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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衡东县志1990-2018」资料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12-03 点击数:2004
为全面、客观记录衡东县1990-2018年近28年来的发展变化情况,增强《衡东县志(1990-2018)》的资料性,避免重要史料遗漏,现在全县各单位提供资料的基础上,面向全社会征集有关县志资料。现将资料征集范围和办法通告如下:

(一)政治、经济、文化、建置类

1、反映衡东县1990-2018年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等方面历程和成就的资料。

2、有关衡东县建置沿革、山水地理、人口姓氏、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天文气象、物候天灾等方面的新资料。

3、1990-2018年间衡东县各行业系统、乡(镇)、村、厂、校等编辑的史志类书籍;族谱、家谱等各类书籍的稿本、版本和抄本;反映衡东县历史遗址、遗迹、古建筑、古墓葬、寺院庙宇、山川河湖、古树名花、碑碣楹联、金石书画、民俗风情、宗教信仰及街巷发展演变等资料。

凡有关上述内容的书籍报刊、日记信札、文书证件、旗帜徽章、图像照片、公文告示、凭证票据、钱币债券、日用器具、衣着服饰、口碑资料等均在征集之列。

(二)人物类

1、人物传:按照“生不立传”的原则,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在世人物,可收录其1000字以内的个人传记。

(1)1990-2018年间,衡东籍地厅(师)级及以上的党政军干部;

(2)1966年衡东设县后在衡东县工作过的任正县级实职的党政干部;

(3)1966年衡东设县后,离(退)休后享受副师级以上待遇的党政干部;

(4)1990年以来受省(部)及以上表彰的英雄模范人物。

(5)对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做出贡献的衡东籍海内外知名人士;

(6)1990年前,符合上述条件却未收入1992版《衡东县志》的人物。

2、人物简介:

(1)1990-2018年,被省政府及以上批准的烈士;

(2)对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做出贡献的衡东籍海内外知名人士;

(3)1990-2018年,衡东籍地(师)级及以上党政军干部;

(4)1966年衡东设县后在衡东县工作过的任正县级实职的在世干部。

(5)1966年衡东设县后,离(退)休后享受副师级以上待遇的党政干部;

3、人物表、录:

(1)1990-2018年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在世人员;

(2)1990-2018年获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正教授)的衡东籍和在衡东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艺文类

1、1990-2018年或《衡东县志》(1992版)遗漏的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文艺作品、教学、科研、卫生类出版物。

2、1990-2018年或《衡东县志》(1992版)遗漏的在省级及以上文艺机构、报刊获奖的文艺作品、音乐、舞蹈、戏剧、书法、美术、摄影等。

3、1992年版《衡东县志》未收入的各时代的碑刻。

(四)图照类

1.行政区划类:主要是衡东县行政范围内各个时期行政区划图、卫星成像图、城区图、交通图、旅游景区图等。

2.政史类:①省级以上领导人在衡东县视察及重大活动;②国际友人、港澳台同胞来衡东交流、考察和援助活动;③本县1990年以来重大事件和重要会议、重要活动;④本县重要文物、古建筑、古遗址、古树木和革命历史文物实物;⑤本县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⑥1990年以来不同历史时期标志性建筑物、自然环境、城乡面貌;⑦1990年以来不同时期人民生产生活场景、文化活动等;⑧其他历史时期珍贵老图(照)片。

3.工业商贸类:①县域企业发展成就、企业概貌和名优产品;②主要工业区;③主要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商场和大型流通企业;④主要宾馆、酒店和社会服务行业设施。

4.农业农村类:①主要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等生产基地;②农业科技示范园、示范区(片)及名优土特产品;③农村扶贫、新农村建设、名村名镇建设;

5.城乡建设类:①全县范围内城区新旧景观、市政设施、标志性建筑等;②重点项目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场景等;③特色乡镇、村庄全景等。

6.文化、社会事业类:①重大文体活动、民俗文化活动以及书画、剪纸、皮影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等;②重大教育活动和教育成果等;③重大科普活动和科技成果等;④重大医疗卫生活动和成果等。

7.自然风光类:①城乡风光、山水风光;②景区景点、名寺庙、名宗祠等;③奇异的自然景观等。

8.生产生活类:生产生活工具(农用工具、交通工具、生活用具等)。

9.有关衡东县文物、史料、物种等考证方面的图片或实物;

10.有衡东地域特色的各类民间工艺品实物或照片。

(五)其他资料

此类资料反映衡东县历史、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变迁,不受年代限制。

1、有关衡东县1990-2018年自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民俗、民情等方面的文史资料;

2、各单位和个人认为与《衡东县志》有关的其他重要资料和文献典籍。

(一)凡属文字资料,可由本人撰写,也可委托他人代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凡属照片资料,可是本人拍摄的,或本人收藏的照片。也可直接与县史志办公室联系拍摄线索。

(三)凡属珍贵资料,可由县志编纂委员会工作人员抄录、拍摄后归还原件。

三、征集要求

(一)应征资料一定要真实、准确、具体。

人物传记、传略要写清人物籍贯、生卒年月日、工作简历、学历、职务、贡献及较详尽评述事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张个人二寸照片。

人物简介要写清人物籍贯、出生年月日、工作简历、学历、职务、主要贡献、著作等;

人物表要反映人物籍贯、出生年月日、工作简历、学历、职称(务)、学位、受嘉奖时间、主要事迹等基本情况;已逝人员还要注明过世时间、地点。

(二)征集的图(照)片需提供电子版并配图注。图注要体现时间、人物、地点、事件等要素,涉及的人物应标出主要人物位置、职务,注明拍摄时间、拍摄者或供稿人(单位)。对征集到的非电子版图(照)片,将会及时翻拍、扫描处理,并尽快归还提供者。若遇特殊情况需保留原件的,由县史志办公室与提供者进行协商。

(三)文字资料、图片资料电子版请发电子邮件至5227894@163.com.

(四)提供资料者请写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五)征集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2月止,特别珍贵的资料可延至本志付梓前。

诚望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支持本县续志工作,积极提供各类资料或相互转告。凡被县志采纳的资料,提供者的名字将录入《衡东县志(1990-2018)》“资料提供人员名单”流芳百世,对珍贵资料提供者颁发证书。

联系地址:

《衡东县志(1990-2018)》编辑部(县委大院20栋 衡东县史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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