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志书凡例(明永乐十年颁降)
建置沿革 分野
凡各布政司及各府州县治所,自禹贡、周职方及历代相承建置废兴所隶之分,古今名号之更易,以及国朝之初叛乱,僭据,归附先后,俱各详述始末,仍载天文所属之次。
疆域 城池 里至
凡府州县所隶地理之广袤,所到疆域界限之远近,城池之大小高深,及历代修筑之由,俱合详载。至于里至所到,旧志多止本府州县所极之处,今合备载本处至南京、北京之远近,及各府县四至八到与邻境州县之相接,而路可通者载之,仍具各府县、城池、山川图。
山川
古志所载诸处山川,有与图册所载名号差异者,或前代所载小山、小水之有名,而所收有未尽者,当据见今名目补收之。或古今名人有所题咏,并宜附见。
坊郭 乡镇
据见在所有坊巷、乡都、村镇、保社之名收载之。若古有其名,而今已无者,则于古迹下收之,仍要见其今在某处。
土产 贡赋
凡诸处所产之物,俱载某州某县之下,仍取《禹贡》所赋者收之。有供贡者,载其上供之数,或前代曾有所产而后遂无者,或古所无,而今有充贡者,皆据实备载之。若有所赋田亩税粮,以洪武二十四年及永乐十年黄册田赋额为准,仍载前代税额,以见古今多寡之数。
风俗 形势
凡天下州县所定疆域、山川,既有间隔,习尚嗜好,民情风俗,不能无异,宜参以古人之所论,与近日好尚习俗之可见者书之。若其形势,如诸葛亮论金陵云:“钟山龙蟠,古城虎踞”之类。
户口
取前代所载本处户口之数,国朝洪武二十四年黄册所报,至永乐十年见在书之。
学校
前代建设学校,兴废不一,须考旧志所载,其始因何人而立,后因何而废,及今之见立者在某处。如有名人贤士碑记所存,则备录之,或学所出有何人物,与其学之规模、制度、斋堂、射圃,并收录之。
军卫
据见今治所在某郡县某处,创始于何年、月、日,中间有无更改,及前代并国朝守御将臣攻战勋绩之显著者,俱要收录。其有演武之处,亦宜详载。
廨舍
自布政司、按察司、都司、盐运司、府州县及市舶司、司馆驿、巡检司、仓场库务、河泊所等衙门及坛场、铺舍皆是,据今始于何年、月、日,起自何人在郡邑某处。凡更易制度,俱宜详载。其有前代已废而不存者,俱于古迹下收之。古今碑记有存者,亦详录无遗。
寺观 祠庙 桥梁
天下寺观、祠庙、桥梁,兴废不一,□(其)遗迹遗址及见存者,宜详考收载。其有碑记亦□□(收载)之。有新创建者,则载其始自何人、何时。其寺观洪武年间有并旧丛林而后复兴者,亦详载其由。
古迹 城郭故址 宫室台榭 陵墓 关塞 岩洞 园池 井泉 陂堰 景物
旧志图册所载有未尽者,并收录之。有虽载其名,而无事实及其地者,须询究其详收录。
宦绩
自郡县建设以来,至于国朝宰佐、贰幕,官居任而有政绩及声望者,后或升攉显要,为郡邑之所称颂者,并收录之。其布政司、按察司、都司、盐运司等门,官有善政者,亦宜收录。
人物
凡郡县名人、贤士、忠臣、孝子、义夫、节妇、文人、才子、科第、仕宦、隐逸之士,仗义以为保障乡间,尝有功德于民者,自古至今,皆备录其始末。其有虽非本处之人,后或徙居其地者,亦附收之。
仙释
凡自古所传神仙、异人、名僧、高道、方俗之流,及有奇术、异行显迹可见者,或非本处之人,而尝游历止息于此,时有显迹可证者,皆备录之。
杂志
如山林、岩穴、物产、祥瑞及花木、鸟兽、人事、幽怪之类,乡人所传诵,有征验者,并收载之。
诗文
自前代至国朝词人题咏山川、景物、有关风俗人事者,并收录之。
(原载明嘉靖四十年刻、万历十四年增刻《寿昌县志》卷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