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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沿革(1958年~2002年)

发布时间:2018-06-20 点击数:2362

提要: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作为一个独立机构,由国务院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代管,从政策上、业务上指导全国各地修志工作,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汇报修志工作情况。其前身是中国地方志小组,成立于1958年,“文革”中停止工作,1983年恢复以后,更为今名。从1983年以来,指导小组共召开了三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1986年、1996年、2001年),主办了两次全国地方志书评奖(1993年、1997年)和两次全国地方志成果展(1993年、1999年),制定和颁发了《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1985年)、《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1997年)。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中国地方志协会在指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推动方志学术研究与交流。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自1983年恢复以来,已经走过22度春秋,世纪之初回顾它走过的历程,既是对它所作工作的一个记录和总结,又是对它的一份真切纪念。


编修地方志是我国优秀的文化传统,历代都主要由政府部门主持进行。明、清两代皇帝曾下诏全国修志,中华民国政府也沿袭了政府主持修志的传统。这种格局的形成,有其客观原因。只有由各级地方政府主持,修志机构才具有行政上的权威性,才能组织人力进行协作,有力地推进工作,达到存史资治的目的。新中国建立以来,党和政府重视修志工作,先后成立了中国地方志小组、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以统一领导全国的修志工作。


壹中国地方志小组的组建始末及主要成就


(20世纪50~60年代)


一、中国地方志小组的设立缘起


我国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的工作,最早是在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毛泽东、周恩来、董必武等领导同志的关怀下开展起来的。早在1941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调查研究的决定》,就明确规定要“收集县志、府志、省志、家谱,加以研究”,把搜集和研究地方志作为了解中国国情和地情的重要途径之一提出来。全国解放以后,百废待举,毛泽东、周恩来、董必武等又再三提倡整理和编修地方志。1958年3月,毛泽东在成都主持中央工作会议期间,专门调阅《四川通志》、《华阳国志》等一批志书,并选辑其中部分内容,转发给到会的领导同志,提倡利用方志,提高领导水平。同时,他还倡议:全国各地要编修地方志。同年8月9日,周恩来总理指示:“要系统整理县志,把关于各地地方志中的经济建设、科学技术资料整理出来,做到古为今用。”要求国家档案局抓修志工作,并委托曾三(时任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国家档案局局长)主持其事。此事得到了党中央的支持和全国各地的响应。


一些专家学者也进行了呼吁。1956年6月29日,《人民日报》第7版刊载全国人大代表王祝晨《早早动手编修地方志》一文。1957年3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顾颉刚、李培基、叶恭绰等委员在全国政协二届三次会议上作的《继续编纂地方志》的联合发言。


正是由于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心和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一批专家学者的大声呼吁,到了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编修地方志的优秀传统得到了恢复,中国地方志小组宣告成立。


二、中国地方志小组的成立和调整


1957年,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把编写新的地方志列为《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方案》(草案)的12个重点项目之一[①]。1958年6月,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成立了地方志小组[②];1958年下半年,科委的社会科学部分即并入中国科学院,地方志小组也转到中国科学院[③]。


随着20世纪50年代后期全国修志工作的逐步展开,为了加强领导,中国科学院和国家档案局于1959年联合成立了中国地方志小组,曾三任组长。周总理委托曾三主持全国的修志工作,并且要国家档案局抓一抓。后来中国科学院把地方志小组的工作转给了档案局,但其领导关系仍未改变。1962年9月22日,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党组向中央宣传部呈递了《关于地方志小组问题的请示报告》,提出:“为了便于运用省、县档案工作机构,以利新修方志工作的开展,我们建议:地方志小组仍可保留,但其领导关系,则由科学院改为由国家档案局直接领导。”1962年10月30日,中央宣传部“同意地方志小组改为归档案局领导,该组今后工作方针及小组人选请国家档案局提出并报经主管部门(国务院)批准。取消原小组”。同时还指出:“各地新修方志的工作,恐怕也有不少问题,很需要管一管。此事请档案局一并加以考虑。”后来,国家档案局又以档案局与中国科学院隶属系统不同、工作开展不便为由报告中央宣传部:地方志小组仍应为中国科学院地方志小组,由哲学社会科学部直接领导;有关该组今后工作方针等问题,也以由学部党组报请中宣部批准为宜;小组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国家档案局实际负责(办公室设在国家档案局)。并提出要曾三担任地方志小组的组长,小组的隶属关系维持不变。其后,根据这个精神,调整了中国科学院地方志小组,成员由曾三、姜君辰、吴晗、齐燕铭、王冶秋、侯仁之、李秉枢、严中平、刘大年、林涧青、郝化村、裴桐、施宣岑、程桂芬等组成。小组曾召开会议,计划加强对各地编修地方志工作的调查研究,并准备在适当的时候,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总结这方面的问题和经验,后因“文化大革命”而停止工作。


三、中国地方志小组的使命与成就


中国地方志小组的使命是具体负责全国地方志编修工作的组织领导任务,对如何编写地方志提出意见和建议。由于当时新编地方志工作在全国刚刚开始,亟待制定规范这项工作的制度或规定。为此,它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主要是制定了几份文件,而这几份文件又对20世纪50~60年代全国修志工作的开展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1958年10月20日,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地方志小组制定了《关于新修方志的几点意见》(实为一部《新修方志体例草案》),对新方志的体例、记述的重点、应遵循的原则、方法及种类等问题都作了规定。这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关于新修方志编纂原则的第一个纲领性意见,它对50年代新编方志工作的顺利开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1961年3月,地方志小组制定了《关于新修方志提纲》(草案),并向全国发布。《提纲》提出,新编地方志书除了前言、概况之外,其主要部分应当包括政治斗争(革命斗争)、经济建设、文化教育、政法工作、民情风俗习惯、宗教、名胜古迹、人物等八个门类。1963年7月23日,由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和国家档案局共同向中央宣传部呈报了《关于编修地方志工作的几点意见》,提出:要建立审阅制度,控制出版发行;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编写;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档案馆的作用。这个《意见》由中宣部于同年8月16日用“宣发[63]373号”文件转发给各中央局宣传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参照办理。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地方志的编修工作基本中断,指导小组也停止了工作,但50~60年代的修志工作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据国家档案局的统计,到1960年,全国已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30多个县开展了修志工作,其中有250多个县编写出了初稿。


贰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恢复


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未恢复以前,中国地方史志协会(1981年~1985年)发挥了实际的宣传、促进全国地方志工作的作用。


一、中国地方史志协会


(一)中国地方史志协会成立缘起


“文革”结束后,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的指引下,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各条战线上进行了拨乱反正,经济不断发展,社会逐步安定团结,重视知识和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这为地方志的编纂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又由于新方志的编纂,是认识国情、省情、市情、县情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需要,因而编纂社会主义时期新方志成为必然趋势,要求编史修志的呼声越来越高,很快出现了蓬勃发展的景象,人们称之“盛世修志”。


首先是一些修志的热心人和有识之士,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上提出要求编修地方志的提案,有些群众还上书党中央。要求修志的呼声甚高。


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政领导的亲切关怀下,20世纪80年代初,十几个省、市、自治区和许多县都建立了编史修志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进行修志。但地方史志工作缺乏统筹规划和分工协作,需要进一步组织起来,加强领导,群策群力地推动这项工作的发展。中国地方史志协会正是在这种形势下成立的。


(二)中国地方史志协会成立


1.筹备经过


1980年4月8日~12日,中国史学会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在此次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胡乔木提出,地方志的编纂,也是迫切需要的工作,“目前我国在这方面还处于停顿状态。我们要大声疾呼,予以提倡。要用新的观点,新的方法,新的材料,继续编写地方志。不要让将来的历史学家责备我们这一代的历史家,说我们把中国历史学这样一个好传统割断了”。这个讲话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形势的需要,得到了与会者的热烈响应。福建省代表、福建师范大学副校长张立,提出《关于成立中国地方史研究会的倡议书》,得到天津、湖北等地代表响应。大会主席团成员、后来为中国史学会理事会秘书长的梁寒冰十分重视这个倡议,责成湖北省代表李建和天津代表左建联合一些省市自治区的代表在大会期间举行了一次由十个省、市、自治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到会的同志一致认为筹备建立中国地方史研究会非常有必要,并决定于1980年10月在天津举行筹备会议[④]。


1980年10月21日~2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国历史学会委托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筹办的中国地方史研究会筹备会议在天津举行,讨论筹建中国地方史研究会的有关问题。与会代表建议成立全国和各地的地方史研究会,通过这一群众性的学术团体,团结和组织广大地方史志工作者,统筹规划,分工合作。会议商定1981年夏召开中国地方史研究会成立大会,并推举北京、上海等8个地区的代表组成筹备小组,开始各项筹备事宜;常设联络点设在北京市社会科学研究所,粱寒冰、李林为召集人[⑤]。


1981年2月11日~19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和太谷县、忻县地区、雁北地区再次举行中国地方史研究会筹备小组会议,讨论修改了《中国地方史志协会章程》(草案)和《新县志编纂方案》(草案),确定协会名称为“中国地方史志协会”,起草了会章,拟订了工作方案,为协会成立大会的召开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2.中国地方史志协会的成立


1981年7月25日~8月1日,中国地方史志协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地方史志学术讨论会在山西太原市举行。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规模盛大、意义深远的全国性地方史志工作会议和学术会议。会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怎样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大力开展地方史志工作。大会讨论通过了《中国地方史志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协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推举王首道、曾三为名誉会长,方国瑜、张中、侯仁之、傅振伦、廖沫沙、谭其骧等6人为学术顾问,选举梁寒冰为会长,韩毓虎、董一博、李志敏、朱士嘉为副会长,李志敏为秘书长(兼),左建、周雷为副秘书长;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了由57名理事组成的第一届理事会(暂缺6名),推举了常务理事21名(暂缺2名)。


8月1日,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在太原正式成立。


(三)协会的性质、组织与任务


中国地方史志协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地方史志学术讨论会讨论通过的《中国地方史志协会章程》,规定了协会的主要任务、人员配置及任用等事宜,共计四个条文,大要如次:


第一,协会的性质(第二条):“中国地方史志协会是组织、协调中国地方史和地方志研究、编纂、教学事业的群众性文化学术团体。”第二,协会的基本任务(第四条):1.团结广大地方史志研究、编纂、教学、出版工作者,组织全国地方史志工作队伍,统筹规划,分工协作;2.提倡中国地方史的研究、编写和教学,努力提高地方史理论,普及地方史知识;3.推动对历代地方志及方志学的整理、研究和出版工作;4.开展宣传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广泛深入持久地征集当代地方史志资料;5.积极倡导用新的观点、新的方法、新的资料编纂新的地方志;6.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引进外国研究中国地方史志的成果和资料;7.编辑出版《中国地方史丛书》、《中国地方志丛书》、《中国地方史志》杂志、《中国地方史志通讯》等书刊。第三,协会的领导机构(第七条):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为协会的领导机构。第四,协会的人员配置及任用(第八条):理事由各省、市、自治区地方史志协会推荐,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⑥](台湾省理事暂缺)。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并从常务理事中选出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理事会聘请学术顾问若干人。常务理事会设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两人和秘书若干人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会务工作。副秘书长和秘书的人选由秘书长提名报常务理事会任命。


(四)协会工作的几个阶段(1981年8月~1985年8月)


四年中,中国地方史志协会的工作,大致经历了酝酿准备、草创、发展、成熟几个阶段:1.1980年4月,在胡乔木同志发出编写社会主义新方志的倡议之后,大体上用了一年左右的时间,进行宣传鼓动、酝酿准备的工作。这是第一个阶段,也是协会工作的酝酿准备阶段。2.1981年8月中国地方史志协会正式成立时,中国地方志小组还没有恢复,协会担负起了宣传、联络、发动全国地方志工作的作用,为地方志工作在全国全面展开,起了巨大的促进作用。这是第二个阶段,也是协会工作的草创阶段。3.1983年4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正式恢复。这一时期,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协助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做了大量工作。许多地方建立了修志机构,出了一批成果。这是第三个阶段,也是协会工作迅速发展的阶段。4.1985年8月,二届一次全体理事会通过的《中国地方志协会章程》,决定协会改名为“中国地方志协会”,并接受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领导。这是第四个阶段,也是协会工作进入成熟的阶段。


(五)协会的主要成就(1981年~1985年)


中国地方史志协会适应修志工作的需要,团结全国广大方志工作者,主要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⑦]:


1.组织力量,起草了省、市、县三级志书的编纂方案,并拟定了相应的篇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后来的《关于新编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建议》。这个《建议》后成为1985年4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33号文件中所提到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的基础。2.多次召开会议,组织推动旧志整理工作。3.修志干部的培训工作。协会曾委托地方和有关高等院校,分别举办了四期方志研究班。1983年以后,这项培训工作,即由各地自行举办。协会还积极推动一些高等院校开设地方志课程或举办专修班,以培养方志专门人才。4.召开了一系列专业性和专题性会议。这些会议准备都较为充分,讨论的问题比较切合实际,也比较集中,因此普遍反映较好,对于提高修志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和保证志书质量,起了积极作用。5.举行过两次学术年会:1981年协会成立同时举行的第一次学术年会;第二次学术年会于1983年10月在泰安举行。6.主办了《中国地方史志通讯》(1983年易名为《中国地方志通讯》,1986年又改名为《中国地方志》,作为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机关刊物)。指导小组正式恢复后,该刊由协会与指导小组合办。四年间,共出版了27期,发行约20余万份。


此外,协会还组织一些专家学者,撰写论文,组织了关于方志学的讲座,编辑出版方志论文选和中国地方志丛书等等。所有这些,对社会主义时期首轮新编地方志工作的蓬勃开展起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到1985年5月,全国已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修志机构,已有1613个县建立了机构,开展了编纂工作。


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恢复(1983年~1995年)


尽管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在大规模开展新编地方志工作之初,起了十分重要的宣传、促进作用,但它毕竟只是一个民间学术团体,无法担负起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地方志编修工作等职能。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恢复。


(一)指导小组的恢复与发展壮大


1.恢复经过


1980年10月天津筹备会议上,与会代表建议:在中央和各省、市、自治区以至县级政府机关中设置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赋予组织领导编纂地方志的行政权力。梁寒冰在闭幕式上指出:“大家提议建立机构,这个问题比较大。我们只能建议各省、市、自治区建立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1981年8月,中国地方史志协会成立大会上,代表们一致认为,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可以协助有关方面,做一些动员工作和组织工作,但决不能代替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组织领导工作。为此,大会通过了给党中央、国务院的建议书:在中宣部和国务院的领导下,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档案局、政协全国委员会共同协商,邀请有关方面的人士参加,重新组建“中国地方史志小组”,专门负责全国编修地方史志的组织领导工作。会议期间,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档案部门、全国政协文史办公室的有关领导同志进行了会商,一致赞成恢复和重建中国地方史志小组,以加强对地方史志研究、编纂、教学、出版工作的领导。


会后,这个意见由协会常务理事会报中宣部朱穆之部长,并转呈中央书记处审批。习仲勋批示同意,并决定由全国政协党组承办[⑧],嗣因政协党组表示“无力担此重任”而搁浅。1982年7月10日,曾三写信给胡启立,建议中央指定一位同志负责地方志小组工作,并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负责承办。曾三的信由邓力群(时任中央书记处书记)批转中国社会科学院商复。1983年1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同意恢复中国地方志小组活动,由社科院领导,并建议将“地方志小组”改名为“地方志指导小组”,所需10名编制由劳动人事部拨给,经费由社科院拨给。鉴于各省、市、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一般由地方党政有关部门组成,社科院还建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由社科院、中国科学院、国家档案局和全国政协等单位组成。1983年1月2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向邓力群呈上《关于恢复地方志小组工作的请示报告》并请转中央书记处,正式提出了恢复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活动的请示,并初步提出小组成员名单:组长曾三,副组长梁寒冰、韩毓虎,成员刘大年、严中平、牙含章、侯仁之、朱士嘉、陈元方、李志敏,另外,还为中国科学院地理学科学者、专家保留两个名额,具体人选由中国科学院地学部提名;为政协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员会保留一个名额,具体人选与政协方面协商。


邓力群圈阅同意,并批示: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由中国社会科学院领导;编制问题,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报请劳动人事部解决。于是,指导小组由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恢复,并改名为“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领导。小组共有13名成员,有社科院、历史所、近代史所、民族研究所、北大地理系、国家档案局、政协的专家和几个省的同志参加。


1983年4月8日~9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在北京召开成立会议,第一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宣告成立,成员11人。


2.指导小组的充实


指导小组成立时,实际上只有10名成员,随后又增补章夷白,但章夷白旋即病逝,严中平辞职。因此指导小组成员实际仅有9名,其中3人在外地,在京的6名成员也都在其原单位承担着繁重的工作,很难兼顾地方志工作。当时全国修志工作正迅速发展,指导小组和协会的组织机构及其工作都和这一迅速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1984年7月,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副会长董一博写信给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汇报全国地方志工作情况和当前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要求中央加强对全国地方志工作的领导。胡耀邦非常重视,在信上十几处划了加重号,并在要求中央加强对全国地方志工作的领导的建议后面批了:“确要有一个敢抓敢闯的人牵头。”8月20日批示:“请乔木同志阅,批转社会科学院领导同志办。”8月21日,胡乔木在接到胡耀邦批件后,立即写信给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梅益、院长马洪:“此件请即阅,并认真改变目前的状态,调集有志于此者全力以赴,遇有困难,请按范围分请国务院和各省、市、县负责解决。”为了落实耀邦、乔木同志的批示精神,梅益于8月24日与梁寒冰等专门作了研究,并于9月初召开了两次指导小组扩大会议,具体商量拟订了改进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措施。10月18日,社科院党组向中宣部呈上《关于加强全国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报告》(并请报胡耀邦、胡乔木同志),提出了改变地方志指导小组工作不健全状况的几项措施:“拟适当加强全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由原来十一人增加到十六人)。同时鉴于目前全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少,经费不足,拟请劳动人事部批准增加十五人的编制,财政部每年拨给四十万元经费。”[⑨]中宣部于11月12日批复:“你们报送的《关于加强全国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报告》已收悉,同意你们在报告中所提出的四项措施。关于增加编制和经费问题,我们支持,请你们分别与劳动人事部和财政部商定。”


1985年3月,经中共中央宣传部批准,指导小组增补了9名成员,他们是邵文杰、陆天虹、黄光学、黄秉维、左大康、董一博、梅关桦、高德、郦家驹,小组成员由原来的11人扩大为18人。4月18日~19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在北京举行第五次会议,宣布了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成员和在京常务成员名单,任命了指导小组秘书长和副秘长,郦家驹任秘书长,孔令士任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从体制上充实了指导小组的力量。


(二)指导小组的组织与工作任务


1.组织


指导小组成立后,成员并无明确分工,但也逐步建立了几个专业性指导组,以加强对全国修志工作的分类指导。


1985年7月,指导小组在京常务成员召开会议,研究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对全国修志工作的分类指导。会议决定逐步建立若干专业性指导组,专业性指导组受指导小组委托,在其所属专业范围内,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组织专题经验交流,对政策问题和业务问题予以指导。8月,中国地方史志协会第三次年会在包头市召开,梁寒冰作工作报告,提到专业性指导组的组成:有少数成员是固定的,也可以吸收专家学者和其他社会力量承担临时性任务;中国地方志协会可以向指导小组推荐合适人选参加上述工作。协会理事以及其他业务骨干,也将被分别聘请担任专业性指导工作。


指导小组先后建立的专业组有:1983年3月成立了旧志整理工作委员会,确定了整理旧志的组织机构、方针、任务、范围、内容和类编的要求等。1986年1月5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城市志指导组正式成立;1986年6月23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民族志指导组成立。这几个指导组曾开展过一些活动,城市志指导组到90年代中期仍在活动。


2.指导小组的任务


在1983年4月指导小组成立会议上,曾三概括了指导小组的任务大致有五点:①指导研究解决编写新志的理论问题,探讨学术问题;②以各省、市、自治区的计划为基础,提出全国地方志规划的建议,指导督促实施;③制定编修新志的基本体例和工作条例;组织经验交流;⑤指导干部在理论上、业务上的学习与培养[⑩]。4月22日,在洛阳地方志规划会议上,他又作了调整。在坚持上述观点的基础上,他着重强调了两点:①新修地方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凡涉及党的方针、政策、保密、涉外等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中央报告请示;②调查研究全国地方志工作的情况和问题,定期向中央宣传部和书记处反映[11]。


1984年10月18日,社科院党组向中宣部呈递的《关于加强全国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报告》,提到指导小组的任务问题,除强调指导小组要从政策上、业务上对各地修志工作进行指导外,余则与曾三的意见相同。经国务院同意,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于1985年颁布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对此予以确认:从政策上、业务上指导各地修志工作,定期向中央和国务院反映情况,对修志中涉及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并负责拟订编修新地方志和整理旧地方志的规划,制定并颁布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组织交流修志工作经验。1995年8月17日,李铁映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第二届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则简单概括为: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任务是指导各地的修志工作。1996年11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47号),再次对此予以确认: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全国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指导,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注意发现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对此,1997年5月8日指导小组二届三次会议讨论通过、1998年2月10日正式颁布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文字表述上虽有不同,但并无原则变化。


(三)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主要活动和成就


大体说来,1986年底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以前的几年里,修志工作还处在刚刚起步阶段;之后,在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下,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非常困难的条件下,尽可能开展了一些工作,开展了一系列影响全局的活动,并取得重要成就。


第一,召开了多次指导小组会议和各种专题讨论会,作出了一系列影响全局的决定。1990年以后沿袭曾三、梁寒冰召开年度工作会议的先例,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工作会议,对全国修志工作起了推动作用。第二,推动了几个重要文件的颁布。1983年9月27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批发中宣发〔1983〕43号文件,通知各省、市、县党委宣传部应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1985年4月19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办发[1985]33号文件。这是建国以来政府重视、关心修志工作的第一个文件,表明地方志工作已正式纳入了各级政府的工作议程,一个由政府主持修志的局面开始形成。第三,1985年4月19日,颁发《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这是社会主义时期首轮新编地方志工作第一个条例性规定,确定了首轮修志一系列重要原则,作为共同遵循的依据。第四,1986年12月,报经国务院批准,召开了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国务院副总理万里接见了到会代表,中央政治局委员胡乔木、国务院副秘书长张文寿、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胡绳出席会议并讲话,进一步推动了地方志事业的发展。第五,1993年3月,在北京中国革命博物馆举办全国新编地方志成果展览会,共展出已出版的各类志书、年鉴和其它地情类著作5000余种。这次展览,检阅了成果,鼓舞了士气,扩大了影响。第六,1993年开展了全国新方志评奖活动。


截至1994年,无论机构设置、队伍建设以及修志成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当时,除台湾省另计,西藏未建立修志机构外,其它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先后建立了省、市(包括地、州、盟)、县(包括县级市、旗)三级地方志编委会,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编委会(或编委会办公室、总编室)具体组织实施的格局。如此完整的地方志工作组织系统的建立,是我国历史上未曾有过的,这是我国新编地方志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有力保证。


叁顺应时代变化,指导小组进行了两次调整


一、第二届指导小组的组建


1.指导小组的困难


1985年指导小组调整后,成员增加到18人,力量有所加强。但到了80年代末,组长曾三和主持日常工作的副组长梁寒冰先后去世,朱士嘉、牙含章、李志敏、董一博、陈元方、左大康等成员也相继去世。当时指导小组18位成员,病故8人,健在者10人。而这10位成员中,一位从未参加指导小组的任何活动,两位本职任务重、社会活动多,很难兼顾。指导小组由国务院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代管,1989年以后一段时间,社会科学院领导一再调整,同样很难兼顾地方志工作。于是从1989年以后,指导小组陷入长期无人领导又极不健全的困境,缺乏必要的政治上、学术上的权威性,又不具备必要的工作条件,只能勉强维持,很难正常运转,无法很好发挥指导作用。


此外,协会名誉会长曾三、会长梁寒冰去世,副会长6人病故4人,另一位副会长早已声明不再过问地方志工作,因此仅有一位副会长勉力维持;秘书长左建也已去世,5位副秘书长有2人已离开地方志工作岗位。协会组织很不健全,需要尽快调整和改选。但在指导小组没有调整之前,协会的领导成员难以确定,调整工作同样无法进行。


指导小组虽然下设办公室,但办公室机构不健全[12]。无论是编制、经费,还是办公用房,这些最基本的工作条件都严重不足。许多应当开展的工作,办公室都因缺人缺钱而无能为力,不能胜任对上(党中央、国务院)沟通和对下(各省地方志机构)调研、指导的职能,不能适应全国地方志工作发展的要求。


在这样的背景下,指导小组从1990年起开始酝酿调整工作,1995年正式完成。


2.指导小组的调整


1994年1月1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向国务院办公厅呈上《关于调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成员的报告》,但一直没有批复。1994年5月24日,指导小组又向社科院呈上《关于必须重新明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领导体制问题的报告》,请求准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仍由国务院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代管,并切实加强指导小组的领导力量。


在多方面的努力下,经国务院领导同意,1995年7月25日对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和充实,组成了第二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李铁映担任组长,郁文任常务副组长,副组长王忍之、王刚,成员有黄光学、奚原、贺捷生、杨牧之、段启明、王立行、王荣华、张向凌、邵文杰、黎智、聂荣贵、牟玲生、李孝聪、邹逸麟、郑度、林甘泉、郦家驹、李祖德、蔡美彪、高德、陆学艺、项启源、贺巍、张显清,秘书长郦家驹,副秘书长高德、贺巍、李祖德、霍力进(兼指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3]。第二届指导小组成员有28名,主要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出版署、国家民委、国务院宗教事务管理局、解放军、六大地区(黑龙江、河南、湖北、四川、陕西、北京、上海)等部门、地方或省市地方志编委会有关领导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部分高校(北大、复旦)的有关学者组成。其中组长、副组长4人、成员24人,60岁以上21人,70岁以上12人。指导小组根据需要举行会议,研究、决定全国修志工作中的政策、学术问题。指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在秘书长领导下由秘书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14]。每年召开一次全国地方志年度工作会议,由各省地方志办公室主任参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指导小组的工作规划。


指导小组的重新调整,充分说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地方志工作的关心和重视。


3.第二届指导小组的主要活动和成就(1995年~2001年)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调整后,分别于1995年8月和12月、1997年5月和8月、1998年1月、1999年9月召开了二届一次到六次会议,讨论决定了一系列的重大方针。在指导小组的具体领导和组织下,举行了一系列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活动:第一,1996年5月,在李铁映主持下,召开了具有重要意义的全国地方志第二次工作会议。李鹏总理接见了全体与会代表,并作了重要指示。李铁映代表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一纳入”、“五到位”的工作要求。会议总结了新编地方志工作十几年来的经验,对一些重大的问题都有明确的指示和规定。这次会议是一次承前启后、务实鼓劲、开创未来的会议,对我国地方志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第二,1997年5月8日,指导小组二届三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第三,1997年举行了全国志书的评奖活动。第四,1999年10月,在北京中国革命博物馆,举办了全国新编地方志成果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有关部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修志机构及国家图书馆等45个单位参展。展览会汇集全国新编省志、市志、县志约4000种,加上部门志、行业志、名山大川志和方志理论著作共约10OOO种,总计约70亿字,照片1OOO余幅。这是全国方志工作者对建国50周年的隆重献礼,使新编地方志进一步推向全社会。此外,指导小组还大力开展读志用志活动,推动方志事业的新发展;围绕、总结首轮修志经验,探讨有关续修新一轮志书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加强指导小组所属机构自身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积极争取建立国家方志馆。


归纳起来,第二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成就主要表现在八个方面:第一,首轮修志工作基本完成,各种志书硕果累累;第二,精品意识有所增强,志书质量明显提高;第三,续修问题得到重视,续修新志开端良好;第四,修志力量得到增强,方志人才大量涌现;第五,理论研究逐步深入,方志学科正在形成;第六,现代化手段引入方志工作,数字化、网络化建设开始起步;第七,建方志馆设想开始落实,方志集中收藏利用可望实现;第八,用志工作得到加强,志书作用日益显现[15]。


二、第三届指导小组的建立


第二届指导小组于1995年6月调整成立后,有些部委有关领导和部分省、市分管地方志工作的领导,或已工作变动,或已离退休;有些学者也因年岁过大,活动不便。为在新世纪继续加强地方志编修工作,充分发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职能作用,2001年指导小组又进行了调整。


2001年3月12日,指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中国社会科学院,请示指导小组的换届调整问题。3月23日,李铁映批示:“要解决领导关系和新世纪工作方针,请王刚同志、忠禹同志阅示。”4月9日,国务院秘书长王忠禹批示:“请荣凯同志商有关同志提出意见。文中讲‘编修地方志是党委领导、政府主持’,长期以来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同志多为在中央、国务院均有职务,请注意。”5月18日,时任国务院副秘书长的徐荣凯就地方志工作中的若干问题向王忠禹写出专项报告,报告对编修社会主义时期地方志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作用以及所取得的成就作了深刻的阐述和充分的肯定,对21世纪的地方志工作明确提出:一、在新世纪要继续加强编修地方志工作,充分发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职能作用;二、请铁映同志继续担任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组长,国务院明确一名副秘书长任副组长;三、关于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成员调整、工作条件改善等问题,请中国社会科学院商请有关部门研究解决。5月21日,该报告经王忠禹批示同意后,送经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胡锦涛,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曾庆红同志圈阅批准。


与此同时,社科院党组决定由副院长朱佳木分管地方志工作,并出任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副组长。5月30日,李铁映在徐荣凯报告上批示“请朱佳木、单天伦商郁文同志、忍之同志按批示精神办”。根据李铁映批示,指导小组办公室与社科院科研局、人事教育局商议,组成“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成员调整小组”。6月22日,“调整小组”开会,拟定了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成员的“调整方案”。“方案”提出:指导小组成员仍由国务院有关部委、部队和部分省市分管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及有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学者组成。为更好地发挥指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增加军事志指导小组组长为副组长,国务院部委成员由3人增加至8人,省市领导成员仍保持7人,本届为北京、河北、吉林、江苏、广东、贵州、新疆。国务院部委、部队、省市领导成员都要求为现职干部,今后随其职务或分工的变动而相应变动。省市领导成员仍保持7人,必须是当地分工主管地方志工作的现职领导,每次换届时在各省间轮流担任,本届为北京、河北、吉林、江苏、广东、贵州、新疆。由于部委、部队、省市成员中基本上均为新人,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原学者指导小组成员中的68岁以下的原则上保留为下届成员,高校成员由2个增至4个。新成员65岁以上的原则上不进。在征求了郁文、王忍之的意见后,7月上旬,李铁映、王忠禹批准了这个“调整方案”。


7月31日,调整小组再次开会,传达了李铁映的有关指示,通报了国务院副秘书长高强已被国务院领导指定出任指导小组副组长的情况,研究了指导小组成员调整方案的落实、指导小组正副秘书长人选(今后正副秘书长同时兼任办公室的正副主任)和指导小组办公室体制等问题。会议确定:小组成员中的社科院人选,由科研局、人事局与有关单位协商后提出;各部委、省市和院外学者人选,由指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方面协商后提出。会议还根据李铁映的指示,建议今后办公室对内按照研究所来办,方志出版社由办公室领导。


随后,指导小组办公室发出了经高强审批后的给各有关单位的“商请推荐小组成员人选函”。9月底,在各有关单位的支持下,社科院之外的单位根据商请函的要求推荐了22名成员人选。社科院科研局、人事局与院有关所、局协商推荐的11名成员人选,也于10月16日确定。至11月6日,中央军委办公厅和国家档案局方面也先后明确由军事科学院副院长、军事志指导小组副组长徐根初和中央档案馆馆长、国家档案局局长毛福民出任全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副组长。至此,包括5位正副组长在内的第三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成员人选共38人全部落实,其中上届成员继续保留的有8人(均为学者)。


2001年11月6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成员调整小组就以上事项,代拟了社科院给国务院的报告稿(《关于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成员调整情况及组成人员的请示》),报请李铁映并社科院党组审议。社科院党组审议通过后,于12月3日,报请国务院审批。李岚清、王忠禹、高强等领导先后圈阅同意。这样,经国务院同意,第三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成立。组长李铁映,常务副组长朱佳木,副组长高强、徐根初、毛福民,成员有于广洲、袁贵仁、李晋有、廖晓军、侯建良、周和平、杨牧之、王作安、王福成、祖书勤、段柄仁、刘健生、全哲洙、段绪申、钟启权、王寿亭、阿不都卡德尔·乃斯尔丁、李孝聪、邹逸麟、陈理、江兴国、郑度、刘庆柱、张显清、辛德勇、李祖德、张海鹏、王振中、陆学艺、贺巍、黄浩涛、单天伦、秦其明。单天伦任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秦其明任副秘书长兼办公室副主任。


三、指导小组的归属问题


地方志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必须在各级政府的主持下才能进行。同样,作为主管地方志工作的指导小组,如果不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也不可能从政策上、业务上对全国修志工作进行指导。所以指导小组究竟如何定位,事关我国地方志事业的兴衰成败。实际上,指导小组从恢复以来,除1983年至1985年完全由社科院领导,重大问题请示中宣部外,从1985年起,就改由国务院委托社科院代管。由国务院委托代管,有其权威性;修志工作又是一项学术性很强的工作,它涉及历史、地理、经济、民族、宗教及社会等诸方面学科,社科院是国家社会人文科学的最高机构,集中了各学科的著名专家、学者,国务院委托它管理地方志工作,便于吸收各方面专家参加指导修志工作,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决策。这个决策的出台,也有一个过程。


1983年1月2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向中央书记处呈递的《关于恢复地方志小组工作的请示报告》建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由中央宣传部领导。”邓力群圈阅同意时将此报告中的“中央宣传部”改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并批示:“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由中国社会科学院领导。编制问题,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报请劳动人事部解决。”但社科院是一个学术机构,无法担此重任。所以1985年3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通过社科院向国务院呈报了《关于加强全国地方志编纂工作领导的报告》,建议“将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作为一个独立机构,由国务院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代管”。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同意报请国务院批发这个报告,但认为实际情况虽应如此,但此句最好不提。3月27日,梅益给胡乔木、邓力群写信,请示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归属问题。梅益认为,各地修志单位属地方政府系列,由当地政府领导,而中国社会科学院是一个学术机构,与各地无直接联系,也无指导关系;明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为国务院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代管,有利于指导小组的工作。胡乔木、邓力群均批示同意。1985年4月10日,胡乔木给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写信,认为“全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亦仍由国务院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代管”。1985年4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国办发[1985]33号文件,明确“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加强全国地方志编纂工作领导的报告》,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至此,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归属问题得到了国务院的正式认可。1986年12月,在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分管文教工作的副秘书长张文寿同志在讲话中,再一次明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是由国务院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代管的独立机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把这一点也正式列入。


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种代管体制在遇到一些具体问题时,也容易产生矛盾,不便于处理。在1983年至1995年间,指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办公室一直是由社科院历史研究所代管,除经费由财政部、社科院单独下达外,工作人员的一切待遇完全与社科院人员一致,指导小组领导(包括秘书长、副秘书长)基本都是社科院人员,办公室工作人员也都在院内调配。这种情况不利于地方志工作的开展。所以1994年5月24日,指导小组又向等社科院呈上《关于必须重新明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领导体制问题的报告》,提出:如果现在国务院不再过问地方志工作,将这项全国性的基础性文化建设事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领导,这一领导体制的重大变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也完全有理由仿照国务院改变领导体制的决定,交由省社会科学院领导修志工作。全国各地修志机构将从此解体,队伍也将瓦解,地方志纂修工作只能被迫中断。请求准予指导小组仍由国务院委托社科院代管,并切实加强指导小组的领导力量,继续推动方志事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领导对此也比较重视。1995年6月16日下午,国务院副秘书长刘奇葆同郁文、郦家驹谈到指导小组的工作条件问题时,指出: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是国务院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代管的一个专门工作机构。委托代管就是包括日常业务工作、人事工作以及全部后勤保障工作等基本工作条件,都应由社科院全面管起来,地方志指导小组主要是集中力量研究地方志业务,在方针政策问题上对全国修志工作进行指导。地方志指导小组同省、市、县联系面较大,原有的工作条件困难较多,需要为地方志工作提供一些必要的工作条件。


1996年11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47号文件),明确指导小组作为一个独立机构,由国务院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代管。


肆指导小组内设机构与职能


一、指导小组办公室的建立与健全


1985年颁布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是指导小组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联系并处理日常具体事务。


1.指导小组办公室的建立、隶属关系的改变及人员编制的增加


1983年指导小组恢复时,曾明确其办事机构是中国地方史志协会,但是协会并没有人员编制,不可能承担指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为此,1984年10月18日,社科院党组向中宣部呈递《关于加强全国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报告》,并请报胡耀邦、胡乔木同志,提出:“鉴于目前全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少,经费不足,拟请劳动人事部批准增加十五人的编制,财政部每年拨给四十万元经费。”中宣部于11月12日批复:“你们报送的《关于加强全国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报告》已收悉,同意你们在报告中所提出的四项措施。关于增加编制和经费问题,我们支持,请你们分别与劳动人事部和财政部商定”。


1985年,经中宣部批准,指导小组正式成立了办公室,作为指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并挂靠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行政和党的组织关系由历史所代管。劳动人事部批给事业编制10人(秘书、司机之外,从事业务工作的8人)。办公室经费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拨给。办公室设编辑部,承担指导小组机关刊物《中国地方志》双月刊的编辑工作。设有资料室,收藏全国各地的新志书。办公地址设在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五号,社会科学院院内两间平房内(后迁至四号楼二楼)。


这种格局一直延续到90年代中期。多年来,虽然在机构、编制、经费及办公用房等方面都存在严重困难,办公室仍为全国建立各级修志机构和开展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做出了贡献。但随着全国修志工作全面展开,办公室越来越不能胜任其上报下达的职能,尤其是指导小组调整后,领导大大加强,也必须切实加强指导小组办公室,使之能有效开展工作,成为能贯彻指导小组意图的办事机构。


1996年3月10日指导小组向社科院领导请示办公室的隶属关系问题。4月3日,指导小组又向社科院党委呈递了经过指导小组秘书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直属单位的请示》,请示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的归属等问题:①指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所局级单位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直接管理,下设若干处室。②修志工作属于政府行为,其机构具有行政、业务双重职能。行政人员纳入政府公务员系列,在专业岗位上的人员应纳入专业技术职务系列。③为适应全国地方志工作发展的需要,人员编制要有所增加,其编制数不应低于全国定岗、定编时经过社科院核定并报中编办审批的数额,请人事教育局与中编办联系,争取早日批复以便开展工作。④地方志党支部作为院机关党委的直属支部。其他业务、行政工作均与院各职能局联系,严格执行院里各项规定。


5月28日,社科院党委会研究同意了这个意见。6月21日给予了答复[(96)社科人字60号],而“关于机构级别、编制及有关问题,待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和人事部审批后再定”。6月2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请示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的机构、编制问题[(96)社科人字61号:《关于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机构、编制的请示》],提出:①指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局级单位,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代管。②为适应全国地方志工作发展的需要,人员编制要有所增加,指导小组办公室编制拟定为40人。


1997年中编办字[1997]54号文件核批指导小组办公室事业编制40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2.办公室的内部建设


办公室从1983年设立到1995年底由社科院历史研究所代管期间,办公室内部只有一个《中国地方志》编辑部,另有一个未明确级别的资料室,人员分工并不十分明确。所以1995年指导小组调整后,也对办公室内部机构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使之走向正规化。


1996年10月28日,指导小组办公室向社科院人事教育局递交了《关于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增设机构的报告》,要求增设综合处、调研室、文献室、培训处,加上原有《中国地方志》编辑部共五个处室。院人事教育局回复:处室的设置须报中编委审批。此后,办公室实际上内设了综合处、调研室、《中国地方志》编辑部三个部门。


1998年6月1日,办公室又向社科院领导呈交了《关于加强对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领导的报告》,希望社会科学院仍如在历史所时一样,将地方志办公室作为院内单位予以支持和管理。1999年3月23日,办公室向院人事教育局呈交了《关于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设置机构的请示》,提出拟设置综合处、调研室、文献室、《中国地方志》编辑部四个处室。2000年3月10日,经指导小组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副组长郁文、王忍之同意,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向院人事教育局呈交了《关于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的请示》(中指办发[2000]01号),拟设综合处、调研室、方志理论研究室三个处室:1.综合处。协助办公室主任进行党政事务的综合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党务、人事、保卫、对外联系;负责机要文件、文件制作、公文运转、档案;负责财务、物资、车辆的管理和职工住房的分配工作;负责工会活动、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和其他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室各类会议的记录以及其他交办的工作。设处长一人,副处长一人。2.调研室。负责起草有关地方志工作的各类报告;掌握全国三级志书的编纂情况,组织对三级志书的鉴定和评奖工作;对全国方志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情况和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调研;掌握学术动态,组织和管理学术交流工作;负责编辑指导小组的《简报》、《通讯》。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3.方志理论研究室。研究地方志编纂中重要实际问题和方志理论问题,为指导小组实施业务指导提供咨询;组织和协调全国方志界重要课题研究活动;负责指导方志队伍业务培训工作。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


《中国地方志》编辑部以前一直被当作办公室的一个业务部门,由办公室直接领导。后因为考虑到它既是一个指导工作性的,也是一个学术性的刊物。要传达和介绍中央和各地领导对修志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反映全国修志工作情况,交流各地修志经验,开展学术讨论,发表研究成果。这是全国新编地方志工作的窗口,也是指导小组的喉舌。为了加强对刊物的领导,经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其业务工作直属指导小组,而人事、后勤等关系则仍属办公室。


社科(2000)人字52号文件批复: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综合处、调研室和方志理论研究室三个处室。


2001年12月14日,指导小组办公室向朱佳木副组长呈递了《关于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所属机构改革的请示》,建议:1.指导小组办公室今后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对内按研究所来办,加强方志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志书评论和编纂技术问题研究;对外仍为指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落实指导小组部署的任务,处理日常事务。2.为了减少层次,提高工作效率,今后指导小组的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兼办公室副主任。同时,在办公室内建立机关党委,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受院机关党委领导。3.方志出版社划归指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作为办公室的直属事业单位,其社长、总编按副局级干部配备。《请示》同时建议:办公室内设机构的调整,待大的原则确定之后再研究上报。


2002年1月10日,社科院党组发出《关于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所属机构及领导体制变动的通知》〔(2002)社科党组字5号〕:“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所属机构及领导体制作如下变动:一、指导小组办公室对内按研究所管理,加强方志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志书评论和编纂技术问题研究;对外仍为指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落实指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处理日常事务。二、指导小组的正副秘书长与指导小组办公室的正副主任互相兼任,以减少层次,提高效率。指导小组办公室局级领导职数定为3人,办公室主任由指导小组秘书长兼任(正局级),副主任由副秘书长兼任(副局级)。另根据需要,可设1名不由副秘书长兼任的办公室副主任(副局级待遇)。三、方志出版社改由指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作为办公室的直属事业单位,其社长、总编按副局级配备。四、为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指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机关党委,受院直属机关党委领导。”


2002年10月25日,办公室向社科院人事教育局呈报《关于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所属处室变动的请示》〔中指办字(2002)34号〕:“由于工作发展的需要,根据社科院、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领导指示,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拟将综合处改称秘书处,职能不变;调研室改称年鉴处,同时也称《中国地方志年鉴》编辑部,其职责为指导全国地方志系统的地方综合年鉴工作,编辑出版《中国地方志年鉴》;此外,增设联络处,负责对国内外地方志和地方年鉴编纂、研究、使用者(包括机关、团体、学者)的联络,掌握学术动态,组织和管理国内外学术交流工作,编辑内部《简报》和《中国方志通讯》;方志理论研究室不动,其职责任务不变。”11月11日,社科院人事教育局批复同意。


二、方志出版社


在1980年10月天津筹备会议上,与会代表建议成立中国地方史志出版社,专门负责编辑出版《中国地方史丛书》、《中国地方志丛书》和《中国地方史志丛刊》。但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未付诸实现。


随着志书的大量面世,而绝大多数出版社不具备出版志书的条件,使一些志书的编辑、加工、审订、印刷水平不高,出版、发行渠道不畅,直接影响了志书的质量和社会效益。为了使志书出版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切实保证并进一步提高志书的质量,1993年3月1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向新闻出版署递交了《关于申请成立中国方志出版社的报告》,1994年11月29日,新闻出版署(新出图[1994]987号)同意成立方志出版社,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主办。1995年3月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社科(95)人字34号〕任命郦家驹为方志出版社社长,李祖德为方志出版社总编辑兼副社长。1995年4月13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发[1995]01号文件,任命李祖德为出版社法人代表。1995年4月13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方志出版社机构编制报告,核批事业编制40名,经费自收自支。


1995年3月20日,方志出版社制定了《方志出版社章程(试行草案)》,对出版社的性质、宗旨、工作制度与职责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性质(总则):“方志出版社是自负盈亏国家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全面的企业化管理。”第二,任务(总则):“方志出版社是以方志出版为主的专业出版社。出版各地新编方志是出版社中心工作,并在此基础上,顾及其它方志学著作、志书读物与志书工具书的出版。”第三,出版社的编制结构:①国家编制。方志出版社不单独设立国家编制。来出版社工作的国家编制人员归地方志指导小组委派。②自筹资金编制。为了减轻出版社的工资、劳保、福利等经济负担,除绝对必需编辑、编务人员外,一般尽量不增加自筹资金编制。③临时工。④社外编辑人员。第四,组织(第三项):①社长与总编主持出版社全面工作,下设社委会。社委会由社领导与社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实行社委会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②建立编辑部,根据出版社发展情况分别设立编辑室。③建立办公室,由行政、会计、出纳等人员组成。④建立总编室,由编务、出版、发行人员组成。⑤办公室与总编室负责出版社的管理与机构运转,编辑部以出版新编方志为中心,负责稿件的审定、编辑、加工、校对。


方志出版社是全国惟一一家出版地方志类图书的专业出版社,成立近十年来,特别是现任社长李富强、总编辑周均美于2002年11月任职以来,按照国家有关新闻出版工作的规定,在对以往出版、管理工作进行调研、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从加大管理力度、提高出版专业素质、强化内部管理软件建设等方面入手,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将出版社的品牌定位确立在围绕着配合各级地方志机构出版高质量的方志类图书这个中心工作上,并进一步提出了“大志鉴”的经营定位——高质量的专业编辑审读工作+全方位的出版专业服务,以传承中华文明历史文献为己任。


目前的方志出版社,拥有一支受过高等教育、学识广博、有较高专业水平的编辑队伍,包括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成员在内的一大批专家、学者参与审稿、把关,秉承“出精品,创品牌”的出版理论,所出志书,专业性强、质量好、装帧精美,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我国新编地方志的出版水平,保证了志书、年鉴的出版质量。


三、中国地方志协会*


(一)第二届协会的产生


1.第二届协会理事会的产生


1985年8月21日~24日,中国地方史志协会第三次年会在包头市召开。会议通过了将中国地方史志协会改名为中国地方志协会的决定,并修改章程,改选理事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成员及领导机构:曾三为名誉会长,梁寒冰为会长,韩毓虎、董一博、李志敏、朱士嘉、张立、郦家驹为副会长,左健为秘书长。共选举理事90名,常务理事28名。


2.协会性质、组织与任务的明确


在二届一次全体理事会上通过的《中国地方志协会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协会性质、组织与任务:第一、协会的名称定名为中国地方志协会(第一条)。鉴于过去五年工作实践中,史与志显然是两门学科、两支队伍;协会实际工作也未涉及地方史方面;因此,从实际出发,在新的时期,协会遂把地方志作为自己工作的主要内容,改名为中国地方志协会,会址暂设于北京建国门内大街5号中国社会科学院内(第十条)。第二、协会隶属关系的变化。1981年协会成立时,指导小组尚未重建,当时史志协会实际归属于中国社会科学院领导。1985年地方志指导小组已经重建之后,协会乃归属于指导小组领导(第七条)。第三、协会的宗旨、性质明确为“以探讨地方志理论、交流学术研究成果,开展旧志整理,促进新方志编纂工作为宗旨的群众性的学术团体”(第二条)。指导小组重建之前,协会不仅在方志学术理论方面开创了工作,还在各地修志机构的建立、队伍的建设和修志业务方面做过宣传和推动工作。在指导小组重建后新的形势下,协会的性质便明确为一个全国性的群众性学术团体。第四、协会的主要任务(第三条)。与上届《章程》(草案)规定的基本任务相比,主要有两点差异:其一,不再强调地方史的工作;其二,本章程未提“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引进外国研究中国地方史志的成果和资料”这一点。第五、协会的组织(第六条)。与上届章程相比,新章程明确了几点:①理事的产生办法与任期:“理事人选由各地地方志协会推选产生;尚未建立地方志协会的地方由相应的从事地方志事业的团体或机构推选产生;理事因故变动,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另行补选,并报常务理事会通过。任期五年。”②理事会的职权:“由理事会制定和修订会章。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领导会务工作。”此外,第九条还规定“本会常务理事可视需要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以利会务及学术活动的开展”。③规定“本会日常工作,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负责”。④“副秘书长人选由会长提名,报常务理事会批准聘任”,而不是由秘书长提名报常务理事会任命。


3.中国地方志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的主要活动及成就(1985年~1995年)


①理事会会议。二届理事会于1985年8月在包头、1986年9月在天津举行过两次会议和一次常务理事会。②于1986年9月在天津、1989年8月在湖南岳阳、1993年11月在南京组织、举行了三次学术年会,推动方志理论研究。③推动各地地方志协(学)会组织建设,促成21个省(市、自治区)成立学会(或协会),并作为团体会员,加入中国地方志协会。十年中,这方面工作取得较大的进展。根据不完全统计,1985年8月之前,省、市、自治区成立地方史志协(学)会的只有湖北、青海、天津、云南、福建、河南6处。1985年8月全国地协二届理事会成立之后,截至1995年8月,先后成立省、市、自治区一级地方志协(学)会组织的达到21个(一些市、县也建立有地协组织,未统计在内),据1990年5月统计,省一级地协组织拥有会员最少的136人(海南省),最多的达2066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一般都是200~500人左右。④此外,还编辑出版如《中国方志研究》(第一辑)、《中国地协1993年年会优秀论文集》、《中国地协十年》等文集;参加一些地方的学术研究活动。


本届协会也有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学术活动开展不够。各省、市、自治区地协组织在这段时间里,先后举行过学术年会和论文评选活动,个别地方协(学)会学术活动还比较活跃;但是由于全国性的学术年会没有坚持下去,地方的学术活动成果得不到升华和交流,影响了方志理论的建设。②工作缺乏计划性。本届协会章程第三条明确规定本会主要任务有四条。但是,对这些任务的执行,没有规划[16]。


(二)第三届协会


1.协会的改组


按照协会章程,理事会任期5年,第二届理事会本应于1990年换届改选。由于如上所述的困难,这项工作一直未进行。1996年5月9日~10日,中国地方志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会议在京召开,修改并通过了《中国地方志协会章程》。


《章程》对协会的宗旨、任务、机构、活动等项作了重新表述,但内容大同小异。与二届理事会《章程》相比,有几点不同:第一,任务:“开展志书、年鉴编写和地方文献整理的成果评审,……沟通国内外方志的研究情况,开拓方志的对外学术交流。”(第四条)将年鉴和对外交流工作纳入《章程》。第二,组织:增加了“中央机关及大专院校等部门的理事人选,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协同有关单位推荐;相关专业团体的理事人选由该团体的主管部门推荐”(第七条)。此外,“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与副会长、秘书长协商决定;学术委员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协商推荐”(同上)。这对于上届“副秘书长人选由会长提名,报常务理事会批准聘任”的作法有所变化。第三,明确协会每年的活动及举行方式:“方志学术讨论会每年举行一次。常务理事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必要时举行全体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全体理事会可与学术讨论会结合进行。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不得少于二分之一的人数。”(第八条)


在这次会上,建立了新的理事会及其领导机构,李铁映出任中国地方志协会名誉会长,王忍之同志任会长,王刚、孔令士、朱文尧、林克、冼光位、贺巍(常务)、高德、郦家驹、魏桥等9人任副会长,霍力进为秘书长。还选举了副秘书长9人,理事78人,保证了协会领导的权威性。本届理事会还聘请了25位学术委员,以增强协会的学术性。


2.第三届理事会的主要成就


①召开了三次理事会会议、会长会议;②开展方志理论建设和学术研讨活动,为修志和续修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具体内容包括:开展志书质量标准的理论研究,如1996年11月,在南宁举办了全国地方志理论高级研讨会,研讨评估新编地方志的质量标准;开展新志续修理论问题的研究,1997年12月,地协在昆明召开了学术年会,专门讨论了有关续修的理论问题;开展读志用志的理论研究等。1999年,与指导小组联合,分别在长沙、哈尔滨召开了质量、续志研讨会。此外,协会还协助指导小组开展了志书评奖、地方志成果展等一系列活动。③学会的自身组织建设:理事会遵守民政部门有关规定,如期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办理年检登记等事宜,并根据民政部的要求,于2000年办理了法人更换和章程修订。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和方志界广大同志的要求,于2002年6月成立了中国地方志协会年鉴工作专业委员会,制定了《条例》,选举产生了领导机构。年鉴专业委员会成立后,为创办《中国地方志年鉴》做了大量的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④单位会员积极开展了学术活动:各省地方(史)志学(协)会是中国地方志协会的单位会员,同时也是省内地方志群众性学术团体。截至2002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上都成立了地方(史)志学(协)会,他们除参加中国地协组织的全国性活动外,还积极组织省内方志学术活动,有些省的学(协)会工作很活跃,很有成效,如召开各种专题理论研讨会,举办修志队伍培训班,开展多种形式的读志用志活动,积极参加志稿评审,组织地区间、国际间的方志文化交流等。


总之,第三届理事会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形势的客观要求和会员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有:①理事会、学术年会召开的次数偏少,未能完全按协会章程执行;②学术活动也开展得较少,也不够深入;③对地方学(协)会联系不够;④工作计划性不强,有些列入计划的工作没有能很好完成,等等[17]。


(三)第四届协会的换届


1.协会改选


中国地方志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2年12月19日~20日在广州市举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国务院有关部委、武警部队等修志机构的代表80余人出席会议。会议原则通过了工作报告和新修改的协会章程。会议经过充分酝酿,民主协商,推选出协会第四届理事会成员。新一届理事会组成后召开了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名誉会长李铁映,会长朱佳木,副会长秦其明、单天伦(常务)、田嘉、秦安禄、许还平、高静,秘书长霍力进,副秘书长8人。会议协商产生协会理事94人,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16人。理事、常务理事及协会领导人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平均年龄比上届年轻了许多。


2.《章程》的修改


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50号令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据此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了《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要求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原则上应当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2000年以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国地方志协会根据国务院《条例》和民政部《示范文本》的要求,对《章程》进行了全面修改,并以书面形式征求了理事和各会员单位的意见。修改后的新《章程》,全文共分八章四十八条,内容涉及到一个社会团体从产生到终止登记的各个方面。新《章程》前四章的核心内容尽量与原《章程》保持一致,但从条文提法、内容规定到形式结构的规范等方面,均与原《章程》有明显不同,更加系统、合理和规范;后四章的内容基本上是根据《条例》和《示范文本》的要求进行的补充、完善。具体内容的修改[18]包括:


第一,关于总则:《总则》一章共五条,包括《条例》要求必须具备的协会名称、住所、宗旨和活动地域等内容,即原《章程》第一、二、三条的内容。第一条协会的名称,为了加强对外的联系与交流,增加了协会的英文名称,包括译名、缩写,比原《章程》第一条的命名更科学。第二条协会的性质,按《条例》和《示范文本》的要求,增加了协会必须载明的组成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全国性、自愿组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等内容。比原《章程》第二条的内容更全面、具体。第三条协会的宗旨,内容与原《章程》第三条的内容基本一致。第四条协会的隶属关系,按照要求,成立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并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因此,这部分内容除了原《章程》第二条规定的“领导机关为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外,增加了“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内容。第五条协会的住所,这是原《章程》所没有的内容。


第二,关于业务范围:《业务范围》一章实际上只有一条,也是原《章程》第四条“任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人才培养、理论研究、成果评定、学术活动及对外交流等方面。按《条例》和《示范文本》的要求,业务范围的规定必须明确而具体,所以新《章程》是原《章程》更加具体而微的阐述,并无本质的变化。


第三,关于会员:《会员》一章共七条,比原《章程》第五、六条的内容更明确、具体,内容有大幅度的增加。主要修改之处是:(1)按《条例》和《示范文本》的要求,会员种类主要分两种,即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为了吸收更多关心地方志事业的各类人才,扩大地方志工作的影响,协会改变了以前只吸纳单位会员的做法,开始吸收个人会员(第七条)。(2)增加了会员入会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第八条)及入会的程序(第九条)两条,详细规定了会员应该享有的权利(第十条)和履行的义务(第十一条),规定了会员退会(第十二条)和被除名(第十三条)时应当履行的手续。


第四,关于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一章共十六条,比原《章程》仅两条内容(第七、八条)丰富。主要改动是:(1)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同时规定了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第十四条),每届会员代表大会的任期(第十六条)和开会的方式(第十五条)。(2)理事会不再是原《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而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规定详细、具体(第十八条),举行理事会的时间和方式也有明确要求(第十九、二十条)。(3)常务理事会的产生办法、职权、开会的时间和方式也作了明确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4)新《章程》对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的条件(第二十四条)、年龄要求(第二十五条)、任期(第二十六条),以及会长、秘书长的职权(第二十八、二十九条)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5)按《条例》的要求,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示范文本》要求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按照上述要求,并结合本协会的实际情况,新《章程》确定秘书长为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七条)。


第五,关于资产管理、使用原则:《资产管理、使用原则》一章共九条,除了经费来源一条(第三十条)的内容原《章程》大致具备外(第九条),其余内容原《章程》多不具备,主要涉及到团体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使用原则等(第三十一至三十八条)。国务院《条例》要求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社会团体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会团体的资产。社会团体的经费,以及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社会团体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社会团体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社会团体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社会团体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时,必须进行财务审计。新《章程》这一部分的条文是依据《条例》的相关规定,依照《示范文本》制订的。


第六,关于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附则:三章共十条,都是原《章程》所不具备的内容,新《章程》根据《条例》和《示范文本》的要求进行了补充。其中,章程的修改程序共两条,主要包括章程修改的程序和审查(第三十九、四十条);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共五条,主要指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的程序及注销登记后剩余财产的处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至四十五条);附则共三条,主要强调新《章程》生效的办法及解释权。


新《章程》的出台,标志着协会的工作已逐渐走上了正轨。


参考文献:


①来新夏主编《中国地方志综录》,黄山书社,1988年出版。


②赵庚奇编《修志文献选辑》,北京燕山出版社,1990年出版。


③陕西省档案局、陕西省档案学会筹委会编印《编史修志参考资料》,1980年12月内部印行。


④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编《中国新编地方志二十年》,方志出版社,1999年出版。


⑤文中凡未注明出处的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的材料,主要依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编《中国方志文献汇编》(上、下)(方志出版社,1999年出版)而定;其余未注明出处者,均系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所藏历年档案而定。本文完成后,征求了一些当事人如高德、孔令士、单天伦、秦其明、田嘉、霍力进、高延军等同志的意见。


[①]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原副秘书长高德介绍,这个《方案》后来并未正式公布。而据他保存的《草案》看,该《草案》正式形成的时间是1957年,而不是通常认为的1956年。


[②]北京大学教授侯仁之是中国著名历史地理学家、中科院资深院士、中国地方志小组和第一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成员。在2001年侯仁之90寿诞之际,北大文库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为他举办了一次个人图片和实物展,其中即有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主任聂荣臻于1958年6月16日签署的“兹聘请侯任[按即“仁”]之为本委地方誌组组员”的聘书一份,当即地方志小组正式成立之证。


①据曾三1980年12月1日在中国档案学会筹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讲话中的回忆。另据高德2004年9月2日介绍,蔡美彪曾回忆说范文澜是该小组的负责人之一,曾召集有关专家就如何开展工作问题进行过讨论。高德还说这个小组与1959年成立的小组虽有渊源关系,但不完全是一回事。


[④]左建《关于会议的筹备经过》,载《中国地方史志通讯》1981年第1期。


[⑤]周雷《中国地方史志研究会筹备会议在天津举行,呼吁大家重视研究地方史和编纂地方志》,载《中国地方史志通讯》1981年第1期。


[⑥]实际上,本届理事是由各省、市、自治区推举产生,而不是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以后这种办法被继承了,只是增加了国家规定计划单列市的理事名额。


[⑦]参见梁寒冰《中国地方史志协会第一届理事会(1981·8一1985.8)会务工作报告及今后工作建议》,载《中国地方史志通讯》1985年第5期。


[⑧]据曾三回忆,1979年胡耀邦批转了山西李百玉来信,提议由人大常委会承担,后来中宣部、书记处又把此事转到政协常委会。见曾三1983年4月22日《在中国地方志规划会议上的讲话》,载《中国地方志通讯》1983年第3期。


[⑨]按:社科院所呈报告言成员由原来的11人增加到16人,但公布的成员名单是17人,缺左大康。参见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选编《中国方志文献汇编》(上),方志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252~253页。


[⑩]志文《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最近在京成立》,载《中国地方志通讯》1983年第1期。


[11]曾三1983年4月22日《在中国地方志规划会议上的讲话》,载《中国地方志通讯》1983年第3期。


[12]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原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孔令士2004年6月9日的回忆,1985年扩大后的指导小组即任命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直至1995年指导小组再次调整,已历孔令士、诸葛计、霍力进三任办公室主任。


[13]1998年7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秘书长单天伦也出任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副秘书长。


[14]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助理高延军回忆,秘书长办公会议始于1995年,终于2001年12月13日。


[15]参见指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朱佳木2001年12月20日在全国地方志第三次工作会议上所作的题为《总结经验乘胜前进开创新世纪方志工作的新局面》的工作报告,载《中国地方志》2002年第1期。


*尽管中国地方志协会只是一个民间组织,并非一个独立机构,但根据2002年12月20日中国地方志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地方志协会章程》第四条之规定:“中国地方志协会的领导机关为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既接受指导小组的领导,故放在这一部分进行叙述。


[16]朱文尧《中国地方志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载《中国地方志》1996年第3~4合刊。


[17]2002年12月19日单天伦在中国地方志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坚持发挥地协作用,活跃方志学术研究,进一步推动新方志学理论建设》。载《中国地方志》2003年第1期。


[18]参见田嘉《〈中国地方志协会章程〉修改说明》,载《中国地方志》200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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