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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献甫纂同治《象州志》简评

发布时间:2019-12-19 点击数:2057
清代是我国地方志编纂的鼎盛时期,流传于世的清代各类方志约6000余种,占现存旧志总数的70%。其中广西现存的清代方志为127种,在数量上亦超过了广西现存旧方志的半数。有清一代,大批学有渊源的学者投身修志事业,因而名志纷出,成果斐然可观。晚清广西著名学者、历史文化名人,号称“两粤宗师”的诗人、教育家郑献甫,就于同治九年(1870年)纂成了堪称名志的同治《象州志》。

郑献甫(1801-1872),原名存紵,字献甫,因避咸丰帝名讳,以字献甫称呼;别字小谷,号白石,又自号识字耕田夫。先世本北直隶人,明末南迁,定居于象州(今象州县)寺村镇白石村。道光十五年(1835年)乙未科进士,钦定刑部主事,但只做了14个月的京官,便辞官返乡。此后大半生主要以教书为业,先后主讲于榕湖、秀峰、柳江、越华、象台等两广的各大书院,同时埋头著述,成为两粤著名的诗人、学者及教育家,享有“粤西一代真才子,岭表千秋古硕人”的美称。郑氏一生著述丰富,除应教书的需要点评论注经书之外,又著有多种文集、诗集,此外,他主持编纂的同治《象州志》4帙,是他一生修纂的惟一一部地方志,也是一部具有特色的清代名志。

同治《象州志》,成书于清同治九年(1870年),次年刊刻。其时,郑献甫年老乡居,以年高德劭之身襄助知州李世椿,核实田地,清理田赋,改革税制,将诸多名目的税赋合为一项,因其相似于明代税法,亦称为“一条鞭法”,并额定永不加赋,从而平息民怨,减轻了百姓负担,一时息讼除狱,县政清明。同时应李世椿之聘请,以年届70的高龄躬纂《象州志》。郑氏博学强记,作为名重一时的大学者,在史、志方面也有着相当的造诣,具有独特的历史眼光和创新精神。另一方面,郑氏是本乡本土人氏,对家乡的山川草木、人文地理都非常熟悉。而襄助县务,又使他更为全面了解家乡的具体和实际情况,可以说是十分难得、十分适合的修志人选。故该志刊刻成书后,时人称颂,称为名志。全志分为4帙:第一帙纪地,首列沿革表,疆域道里(图及图说)、山川名胜、建置、物产,俱类列其间;第二帙纪官,先为秩官表,其余田赋额数、学校典礼、兵储防备、名宦、谪宦,系于此帙,循“政从官出”之意;第三帙纪人,依次为科举表、人物列传、列女,而人民术业、风俗礼节、时事理乱附于此;第四帙纪故,记载沿革故迹、政事典故、重大战事、人物故籍、往事佚文、灾异等,以备考古者有据。以上“纪地一帙凡五十八页,纪官一帙凡二十九页,纪人一帙凡三十六页,纪故一帙凡十八页。总括诸目均为二卷,体例颇改旧志,记载多据旧志,不过前增考订,后增采访耳”。(以上见同治《象州志》凡例、跋)

方志起源于地记、图经。清代考据学派的代表戴震认为:“志之首沿革也,有今必有古……沿革定而上考往古,始乃无惑。”历代志书多“首重沿革”,以地理作志首以为重。郑献甫深以为然,将这一理论贯彻于《象州志》之编纂。他摒弃前志(即清乾隆《象州志》,或称旧志,以下同)首列之天文星野,认为“九野下属九州,业已参差不合,一方仅占一度,尤为芒昧不分,而修志者必首列天文,妄为附会,此不可不删”。他纂《象州志》,以“纪地”开篇,并首列沿革表,将象州自秦汉以降的建置沿革情况作了简洁概述。其中对汉时中溜、潭中县名的考证极详。关于象州(县)之得名,书中记载:“象台山,近柳州界,去州三十里,平地突起,岿然一台,四望平远,盖古州之治也,唐武德始迁治阳寿。今犹相承,谓州为象台云。”后民国学者刘介作《广西县名考原述略》一文,在考证象县县名缘由时亦引用此说:“县之名,本于此”[1]。疆域除收入象州总图及图说外,较于前志增加了各道里图8幅及图说,弥补了前志各里无分图,所列村圩、山水、关梁名目虽具,但脉络不清、失于过简的欠缺。山川名胜部分,对县境内的天然热泉及岩溶洞穴等有详细记载[2],至今仍对开发象州的旅游业具有参考价值。郑氏为教育家,将州学及家乡著名的象台书院冠于祠庙(建筑)之首,倾注了极大的热情,作了重点记述。

经济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历代旧志中保存的地方经济史料内容十分丰富,对于国史、政书等典籍起着不可替代的印证和补充作用。同治《象州志》有关经济记述的内容主要有物产、田赋额数、人民术业等,分别见于纪地、纪官、纪人诸帙,文字不多,篇幅不繁,甚至失之过简,但凡所采所征,翔实可信。例如,对于物产的记载,郑氏就没有简单搬袭旧说,而是经过考证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山多麈麋’,‘其货多珠玑’,‘其田多玉粒。’[3]昔之志吾州者有是言。纵横百里,何处生珠?上下百年,何时见麈?惟稻之可炊者,糯之可酿者,稍觉胜他处耳。此非生物之变,即纪事之妄也。今即其著名者略记之。”指出古志的记载若非溢美不实之词,就是经历了数百年的变迁,人事沧桑,州郡辖隶改易,情况(包括生态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退化),修志者应该据实以载。故是志于物产的记载简明扼要,既注意突出本地的重点和特色,如称颂本州产“红白稻品第一”(亦即肯定了古志中“其田多玉粒”之说),又避免了明清州县志中物产类记载常常失之于教条、雷同,洋洋洒洒、无论巨细逐一入志的通病。田赋额数属志书之中的“律令典例之体”[4],是志较于旧志新增了《同治九年清查粮册碑记》,反映了知州李世椿“清理田粮,改定里分,以粮系田,以田系里,各绘图于前而分纪数于后”,改革赋税的史事,为象州不可多得的晚清田赋税法资料。而有关人民术业等的记载,对鸦片战争后十九世纪中叶象州农村小农经济的凋敝、农民的破产和人民生活的困苦有生动的描述:如“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而百家之聚或无诗书。大约贫薄者多谋衣谋食,遂至诵读者少耳。”“农家三时力作,或不足偿一春籽种。”“农必尽三时之勤,下五谷之种,方不为水旱所窘。州农人……近因粤人、闽人渐至,颇蓺杂粮,颇用暇日,而其贫薄如故也。山大水小,山多田少,十日不雨则苗槁,一月不雨则水涸,终岁勤勤不足偿一春籽种。黠者或舍本而趋末,弃农而行商。然操术业者梓人则不能精器械,匠人则不能成宫室,仅以众工之粗且陋者备不时之需。习贸者亦不过磨腐烧酒,肩挑背负,贩鼠卖蛙在此数十里间而已。”等等。

人类的活动创造了历史,记载一方人物的活动、事迹向来是志书最重要的内容之一。郑氏作为大学者,对发轫奠基于乾嘉时期的方志学思想要义曾专门研究,并形成了独到的见解。他十分注重“表”在志书中的运用,除沿革表外,又分别在纪官、纪人二帙之首编纂了秩官表和科举表,并批评说:“旧志职官无表,科举亦无表,尊卑顺序前后倒置,竟似县役花名卯簿。阅者不了然,作者先漫然,此不可不补。”对于某些学者认为方志应当删去人物一门的议论,他认为不可从,“若一方之人物未必皆可入一代之史册,不于志详之,彼所有文人学士、义夫列女将于何所存之耶?此似不可从”。(以上见同治《象州志》凡例)是志统于纪官、纪人二帙,共记载了唐至清同治年间历代的本州职官、名宦、谪宦、进士、举人、贡生、人物、列女等人名约630人(次),其中秩官表收录唐以来职官248人(唐9人,宋24人,元1人,明76人,清138人);又入名宦列传11人,谪宦10人;科举表收录进士、举人、贡生256人(宋4人,明131人,清121人),并武举27人;又人物立传19人,列女传59人。一般来说,清代大部分方志皆属官修,其主持纂修者往往又是本地长官和名望绅士,难免矜夸乡里,虚誉人物。而郑氏虽为本地乡绅名望,却能坚持秉笔直书的修志原则,其立传入志的标准虽然受历史和封建时代的局限有诸多可商榷之处,但绝无“矜夸乡里,虚誉人物”之嫌,志书中人物的记载是较为客观可信的,为研究象州历代人文和职官、科举的情况提供了丰富的史料。

纪故一帙,如前所述,主要记载沿革故迹、政事典故、人物故籍,而所谓“疆宇之克定、隶属之迁废、天时之灾祥、人事之兵燹以及琐事佚文可载者俱入此篇”。即它也记述了象州历代的重大政事、战事、自然灾害等。其中有关太平天国金田起义、石达开回师广西、天地会起义等在象州活动的内容,虽然是站在特定的立场、持有阶级偏见的记述,不乏贬损之词,但以当时人记当时事,“地近则易核,时近则迹真”[5]。资料的可信程度更高。而沿革故迹所考录的自然文化遗产,人物故籍所辑录的历代名人名作、诗词咏刻、旧事佚文,均具有难以替代的珍贵价值,至今仍是我们认识象州历史面貌不可多得的重要史料,也是我们今天振兴象州旅游经济、提升象州历史文化形象的宝贵资源。

自宋至民国,象州前后编纂的志书有12部。其中宋代的《(象州)旧经》、《(象州)图经》、《(象州)风土记》、《象郡志》、《象州志》,明代的《象台志》、万历《象州志》,清雍正《象州志》均已亡佚。在现存的清乾隆《象州志》、同治《象州志》及两部民国《象县志》中,因得益于郑氏渊博的历史学和方志学知识,同治《象州志》无疑是编得最为成功的一部,它可说是郑氏独到的历史眼光及批评精神得到充分发挥和极致运用的结果,也是郑氏留给象州后人的一笔宝贵文化遗产和精神财富。该书纂成后,受到了各方面的好评,并对其后广西州县志的修纂产生过积极的影响[6]。在各种评论中,以《续修四库全书提要》的评价最为权威,说它“文词雅洁,条理秩然,通人之笔,可称佳作”。蒙起鹏《广西近代经籍志》评论它“简赅有法,直追朝邑、武功[7],盖小谷先生精心之作”。《中国地方志提要》也认为它“体例明备,简赅有法”,“是一部颇具特色的广西名志”。等等,此处不一一列举。而笔者以为:知州李世椿知人善任,将保存一方文献的责任托付适人。以郑献甫深厚的文学功底,对史、志著述的真知灼见,对方志学的精深理解,对乡土的热爱,对州情的熟悉和深入了解,成就了一部清代名志,一部广西志林中的经典之作。

象州是有两千多年历史的古名郡,自三国吴以来,历代均为州、郡治所。她涵育了郑献甫这样的历史文化名人,产生了同治《象州志》这样的名志佳作。然而象州人杰地灵,其可风可记者何止于此!笔者仅作此文表纪念之意。

[参考文献]

[1]注:南宋王象之《舆地纪胜》亦载:“象台山,去州三十里,盖古州之治也,今犹相承谓州为象台。”而《新唐书·地理志》、唐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则记作以象山为名。
[2]郑氏曾游览热泉并作《象州沸泉记》、《热水铭》等。
[3]按:语出自宋以前《象郡志》、《瑶光堂记》等,均已佚,参见纪故帙。
[4]见章学诚《方志立三书议》。
[5]见章学诚《修志十议》。
[6]详见光绪《迁江县志》、光绪《贵县志》、《武缘县图经》、民国《桂平县志》等序、跋或凡例。
[7]指明王道修、韩邦靖纂正德《朝邑县志》、康海纂正德《武功县志》,均以体例简明著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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