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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西县志内容介绍

发布时间:2018-09-27 点击数:4954

“盛世修志”,志载盛世。新编《越西县志》筚路蓝缕,卒竣其功。今成书出版,实乃越西人民值得庆幸的一件大事。


新修之《越西县志》,主述了自辛亥革命以来越西县的发展变化,适当上溯历史渊源。漫长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政治腐败,战乱频仍,灾害连绵,民无宁日。许多志士仁人、革命先烈,为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砸碎奴隶制度的枷锁,顽强拼搏,浴血奋斗,功绩卓著,可歌可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越西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一致,自力更生,艰苦创业,重建山河,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巨大成就。“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损失甚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拨乱反正,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推动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共同繁荣的民族关系。所有这些古往今来人们战天斗地、改造社会、创造文明的斗争历史与光辉业绩,理当彪炳史册,永驻人间,彰往昭来,激励后人。新志所记两个时代、制度迥异,卷帙无言,墨楮自省,既无悖于修志之宗旨,也无愧于前人和后代。


《越西县志》凡例摘选:



本志取事于1911~1990年,个别篇目适当上溯下延。



 本志按篇、章、节、目的层次排列。篇首有一段无题小序。



本志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人物志采用传、表两种形式。领导人列名限于县级及以上党政军正副职。



辛亥革命前,以朝代纪年,加注公元纪年;中华民国用阿拉伯数字纪年,适当加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用公元纪年。



越西县于1950年3月27日解放,少数民族聚居区于1956年开始民主改革,记述时分别采用解放前和解放后,民主改革前和民主改革后。



原普雄县于1960年1月撤销建制,并入越西县。两县合并前,按先越西后普雄的顺序并列记述。



本志所载地名均以《越西县地名录》为准,历史地名加注今名。“越嶲县”,除在相关的《大事记》、《概述》、《沿革》中沿用外,其余均用“越西县”。人物则直书其姓名适当加注别名。



本志所载专用名词、专业术语全称和缩写间用。计量单位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准,解放前的计量单位照实记载。



本志所载主要数字(包括小数、分数)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数据以县统计局公布的为准。1980年后的统计数字,一律按1980年的不变价计算。名词、词组、习惯用语中的数字用汉字书写。



本志引文除个别的外,一般不注明出处。


内容简介


新编《越西县志》,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据实直书,详今略古,按行业体系,独立成篇,撮要成集。它客观而完整地再现了越西社会历史发展轨迹,树立了断代里程碑,是以成为人们认识越西、把握县情的资料宝库;宣传越西、光前裕后的乡土教材。它将为建设越西,决策方案,提供系统和准确的信息与依据;为开发越西,振兴桑梓,提供历史和现实的借鉴与规戒。志稿一字一句,凝百余人之心血,百十万言,积六载之艰辛。抚卷在手,深感成书非易,草创问世,恒念治学维艰。今虽志成书就,差误难免,望有识者教正。


越西县志


作者介绍


《越西县志》是集体的著述。自始至终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志编委会市县志处和凉山州志办的正确指导,省、州、县各级档案馆和县党史办、文史办的大力支持。县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全县社会各界的通力合作。第七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丁学诗、王德智曾分别担任本志主编和编委主任。本志搁笔之时,中共越西县第七届县委书记李约波、第八届县人民政府县长彭勇为本志专门作了序,第八届县委书记邓廷楷亲自关心送审报批、付印经费等问题,第九届县人民政府县长张支铁题了词。在完成部门志的基础上,各修志单位的领导及部门志的主笔直接投入本志分纂工作。王世开、陈启全、韩喜金等同志还参与了《政治篇》、《劳动人事篇》部分章节的总纂;黄约布(藏族)同志编写了《社会风土篇》中有关藏族的章节,王文帘与他人合作撰写了《建置沿革》等初稿,孟无、刘明泰、任泽文、安旭全、王力和有关单位等提供了部分照片,图由李华敏绘制。吉玉阿布曾任县志办副主任,张先让曾在县志办工作。家乡修志亦牵动了身居外乡的县人之心,上海市“九三学社”秘书长王祖骥;少数民族联谊会会长高君珠;中国科学院云南植物研究所研究员赵玫等专家学者分别寄来了不少珍贵史料,为本志增色不少,在此不一一录名。


新修《越西县志》各专志志目和分工

 


新修《越西县志》,计划安排27个专志志目。每个专志为1卷,加上概述、近现代大事记述、杂录、文存、存疑、编后、共30卷。现将各专志志目(县志各专志子目另外拟定下发)名称和分工明确如下:


(一)概述:由县志办编写。


(二)近现代大事记述:由县党史办、文史办共同编写。


(三)建置沿革志:由县志办编写。


(四)自然地理志:由县农办编写。


(五)政治志:由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牵头,协同纪检、宣传、组织、统战、党史、政法、档案、信访、工、青、妇共同编写。


(六)政法志:由县政法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共同编写。


(七)民政劳动志:由县民政局、人劳局共同编写。


(八)军事志:由县人武部编写。


(九)国民经济志:由县计委负责组织县经委、农贸办、统计局、计生委、物价办、工商局、物资局共同编写。


(十)农业志:由县农业局编写。


(十一)林业志:由县林业局编写。


(十二)畜牧志:由县畜牧局编写。


(十三)乡镇企业志:由县乡镇企业局编写。


(十四)水利电办志:由县水电局编写。


(十五)邮政电信志:由县邮电局编写。


(十六)工业交通志:由县工交局编写。


(十七)城建志:由县城建局编写。


(十八)商业志:由县商业局、外贸公司共同编写。


(十九)粮食志:由县粮食局编写。


(二十)财政志:由县财政局、税务局编写。


(二十一)金融志:由县支行、建行共同编写。


(二十二)教育志:由县文教局编写。


(二十三)科学技术志:由县科委、科协共同编写。


(二十四)卫生体育志:由县卫生局、体委共同编写。


(二十五)文播电视志:由县广播电视局编写。


(二十六)文化艺术志: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县文教局、文化馆、文工队、电影公司、新华书店共同编写。


(二十七)民族志:由县政协、统战部、语委共同编写。


(二十八)社会风土志:由县志办编写。


(二十九)人物志:由县志办编写。


(三十)杂录、文存、存疑、编后:由县志办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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