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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起县档案局征集《吴起县志》人物资料

发布时间:2018-06-11 点击数:3021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社会各界人士:


  《吴起县志(1990—2013)》启动以来,历时六年,数易其稿,即将出版发行,人物编虽然征集到人物传30名,人物简介65名,人物表801名人物资料,但是难免存在遗漏和缺失,为进一步做好人物资料继续征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收录范围


  《人物编》资料重点收录1990—2013年期间的吴起各界人物或在吴起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客籍人物;吴起籍在外地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人物。前志遗漏的符合入志标准的人物也一并搜集。


  二、收录标准


  (一)人物传。根据生不立传的原则,人物传收录已故人物。主要包括:


  1.正县团级及以上的党、政、军界实职领导干部。 2.具有正高级以上技术职称,获得全国表彰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科技人员。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先进人物(包括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五一劳动奖”获得者、三八红旗手等),被树为全市及以上学习榜样(典型)的模范人物。


  4.为吴起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物。


  5.在文学艺术、体育界具有重大影响的,国家级专业协会会员,体育项目获得全国运动会(包括农运会、青运会、大运会、职运会)奖牌获得者、国际性赛事参赛运动员。


  6.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革命烈士。


  7.经审定适合入志标准的其他人物。


  (二)人物简介。收录在世人物主要突出事迹,具体取舍标准、类别与人物传相同。人物简介不涉及功过评价,而以铺陈事迹为主。


  (三)人物表。包括下列5种表格:


  1.吴起籍副县(处、团)级以上人物一览表。收录在外地工作的行政级别是副处及以上领导干部,军队副团级及以上干部,港澳台及海外知名人士等。


  2.吴起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收录在吴起工作的和在外地工作的吴起籍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3.吴起县受省部级以上表彰人物一览表。收录获得省委、省政府及以上级别表彰的先进人物。


  4.吴起县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一览表。被评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模范人物。


  5.吴起籍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一览表。收录吴起籍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物。


  三、撰写规定


  (一)人物传记要突出传主一生的主要经历和事迹。资料全面、真实、准确、可靠。记述须言之有据、公正客观。档案资料和口碑资料相结合,以档案记载为主。人物传每人约1200字,人物录每人约800字,同时均应附2寸正面免冠照。


  (二)人物传、人物分为人物基本情况和突出事迹两部分。


  1.人物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1)姓名。包括原名、别名、曾用名、字、号、艺名等。外籍人物加括号注明外文原名。


  (2)人物传列出生卒年月。如:(1925.2-1995.10)。人物简介列出出生年月即可。


  (3)传主为汉族、男性一律不必说明。传主为女性、少数民族者应作标注。少数民族用全称,如朝鲜族、蒙古族,不用朝族、蒙族。


  (4)籍贯。本省人物写县、村名。客籍人物写省、县名,行政区划或地名用当时名称,括号内加注今名。


  (5)学历、政治面貌、主要职务。


  2.人物事迹贡献主要包括:


  (1)人物生平及主要事迹。包括吴起籍在本县工作和在外地工作的重要人物,应比较完整地记述其一生经历。对客籍人物的记述,一要简要记述一生中的主要经历,二要重点记述人物在吴起的活动和事迹。


  (2)主要贡献及荣誉。包括人物的著作情况、发明创造的成果、获得的荣誉情况等。


  (三)人物表。要素包括:姓名,性别,生卒年月,政治面貌,籍贯,职务,职称,工作单位,获得的奖项名称、获奖时间、授奖单位等(女性、少数民族者应作标注)。


  (四)采用现代汉语规范的语体文,记述体,述而不论。语言准确、简洁。人物传、人物简介要保持第三人称的独立性,注重细节,避免笼统,也不要简单歌颂或抨击,避免卷入争议之中。所有人物资料涉及隐私的,务必进行保密,不得随意传播不准确信息。


  四、征集要求


  (一)所提供资料必须事实准确、内容真实,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料提供者请署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二)符合入志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和已故人员入志资料,请原所在任职单位和亲属提供证明。


  (三)人物资料除文字外,图片、音像等均可作为资料提供,提供资料中需要核准的须附相关证明和证件复印件。


  (四)在吴起县工作生活时间较短,但在全国有影响的人物,其写法上要侧重在吴起的活动和与吴起有关的事迹。


  (五)征集时间为2017年12月30日止。最终入志人物,由吴起县志编纂委员会审定,享有据实对入志人物材料进行编辑、加工和修改的权利。


  五、联系方式


  (一)人物资料文字档和电子版请直接送交县档案局(县地方志办公室311房间)。


  (二)来信来稿请寄(送):吴起县档案局


  地 址:县农林水牧大楼3楼


  邮编:717600 电话:0911-8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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