方志。据1971年台湾印行本(收书10080种)统计,方志一类有1987种,计江苏139种,浙江149种,安徽138种,江西76种,湖北231种,湖南110种,四川166种,河北117种,山东285种,河南2种,山西268种,陕西1种,福建58种,广东100种,广西47种,贵州28种,辽宁18种,吉林6种,黑龙江7种,热河1种,新疆17种,西康3种,西藏17种,蒙古3种。参与撰写方志提要的均是方志名家,如余绍宋、瞿宣颖、傅振伦、王重民、谢国桢等人。提要注明撰人、版本、叙录类目,并对各书优劣均有恰当评价。这是迄今为止,收方志最多的一部解题目录。


1935年至1936年,张国涂《中国方志考》在《禹贡》上刊出,这是对古代存佚方志的系统考录。每种方志皆标明存、佚,存者注明版本。标目之后,列举作者时代、姓名、简历;无撰人者,则藉所标地名,或佚文所记事实,或来源书之年代,于成书时期作大略之推定。原书序跋及目录,于佚书则有可考者皆录之,于现存书则择其有关内容及修志故实者节录之,著名方志详加考录。大约在同时期刊出的朱士嘉《宋元方志考》,(载《地学杂志》24卷2至4期,25卷1至2期)以相似的方式考录了宋元时期的8种名志,各志考明卷数、纂修年月、纂修者,征录序跋和书目题识,也是旧志研究和整理的极有价值的资料。


方志目录、提要的编纂,为全面了解和系统分析历代方志的存佚、分布和编纂规律,提供了必要的基础。一些学者,根据当时所编方志目录,对方志的种类、分布以及历代编修状况进行了初步统计和分析,这也是民国期间的方志学的成果之一。


1932年,朱士嘉发表《中国地方志统计表》(载《史学年报》1卷4期),首先对宋、元、明、清、民国5个时代的方志进行了初步统计。1934年,《中国地方志综录》编成,朱士嘉又根据目录提供的数据重新列表统计,该目附地方志统计表十七幅,有《宋代地方志统计表》、《元代地方志统计表》、《明代各布政使司地方志分类统计表》、《明代各布政使司地方志分类统计总表》、《明代地方志分省统计表》、《明代地方志分类统计表》、《清代各省地方志分类统计表》、《清代各省地方志分类统计总表》、《清代地方志分省统计表》、《清代地方志分类统计表》、《民国各省地方志分类统计表》、《民国地方志分省统计表》、《民国地方志分类统计表》、《历代各省地方志分类统计表》、《历代地方志分类统计表》、《历代地方志分省统计表》、《馆藏方志种数统计表》。《综录》还附有15幅统计图。朱士嘉的统计,为认识和研究我国历代方志纂修的兴衰、各地区方志的分布、各类型志书的比例,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也为方志学研究者作进一步分析提供了便利。


民国期间进行的方志目录编制和方志统计工作,开创了方志学研究的新领域,也为科学地研究、分析、整理、利用旧方志,奠定了基础。


(3)旧方志的整理和利用。


民国时期,对于历代方志的整理,除编制方志目录外,主要是对旧方志的重印、辑佚和考证研究。


民国以来,在编纂新志的同时,刊印旧志也受到重视。有的采用影印,如上海图书馆藏明《隆庆长州县志》、《浒墅关志》、清《浒墅关志》晒印本,1914年是吴兴张钧衡影刻《绍定吴郡志》宋刻本,1920年王氏今传是楼影印《嘉庆合肥县志》集虚草堂藏本;有的采用油印和石印,如1934年《桃源乡志》油印本,1912年德清县续修县志事务所石印《康熙德清县志》和《嘉庆德清县续志》两部清代志书;多数翻刻本采用铅印,如《嘉庆山阴县志》,有1935年绍兴《新闻日报》社铅印本、1936年绍兴县修志委员会铅印本,《光绪金华县志》有1915年、1934年两种铅印本,《道光阜阳县志》有1918年铅印本。一些修志机构还汇刊旧志,如绍兴县修志委员会辑有《绍兴县志四种合刊》和《绍兴县志资料》,南京市通志馆铅印《南京文献》,收《至正金陵新志》、《万历上元县志》、《正德江宁县志》等稀见志书。此类旧志汇刊还有《松江府属旧志二种》、《安次县旧志四种合刊》、《藁城县志四种》、《束鹿五志合刊》、《澉水志汇编》等。当时由学者及出版社辑刻的古籍丛书也收录了不少方志。如罗振玉等辑《敦煌石室遗书》、《鸣沙石室佚书》收《沙州图经》、《西州图经》等宋以前图经地志残卷多种,张钧衡辑《适园丛书》收明李诩撰《续吴郡志》,谢国桢辑《国立北平图书馆善本丛书》第一集收明邓钟撰《安南国志》,商务印书馆辑《丛书集成初编》,收有唐《元和郡县图志》、《吴地记》、宋《太平寰宇记》、《元丰九域志》、《舆地广记》、《吴郡图经续记》、《吴郡志》、《澉水志》、《景定严州续志》、《严州图经》、元《洞霄图志》,明《武功志》等,郑振铎辑《玄览堂丛书》收《大元大一统志》残卷和明《寰宇通志》,金毓黻辑《辽海丛书》收明《辽东志》、《全辽志》、清《辽阳州志》、《铁岭县志》、《锦州府志》、《锦县志》、《宁远州志》、《盖平县志》、《开原县志》、《布特哈志略》等,陈庆年辑《横山草堂丛书》收宋《嘉定镇江志》、明《京口三山志》,周延年辑《南林丛刊》收清《南浔镇志》。张寿鏮辑《四明丛书》收明《成化宁波府简要志》、清《乾隆鄞志稿》。此外,还有一些专门收录杂志的风土丛书,如《北京历史风土丛书》、《北京史迹丛书》、《京津风土丛书》、《上海掌故丛书》、《金陵琐志》、《东北文献丛书》等。


民国间对旧志刊印工作是比较重视的,形式也多样,既有影印、影抄、晒印,又有石印、铅印;既有单刻,又有汇刊。大体说来,以刻书业兴盛闻名的江浙皖一带,旧志刊印数量较多。一些古代著名方志的翻印次数较多,如江苏苏州的两部宋代方志《吴郡图经续记》和《吴郡志》都有多种民国印本,前者有民国2年(1913)重印《榕园丛书》本、民国11年(1922)影印《学津讨原》本、民国13年(1924)刻《密韵楼景宋本七种》本、民国26年(1937)铅印《丛书集成》本,后者有民国3年(1914)吴兴张钧衡影刻宋本、民国10年(1921)影印《墨海金壶》本、民国11年(1922)影印《守山阁丛书》本、民国15年(1926年)吴兴张氏刻《择是居丛书》本、民国26年(1937)铅印《丛书集成》本。


鉴于清以前不少古方志和地理书佚失不传,但有一些原文散见于古代类书、政书和另一些地理书中,辑录古代方志便成为方志学的一个分支。这项工作在清乾嘉学派倡导下取得一定成就,如《四库全书》便收录了不少《永乐大典》辑本方志。民国期间,以鲁迅为代表的一些学者,于方志辑佚学多有贡献。早在民国以前,鲁迅便热心于乡土文献的搜集和整理,编有《旧绍兴八县乡人著作目录》,包括宋、元、明代文献著作80种,1915年1月,鲁迅完成了《会稽郡故书杂集》,以其弟周作人名义刊行,这是他系统辑佚整理绍兴地方文献的一部总集。共辑录绍兴史地古籍8种,有谢承《会稽先贤传》、虞预《会稽典录》、钟离岫《会稽后贤传记》、贺氏《会稽先贤像赞》、朱育《会稽土地记》、贺循《会稽记》、孔灵符《会稽记》、夏侯曾先《会稽地志》。张国淦在《中国方志考》中,对散见于明清方志中的宋志、元志序跋进行了全面征录,并对《舆地纪胜》、《太平御览》、《明一统志》、《永乐大典》中的古方志佚文逐条编录辑考,这是全面整理佚志资料的开端。据书中所示,张国淦还辑有《永乐大典》宋元旧志多种,可惜张氏稿本100册在十年动乱中丧失殆尽,使得这批珍贵的古方志辑本连同《中国方志考》的明代部分未能流传下来。对《永乐大典》中的方志进行辑佚,还应提到近代史学家金毓黻,他曾对收藏于北京图书馆、大连图书馆等处的《元一统志》进行了考证研究,“暇日辗转借抄,整比成书,得15卷。”又自《永乐大典》、《明一统志》、《满州源流考》、《热河志》等书中辑得《元一统志》佚文4卷,以《永乐大典》中所得最多。


对历代编修方志的纠谬补阙、拾遗考辨,也为旧志整理一个重要方面。民国学者于此项工作亦有开展。王国维撰有《乾隆浙江通志考异》4卷(载《王国维遗书》),对该志建置、山川、城池、人物等内容皆有考补;朱士嘉撰有《临安三志考》(载《燕京学报》20期)和《宋临安三志版本考》(载《文澜学报》3卷1期),对南宋编修的《乾道临安志》、《淳祐临安志》、《咸淳临安志》的名称、撰人、版本、体例及其在学术上的地位进行了详尽的考证研究。此类论著还有金毓黻《大元大一统志考证》(载《满州学报》4期)、梅辛白《寰宇通志与明一统志之比较》(载《禹贡》2卷9期)、陈乃乾《续史方舆纪要校记》(载《国学》1卷2至4期)、洪焕椿《浙江通志纂修源流述略》(载《浙江省通志馆刊》1卷1期)、饶宗颐《广东潮州旧志考》(载《禹贡》2卷5期)、吴丰培《卫藏通志著者考》(载《史学集刊》1期)、《西藏志版本异同考》(载《中德学刊》5卷4期)、陈观胜《方舆胜略中各图度分表之校订》(载《禹贡》5卷3至4期)、湖外小山《绍熙云间志考正》(载《学海》1卷)等。


利用方志资料进行科学研究,已成为民国时期的一种时尚。在地理学界,王焕镳利用《江宁府志》和《明史》、《明实录》、明清笔记资料于1933年编成10万字的《明孝陵志》,更多的学者,则利用方志考辨历代地名、疆域沿革、物产矿藏、人口分布、气候变迁。由章鸿钊编著的《古矿录》10卷,辑录历代正史地理志、全国总志、各省通志及部分府县志中有关矿藏的资料,“凡有产地可详者,无问遐迩,靡纤靡巨,无不备举。”在历史学界,著名史学家陈垣利用《至顺镇江志》提供的资料,考证了元代也里可温教(基督教)在中国传播的状况。日人加藤繁利用《长安志》、《河南志》、《三山志》等宋元方志研究了当时的城市制度和人口分布。在文学研究中,胡适《红楼梦考证》引述了顾颉刚在《江南通志》中查到的清康熙、雍正间江宁织造和苏州织造的职官表,并由此推论曹雪芹的家世和生平,在红学研究中取得重大突破。在民俗学研究中,以往被忽视的人民衣食住行和婚丧嫁娶方面的资料、节庆活动资料、祭祀迷信资料、方言谣俗资料,始受青睐,并从方志中发现和发掘出来。如1923年上海广益书局出版的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便“以抄自方志者为上编,抄自笔记、游记、日报、杂志者为下编。编各10卷。”民国期间运用方志资料从事各学科的研究,范围是广泛的,成果也是可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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