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年间费县首次修志未果的原因
发布时间:2020-07-18 点击数:2731
康熙十一年(1672)下旨修志,今之区划中的沂州、郯城、沂水、蒙阴完成了修志任务,只有“费邑独未纂修”。十一年之后,即康熙二十二年(1683),再命礼部檄催天下修志,各省通志限3个月成书。费县此次不敢违旨,于是有了“黄志”的刊刻。
康熙二十四年(1685),来费县任知县的江南南陵县举人黄学勤,一上任就“慨然捐俸请修”,组织邑教谕李瑞、王玉等十六人,用五年时间,于康熙二十八年(1689)刻印,这是现存的费县最早的一种志书,世称“黄志”。
可能是因为第一次违旨没有修志的原因,《康熙费县志》纂修完成后,黄知县决定捐出自己一年的俸银用于出版。训导王玉在《康熙费县志》中写了一个《跋》,详述了这件事。他说:参与编纂的诸位绅士、大室“共谋捐资,以襄厥成”,就将集资修志的事情报告黄知县,“然初亦有为是说以进者,侯断然以为不可,曰:‘若此,则志将有不可问者矣。’”王训导非常激动:“嗟乎!方今职官之俸原自无多,费邑瘠疲尤有难者。侯独食无兼味,衣必浣(huan 洗)濯,而梨枣梓刊之经费竟以身任之,而不求助于人,以朝廷养廉之资,为职方载籍之传,此岂俗吏所能为者!”
县志刻版前,黄知县向上级官署写了一封陈报请示的文书,详细记述了康熙十一年没有奉旨修志的原因,主要有两条:“或为时艰,或因公冗,未遑及此以迄于今”;并特意指出此次修志“为捐俸修志,不累里甲”,“是役不费民间丝豪,凡一切皆捐历年俸糈”,“惟愿宪台批允”。
详文上报后,总河部院、巡抚都察院、布政司、按察司、济东道、东兖道、盐法道、兖州府皆有批示,多给予嘉许:“据详捐俸修志,殊为盛举,仰节编撰,不得派累里甲......” “盛朝大典,且工费捐俸,不烦里甲,诚可嘉。”“照详施行”。
康熙二十四年(1685),来费县任知县的江南南陵县举人黄学勤,一上任就“慨然捐俸请修”,组织邑教谕李瑞、王玉等十六人,用五年时间,于康熙二十八年(1689)刻印,这是现存的费县最早的一种志书,世称“黄志”。
可能是因为第一次违旨没有修志的原因,《康熙费县志》纂修完成后,黄知县决定捐出自己一年的俸银用于出版。训导王玉在《康熙费县志》中写了一个《跋》,详述了这件事。他说:参与编纂的诸位绅士、大室“共谋捐资,以襄厥成”,就将集资修志的事情报告黄知县,“然初亦有为是说以进者,侯断然以为不可,曰:‘若此,则志将有不可问者矣。’”王训导非常激动:“嗟乎!方今职官之俸原自无多,费邑瘠疲尤有难者。侯独食无兼味,衣必浣(huan 洗)濯,而梨枣梓刊之经费竟以身任之,而不求助于人,以朝廷养廉之资,为职方载籍之传,此岂俗吏所能为者!”
县志刻版前,黄知县向上级官署写了一封陈报请示的文书,详细记述了康熙十一年没有奉旨修志的原因,主要有两条:“或为时艰,或因公冗,未遑及此以迄于今”;并特意指出此次修志“为捐俸修志,不累里甲”,“是役不费民间丝豪,凡一切皆捐历年俸糈”,“惟愿宪台批允”。
详文上报后,总河部院、巡抚都察院、布政司、按察司、济东道、东兖道、盐法道、兖州府皆有批示,多给予嘉许:“据详捐俸修志,殊为盛举,仰节编撰,不得派累里甲......” “盛朝大典,且工费捐俸,不烦里甲,诚可嘉。”“照详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