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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课堂:地方志的体式(二)

发布时间:2018-06-20 点击数:887

【编年体】志体之一,仿《春秋》而来,在体例上没有篇目组织,各种记事均按年代顺序编排。这种体例用于志书可能始于明代,如明黄光升的《长兴县志》、颜木的《随(州)志》等,清乾隆以后已极少见到,但方志中的大事记、沿革志仍是编年形式。


【纲目体】原为编年体史书体裁之一,始创于宋代朱熹的《通鉴纲目》,也是方志传统体例之一。它原指以大字提要为纲,小字分注称目,每事均有提纲,纲简目详,详简有度,颇便检阅的一种体式,又称“大志体”,现指有纲有目的方志体例。它简明实用,较章节体易于操作。章节体要求按现代科学分类,强调逻辑性,对内容的限制很严。现实中的每项事业如按同一标准划分类目又不可能全行得通,这就使章节体的章节之间难以平衡。所以,从每志立目的自身特点出发,纲目体与志书为资料性著述的性质颇相吻合。不足之处是整体严谨性差,不便于读者检索指认。《昆明市志》《成都市志》都采用了这一体式。


【类目体】按照现代分类学原理设计的一种志体。其结构方式依据社会分工,宏观层次上按大、中、小分类,层层统属,最低层次为目,目为志稿实体。其特征是强调宏观分类的学科严谨性,各层次标题仅以字号大小或不同字体相区分,标题前不冠序号。这种编排方法与现代纲目体、条目体在实质上大同小异。


【条目体】是按事物分类设置条目,以条目为记述单位的一种志体。新修湖北省《武汉市志》,江苏省《南京市志》,河南省《郑州市志》《许昌市志》《洛宁县志》,云南省《玉溪地区志》《潞西县志》等都是条目体志书。这是新编方志创新的体式之一。它的优点是主题鲜明,类目清晰,结构灵活,不强求归属,减少了上下左右相互间的牵制和互相制约的复杂性,也可避免多属性归类上的麻烦,便于突出各专业在志书中的位置,既利于记述的广度,又利于反映深度,编纂时便于记述,书成后便于检索。此体有两种基本类型:一是先按大类立志,后再分门立目。这是一种两级分目体,是章节体大篇式的一种变化。1996年出版的《西安市志》第一卷即属此体。二是平列门类体。这种体例与章节体中的一级平列、多篇多章等中、小篇体相似。即先分门类,再把一个或数个类目作为一卷,在卷下设类目及条目、子目、细目。条目体的缺点是易混淆概念、紊乱层次,因一级并列而使本属二、三层次的内容也平起平坐,逻辑性差,结构不严谨,整体性不强,难于容纳繁多复杂的内容和正确反映事物间的联系,记述不易达到完整、系统、详尽。


【门目体】又称平行列目体、平列分目体、无纲多目体等。这种只有门目而无纲领的方志体例,起于宋代,盛行于清中叶以前,流行久远。该体因门目平列,无所统摄,不受大小概念、上下层位、领属关系等的限制,可较灵活地排类立目。一些本属下一层位的事物,由于其在地方上有显著特色,即可升格,与上一层位的事物比肩,平等排类设“门”。门目体结构还便于单刀直入地独陈其事,而不受前后衔接、相互照应、交叉记载、背景交代等因素的掣肘。它可以按时段设目记载,解决传统方志体“以横制纵”的老大难问题。门目体以条目为写实层次,一事一条,一目了然,便于资料完整入志,以加强志书的资料性。门目体的主要缺陷是不容易反映客观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


【纪传体】志体之一。原是以人物传记为中心编写内容的传统史书体裁,由汉代司马迁修《史记》始创,历代正史多用此体,方志采用此体始于宋代周应合的景定《建康志》。纪传体把诸多门目归属于纪、志、传、图、表、录等,每类之下又分众多细目。明代雷礼《真定志》、清代洪亮吉《登封县志》等,均属于此种体例。该体的特点是目以类归,层次明晰,后来的方志多采用此体。


【纪事本末体】志体之一。纪事本末体是我国古代三大史体中最后形成的一种,南宋袁枢始创。它是以历史事件为主,将一定历史时期的历史事件有选择地加以记述,因事为篇,各立名目,详其过程,自具首尾的一种编纂形式。属于这种体例的志书数量很少,明代康海《武功县志》、韩邦靖《朝邑县志》以及清代冯甦《滇考》均属这种体例。


【著述体】即撰述体。志书和史书均有撰述和记注(比类或编纂)两种编写方法。著述体主张修志要根据资料撰写志书,不以广征博引为贵。它有别于排比资料的编纂体(即比类之法)。清代方志学家章学诚主张修志立“三书”,其中之“志”即用著述体撰述。


【仿图经体】志体之一,亦称“旧体”,注重历史沿革和地理方面的内容。仿图经体是清代著名思想家、考据学家戴震等人提出来的。他们认为地方志应以山川为主而求其郡县,以古今沿革为主,重考地理。


【类书体】志体之一。即按照编纂类书的方法编纂志书。这种编纂方法将从许多书中采摭来的有关地区情况的资料,按类加以编排,并往往注明资料出处或附载引用书目,如宋代祝穆《方舆胜览》,明代陈循等纂《寰宇通志》。此类志书采摭宏富,对保存地方文献有重要作用。


【纂辑体】志体之一,也称编纂体。即按一定要求,将材料分门别类编纂起来。对引据的书,录原文,不另加注。也有一地一事下集录数说的。凡出于自己的考证,另加“按”字,以示区别。司马彪《郡国志》及刘昭注《郡国志》即采用此体。司马彪在郡县名下大书加注;刘昭为使旧注同新注区别开来,改旧注为大字,开纂辑体方志的先河。


【史志结合体】史志结合体也称史志体,是当代新编方志篇目结构框架中“五大部类,横排竖写”的一种体例类型。董一博认为,此体是“以志体横看,史体纵看”而构成的,它“横排竖写,以横为主。史志结合,以志为主。横排不缺,竖写不断。纵横交叉,攻其主要。确立规范,来自实际。通合古今,兼顾左右。有机结合,相互联系。各得其所,是为新体”。它的主要优点是,能够合理地把一方的自然、社会、人文百科的历史和现状结合为一个有机整体,既能看到平面,又能俯视立体;既继承方志优良传统,又有所创新发展。


(摘自《中国方志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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