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的种类
地方志的种类,从大的方面划分,无非两大类。
1、区域志,包括:
(1)总志——记述两省以上地区自然与社会各方面情况的志书,如宋乐史的《太平寰宇记》,唐李泰的《括地志》。
(2)省志——一省之志,也叫通志、大志、全志、总志等。
(3)府志——其记述范围当代的地区相近。
(4)州志——记述一个州情况的志书。明清时州低于府,高于县,直隶州与府平级。
(5)厅志——清代在新开发的地区设厅,管辖范围相当于府和县,如陕西在道光、光绪年间曾先后设佛坪厅、定远厅、宁陵厅、苗坝厅、孝义厅。厅的长官为同知或通判。
(6)县志——记述一县情况的志书。清代有分县设置、如甘肃就有几个分县,分县多附于大县,由大县县丞兼管分县修分县志。
(7)合志——相邻两县合修的志书,如清代陕西的《咸宁长安二县合志》,江苏的《常昭合志》。
(8)区志、镇志、乡志、场志、里志、村志。
(9)边关志——记述边疆要塞情况,包括关志、镇志,如《山海关志》等。边关志主要记载武备、兵力及地理沿革,也有兼记风俗、物产、人物、古迹的。
与边关志近似的有卫志、道志。
卫志——明代在军事要害地方设卫,防地包括几个府。
道志——道是明清时在省下、府上设置的监察区。专管刑名、钱谷的称分巡道或分守道,着重整饬兵备的称兵团备道。
(10)土司司所志——指少数民族地区的头人(土司)所管辖的地方所修志书。
2、专志,包括:
(1)专业志。如农业志、林业志、商业志等等。
(2)部门志。记载一个机关、团体、工厂、学校、医院……等情况的志书。
(3)事物志。如宫殿志、园亭志、佛寺志、道观志、桥梁志、祠庙志、陵墓志、书院志、名山志、河流志等等。
(4)专题志。如风土志、物产志、艺文志、土地改革志、“文化大革命志”等。
(5)人物志(有人把它另列一类)。(摘自黄勋拔著《方志编纂学论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