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事记的思考——广东省首轮93部区县志评析之六
关于大事记的思考——广东省首轮93部区县志评析之六
陈泽泓
关于大事记的功能,《中国地方志辞典》说大事记“为全志之经,用以揭示本地区历史发展规律。”“随着社会发展,地方志单靠横排门类记人载事已感不足,需要有大事记这样的篇章,来纵向记载历史上各个阶段本地发生的大事,以明本地的历史发展和变化过程。”“大事记既可以纵向记载历史上各个历史阶段发生的大事,又可以辑录没有单独设立门类的某些事物,同时它还起到了提纲挈领、贯通全志的作用。”我以为是言之为过的。早在首轮修志初期,1988年3月7日至11日中指组在京召开研讨会,评议江西《玉山县志》、陕西《渭南县志》和浙江《萧山县志》三部县志,有的与会专家就提出,“不一定要把大事记理解为全书的‘纲’,因为它未必具有纲领性”。可惜这一正确观点并没有得到关注和更多人认同。至于有人说,大事记的体裁的记述方法是“时经事纬”,这种说法是正确的,但这不能理解为大事记的作用是全志的经,而是说大事记这种体裁的形式是以时间为线索,以事件为内容编织起来的。
大事记不能理解为全书的纲,是因为大事记体裁所限制。入选大事记为条目内容的必须是大事(包括特事、要事、新事),历史发展全过程的脉络,未必都能由大事构成体现。大事记的内容,未必能够涵盖百科和贯通全志,更不要说承担“揭示历史发展规律”之大任,不应夸大其作用。大事记涉猎面很宽,涉及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但有的年份只有寥寥数条事条,事条间也未必有什么逻辑联系,如《惠来县志·大事记》1982年只有3个事条:县城建成葵园大厦,开展第三次人口普查,县药品公司按国家公布清单淘汰药品,借此何以揭示历史发展规律?有的大事记一年事条不少,未必都与地方发展有直接关系。近年所见大事记,不少事条是上级领导视察、组织评比活动之类。《新会县志·大事记》1965年共24条事条,国内外代表团来参观访问就有14条。《珠海市志·大事记》1985年24条,领导视察占12条。1987年44条,领导视察就占了19条。大事记辑录了没有单独设立门类的某些事物,还记述了一部分无法收入各分志的事条(如灾异现象),这些内容更难说能够起到什么提纲挈领、贯通全志的作用。
摘自《广东史志视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